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刻不容缓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查
2008-07-18 08:41: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梅花
据统计,江苏徐州近几年留守儿童犯罪几乎呈大幅递增趋势,且教育、挽救工作异常艰巨,效果不容乐观。一位多年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法官不无忧虑地说,“社会如果今天不拿出钱来为留守儿童的现状埋单,势必就要为他们的明天付出代价”
今年5月, 15岁的小行和14岁的小强走出法庭,面对即将开始的新生活,说不清是该喜悦还是悲伤。喜的是,颠簸流离的流浪日子终于能够结束了;悲的是,从留守儿童到流浪儿童再到一名罪犯,一路歧途,让人痛心又无奈。小行6岁时父母就离婚,母亲出走,父亲外出打工,一年半载回来一次,有时连学费也没有着落。上到五年级时,他不得不辍学到社会上“混”,以网吧为“家”,饿了,就到饭店帮助洗盘子讨点剩饭吃。后来因为拆迁,房子被拆了,他和父亲失去了联系,彻底从“留守儿童”变成了“流浪少年”。小强有着相似的经历,一直在街头流浪。他们在网吧相识,今年2月5日,为了“混口饭吃”,两人伙同17岁的小谭拦截了两名中学生,抢得手机一部。这是徐州一家基层法院少年庭审理的一起典型的留守儿童犯罪案件。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他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外出打工的目的正是为了给孩子筹集学费,让孩子今后能读上大学,接受到良好的教育,摆脱贫困的处境。然而让人心酸的是,正是他们的远离让自己的孩子失去了父母的关心和监管,很多孩子正在走向他们期望值的另一端,正在成为问题少年甚至已经开始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案件大幅递增、矫正工作困难 重新犯罪率高: 留守儿童犯罪形势严峻
徐州云龙法院管辖云龙、泉山、铜山三个辖区的少年审判案件,其中铜山是农业人口较多、外出务工人数较为集中的一个县区。据该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采集系统的资料显示,2002年至2007年,该院共受理1000多件未成年犯罪案件,涉及2000多未成年人。其中铜山辖区和其他两个辖区的案件存在明显的差异。六年来,云龙、泉山两辖区案件有升有降,虽呈逐年增长趋势,但整体变化幅度不大,而铜山辖区的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六年来,案件数增加了一倍以上,尤其是近三年,每年都以超过20%速度递增。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在这些案件中,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比例很高,而其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更是占了大多数。且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性、团伙作案等特点。
帮教和挽救工作,促使失足少年重新回归社会,一直是各法院少年庭的工作重点之一。在小行和小强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少年庭法官经过多方联系和沟通,一位多年从事慈善事业的宋女士表示愿意负责两个孩子的食宿和缓刑期间的监管。两个孩子当庭写下保证书,兴奋得随着法官来到新家,换上干净的新衣服,吃了热腾腾的饺子,焕然一新的感觉让在场的每个人都很感动。但是当晚两人却耐不住网络的心瘾诱惑,翻墙离开家到网吧,去找以前的朋友。宋女士发现后和法官们连夜四处寻找,终于在他们以前经常上网的地方找到了两人。
在社会上流浪7年的15岁少年小波也是法院曾经着力挽救的对象。因拐卖妇女罪父亲被处极刑,母亲尚在狱中,小波希望到监狱里解决自己的衣食之忧,遂以身试法实施抢劫。少年庭法官充分考虑小波的犯罪情节,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鉴于小波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少年庭的法官先后4次赶往小波家乡,联系当地司法所、村委会,为其办理了低保,说服他的伯父作为监管人,又捐助了铺盖,帮其安排住在伯父家,帮助伯父管理鱼塘。在该院的积极安排下,小波还和在南京女子监狱服刑的母亲见了面,亲耳聆听了母亲的教诲,面对法官所做的一切,小波流下了悔恨与感激的泪水。然而不久,小波还是离家出走,再次实施盗窃,最终被收监。
据统计,2001—2007年徐州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重新犯罪率仅为1.36%,经过教育矫治,未成年罪犯绝大多数能够认罪、悔罪、改过自新,但涉及留守儿童的重新犯罪率却明显高于其他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亲情缺失、学校教育缺陷、国家关注乏力、社区疏于管教:留守儿童现状堪忧
留守儿童犯罪增多,除遵循青少年犯罪的共同缘由外,根本原因在于“留守综合症”作祟。
最近,徐州云龙法院组成调研组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向某职教中心学校16一18岁的学生发放500份调查测试表,收回433份。调查结果显示:
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为186人,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42.9%。其中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学生有49名,占外出打工学生的家庭26.3%。
在父母均外出打工的49名学生中,平时随祖父母生活的有17名,独自一人生活的有16人,随其他亲戚生活的有7人,随外祖父母生活的有4名,其他5名。
在外出打工父母多长时间回家一次探望子女的调查一项中,186名学生中父母在一月内回家一次的有57人,半年内回家一次的有59人,约分别占30%;父母一年回家一次的有42名,占22.6%;父母超过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回家一次的21名,占11.3%。
另一方面,由于受组织建设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大多数农村社区在留守儿童管理教育方面处于无人员、无设施、无场所的“三无”状态,留守儿童在农村社区里基本上是“散养”。农村又缺乏娱乐活动, 闲散在家、无所事事的留守儿童等青少年脱离了社会的管教。
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在缺少父母关爱监护,社会的有效监护、关心和教育等情况下,留守儿童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会环境中,使得原本薄弱的学校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从而造成社会化过程扭曲。他们存在着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碍,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
机制保障、身心教育、家庭关爱、司法保护:预防应实行综合治理
“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不良风气、不良网络文化等是诱发犯罪的外因,而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学校教育的缺陷,则是“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内因。因此,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 应实行综合治理, 从建设和谐家庭入手, 国家、社会以及家庭齐抓共管, 把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的监管中,使他们真正得到关心、爱护与良好的教育
一是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沟通工作。学校和村委会举办“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特别是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强化家庭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监护能力,正确管束和引导、教育孩子。学校应设置“亲情电话”,建立“家校联系簿”,畅通学校留守孩子、老师、务工家长的交流渠道。与此同时,应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展开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让家长以更多方式关心孩子的学习以及身心健康。
二是学校应更加注重对“留守儿童”的身心教育。教师对学生必须一视同仁,对“问题留守儿童”更要关心爱护,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留守儿童”,学校应及时帮教,及时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促使他们自觉改正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旁听审判、参观监狱、开设法制讲座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同时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开设好各年级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 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留守儿童”成长的外部环境。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建立农民举家进城的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能够随父母就地入学的权利;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音像、出版物的经营和网吧的监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社区、村组、团委、妇联等的作用,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在生活上给予帮助,思想上给予正确引导,行为不当时给予纠正,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寄宿在学校里,由学校来承担对孩子的监护,可以克服临时监护人监管不力的现象,解决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是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 形成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管教“一条龙”工作体系。一方面, 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侵扰学校、学生的案件和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 要加强和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遵照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侧重于教育, 着眼于感化, 立足于挽救, 特别是在案件审理中, 最大限度地体现对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司法保护。同时, 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 建立帮教体系, 对判处刑罚的留守儿童采取确定专人帮教, 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 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 并对后进留守儿童、轻微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5月, 15岁的小行和14岁的小强走出法庭,面对即将开始的新生活,说不清是该喜悦还是悲伤。喜的是,颠簸流离的流浪日子终于能够结束了;悲的是,从留守儿童到流浪儿童再到一名罪犯,一路歧途,让人痛心又无奈。小行6岁时父母就离婚,母亲出走,父亲外出打工,一年半载回来一次,有时连学费也没有着落。上到五年级时,他不得不辍学到社会上“混”,以网吧为“家”,饿了,就到饭店帮助洗盘子讨点剩饭吃。后来因为拆迁,房子被拆了,他和父亲失去了联系,彻底从“留守儿童”变成了“流浪少年”。小强有着相似的经历,一直在街头流浪。他们在网吧相识,今年2月5日,为了“混口饭吃”,两人伙同17岁的小谭拦截了两名中学生,抢得手机一部。这是徐州一家基层法院少年庭审理的一起典型的留守儿童犯罪案件。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他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外出打工的目的正是为了给孩子筹集学费,让孩子今后能读上大学,接受到良好的教育,摆脱贫困的处境。然而让人心酸的是,正是他们的远离让自己的孩子失去了父母的关心和监管,很多孩子正在走向他们期望值的另一端,正在成为问题少年甚至已经开始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案件大幅递增、矫正工作困难 重新犯罪率高: 留守儿童犯罪形势严峻
徐州云龙法院管辖云龙、泉山、铜山三个辖区的少年审判案件,其中铜山是农业人口较多、外出务工人数较为集中的一个县区。据该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采集系统的资料显示,2002年至2007年,该院共受理1000多件未成年犯罪案件,涉及2000多未成年人。其中铜山辖区和其他两个辖区的案件存在明显的差异。六年来,云龙、泉山两辖区案件有升有降,虽呈逐年增长趋势,但整体变化幅度不大,而铜山辖区的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六年来,案件数增加了一倍以上,尤其是近三年,每年都以超过20%速度递增。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在这些案件中,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比例很高,而其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更是占了大多数。且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性、团伙作案等特点。
帮教和挽救工作,促使失足少年重新回归社会,一直是各法院少年庭的工作重点之一。在小行和小强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少年庭法官经过多方联系和沟通,一位多年从事慈善事业的宋女士表示愿意负责两个孩子的食宿和缓刑期间的监管。两个孩子当庭写下保证书,兴奋得随着法官来到新家,换上干净的新衣服,吃了热腾腾的饺子,焕然一新的感觉让在场的每个人都很感动。但是当晚两人却耐不住网络的心瘾诱惑,翻墙离开家到网吧,去找以前的朋友。宋女士发现后和法官们连夜四处寻找,终于在他们以前经常上网的地方找到了两人。
在社会上流浪7年的15岁少年小波也是法院曾经着力挽救的对象。因拐卖妇女罪父亲被处极刑,母亲尚在狱中,小波希望到监狱里解决自己的衣食之忧,遂以身试法实施抢劫。少年庭法官充分考虑小波的犯罪情节,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鉴于小波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少年庭的法官先后4次赶往小波家乡,联系当地司法所、村委会,为其办理了低保,说服他的伯父作为监管人,又捐助了铺盖,帮其安排住在伯父家,帮助伯父管理鱼塘。在该院的积极安排下,小波还和在南京女子监狱服刑的母亲见了面,亲耳聆听了母亲的教诲,面对法官所做的一切,小波流下了悔恨与感激的泪水。然而不久,小波还是离家出走,再次实施盗窃,最终被收监。
据统计,2001—2007年徐州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重新犯罪率仅为1.36%,经过教育矫治,未成年罪犯绝大多数能够认罪、悔罪、改过自新,但涉及留守儿童的重新犯罪率却明显高于其他未成年人犯罪。
家庭亲情缺失、学校教育缺陷、国家关注乏力、社区疏于管教:留守儿童现状堪忧
留守儿童犯罪增多,除遵循青少年犯罪的共同缘由外,根本原因在于“留守综合症”作祟。
最近,徐州云龙法院组成调研组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向某职教中心学校16一18岁的学生发放500份调查测试表,收回433份。调查结果显示:
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为186人,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42.9%。其中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学生有49名,占外出打工学生的家庭26.3%。
在父母均外出打工的49名学生中,平时随祖父母生活的有17名,独自一人生活的有16人,随其他亲戚生活的有7人,随外祖父母生活的有4名,其他5名。
在外出打工父母多长时间回家一次探望子女的调查一项中,186名学生中父母在一月内回家一次的有57人,半年内回家一次的有59人,约分别占30%;父母一年回家一次的有42名,占22.6%;父母超过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回家一次的21名,占11.3%。
另一方面,由于受组织建设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大多数农村社区在留守儿童管理教育方面处于无人员、无设施、无场所的“三无”状态,留守儿童在农村社区里基本上是“散养”。农村又缺乏娱乐活动, 闲散在家、无所事事的留守儿童等青少年脱离了社会的管教。
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在缺少父母关爱监护,社会的有效监护、关心和教育等情况下,留守儿童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会环境中,使得原本薄弱的学校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从而造成社会化过程扭曲。他们存在着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碍,学业更容易受阻,行为也更容易越轨。
机制保障、身心教育、家庭关爱、司法保护:预防应实行综合治理
“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不良风气、不良网络文化等是诱发犯罪的外因,而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学校教育的缺陷,则是“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内因。因此,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 应实行综合治理, 从建设和谐家庭入手, 国家、社会以及家庭齐抓共管, 把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的监管中,使他们真正得到关心、爱护与良好的教育
一是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沟通工作。学校和村委会举办“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特别是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强化家庭教育,提高认识,增强监护能力,正确管束和引导、教育孩子。学校应设置“亲情电话”,建立“家校联系簿”,畅通学校留守孩子、老师、务工家长的交流渠道。与此同时,应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展开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让家长以更多方式关心孩子的学习以及身心健康。
二是学校应更加注重对“留守儿童”的身心教育。教师对学生必须一视同仁,对“问题留守儿童”更要关心爱护,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留守儿童”,学校应及时帮教,及时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促使他们自觉改正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旁听审判、参观监狱、开设法制讲座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同时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开设好各年级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 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留守儿童”成长的外部环境。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建立农民举家进城的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能够随父母就地入学的权利;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音像、出版物的经营和网吧的监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社区、村组、团委、妇联等的作用,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在生活上给予帮助,思想上给予正确引导,行为不当时给予纠正,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寄宿在学校里,由学校来承担对孩子的监护,可以克服临时监护人监管不力的现象,解决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是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 形成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管教“一条龙”工作体系。一方面, 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侵扰学校、学生的案件和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 要加强和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遵照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侧重于教育, 着眼于感化, 立足于挽救, 特别是在案件审理中, 最大限度地体现对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司法保护。同时, 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 建立帮教体系, 对判处刑罚的留守儿童采取确定专人帮教, 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 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 并对后进留守儿童、轻微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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