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欲飞的翅膀被“网”住
——对网瘾少年犯罪的反思
2008-07-14 15:27: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琳
  一、引言

  有的人,在金钱面前因脚跟不稳而丧失了理智;有的人,在网络面前因难抵诱惑而深陷泥潭无法自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翻看着手中的卷宗,始终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名刚满18周岁的少年人余某,上网玩上瘾后,竟捎带着连偷盗也上了瘾。五月底才因盗窃罪被判处了缓刑,在判决生效的没几天,他却再一次地伸出了黑手……

  2007年12月底,余某伙同另两名网瘾少年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情景多次采取“白日闯”的手段行窃。归案后,念其犯罪时未成年,且认罪态度较好,退赃并缴纳了罚金,法院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岂料,判决生效的不几日,余某因上网时荷包羞涩,便与同学相约再次偷盗,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对网瘾少年犯罪这一现象的反思

  面对着这个黑瘦的网瘾少年,我无言以对。

  网络,是一把双韧剑。它可以给我们带来最全面、最快捷的信息知识和最广泛、最丰富的娱乐生活;同时,它也可以带来最可怕、最凶猛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那些不健康的思想和言论正在以无形的方式逐渐影响着一部分网民尤其是那些思想尚不成熟的青少年。

  近年来,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成为了人们必不可少的交流工具。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一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上网用户数为62万。其中,15岁以下用户占0.3%,16岁至20岁用户占5.3%,21岁至25岁用户占36.3%。那么,我国当时25岁以下的青少年上网用户的比例大约是41.9%,人数大约25.97万。

  2007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1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的网民总人数为13700万人。其中,18岁以下的网民占17.2%,18岁至24岁的网民占35.2%。那么,我国当前24岁以下青少年上网用户的比例大约是52.4%,人数大约7178.80万。

  从1997年到2007年,仅十年左右的时间,我国青少年的上网比例增长了10.5%,青少年上网用户数增长了约276倍,大约增长了7152.83万人。由此可见,青少年是我国上网的主要群体,并且增长速度飞快。利用以上数据,并根据2007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所显示的数据,即在我国的青少年网民中,有13.2%的人上网成瘾,另有13%的人存在网瘾倾向,我们可以计算出,我国当前网瘾青少年的人数大约有947.60万,另有933.24万的青少年存在网瘾倾向。须知,我国在1997年时,“网瘾”这一词汇对大家来讲还很陌生。现实告诉我们,青少年网瘾问题已经凸显为当今我国社会的突出问题。网瘾作为一种陷入其中而无法自拔的瘾症,可能会诱使人们为满足自己的某些需求或欲望而不择手段,甚至犯下诈骗、偷盗、抢劫、强奸的罪行,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祥和。现实中很多青少年犯罪案件,也均和网瘾有关。青少年网瘾已经作为一种犯罪诱因而潜在地威胁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三、预防及其对策

  曾几何时,面对封建礼教对青少年的毒害,鲁迅先生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呐喊。现如今,尽管时代不同了,但当我们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现实时,“救救孩子”,这一声呐喊却依然显得那样的及时和迫切。

  笔者以为,万丈高楼平地起,任何事情不能一蹴而就,针对网瘾少年这一类型少年人犯罪现象的整治,同样也需循序渐进,注重各方面力量的配合:

  (一)家庭关爱是基础

  万丈高楼平地起,父母是孩子第一任启蒙老师,对培育孩子的思想品德、怎样做人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养儿成龙”、“养女成凤”是天下父母之心。父母的模范言行对孩子的影响非常大。父母应切实担负起孩子的监护责任。

  积极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采取妥当的教育方法,切忌简单粗暴或“拔苗助长”。家长应该经常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介绍孩子在家里的表现,了解其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保证孩子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不要让孩子辍学。特别要关心孩子的寒暑假和双休日生活,不要让孩子与社会上一些失足不轨少年深交、鬼混,谨防近墨者黑。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轨行为,既要苦口婆心地教育,又要家法三章。如果发现孩子失足,既不能姑息养奸,又千万不要有激愤行为,应理智地、持之以恒地进行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教之以爱,使孩子知过悔改,增强免疫力。

  (二)学校教育是关键

  学校应坚持以德治校、以爱施教的方针,采用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启发式方式,对学生进行前途教育、人生观教育。坚持依法治校,不同层次的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课,了解国家基本法律常识,使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克服违法不知罪、犯罪不判刑的心理。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家访,互通情况,对有问题的学生对症下药,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学校还应开展多项有益的社会活动,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

  (三)社会管理是合力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社会各界都应学习、宣传、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决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各职能部门应共同负责,形成合力,认真调研,采取有力措施,力求从机构、机制、制度上筑牢“防护墙”,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未成年人健康、茁壮地成长。

  (四)司法机关是防线

  政法委、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防线,要始终坚持“保护、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双管齐下,预防为主。既要抓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工作,又要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宣传、咨询的任务。司法机关应派员到学校担任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以案说法,抓好典型教育。还可采取多种形式,在城市、农村举办法制宣传、咨询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结语

  青少年是人类的春天。在青春的世界里,要让沙粒变成珍珠,要让枯枝长出嫩叶,即使是沙漠,也要让它布满绿洲。为了祖国的未来,让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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