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放弃一个孩子
2008-07-08 14:59:06
中国法院网讯 (张振芳 陈亚非) 7月7日下午,河南省潢川县法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张某(男,17岁)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合议庭法官既没有休庭押解张某回监所,也没有马上进行合议,而是立即召集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张某家长及张某所在学校的班主任、校长等多人参加的一次特殊的座谈会。通过座谈,全面地了解被告人张某的成长经历、个性特征、平时表现等基本情况后,法官主持商讨对张某采取具体的帮教措施以及与会人员的各自肩负的帮教责任。这是该院在挽救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制度。
此案中的张某在2007年年底寒假期间,与他人合伙实施多次盗窃行为,偷窃他人煤气罐、窗户上的钢筋和铝合金宣传牌等物品,卖给废品收购站换些钱零花、上网、吃饭用。累计盗窃金额折合人民币1492元。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开庭前调查了解到,张某父亲长期在外打工,由母亲在家照顾张某。2007年年底学校放寒假后,张某的母亲到外地探望打工的父亲。在此期间,张某无人监管,又多次受他人鼓动实施了盗窃行为。平时张某不仅一贯表现良好,学习成绩更是优异,在当地中学成绩一直是年级第一,学校和家庭对其考取重点高中抱着很大的希望。了解到张某的上述情况后,潢川县法院为不影响张某参加中招考试,依法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其顺利参加中考。考完后才安排开庭审理的日期。
座谈会上,听了法官、学校、家长等人语重心长的一席话,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悔改,说没有想到一时的儿戏,却走上了犯罪之路,影响了自己大好前途,还表示以后要明辨是非。会上,张某的母亲也深深明白了自己做为监护人的责任,痛切地表示:“要是为了挣点钱而毁了孩子的一生,真是太不值了!如果法院和学校给我孩子继续上学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看着他,说什么也要把他培养成人。”
座谈会后,合议庭立即进行了合议,针对案件事实和座谈情况,当庭宣判,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公诉人、被告人、家长、学校都非常满意。法官们也长出了一口气。对张某的将来,法官还一直惦记在心,已准备好回访计划。
在当前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严峻形势下,潢川县法院从没忘记对未成年人审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绝不放弃一个孩子——是该院法官的执着信念。
此案中的张某在2007年年底寒假期间,与他人合伙实施多次盗窃行为,偷窃他人煤气罐、窗户上的钢筋和铝合金宣传牌等物品,卖给废品收购站换些钱零花、上网、吃饭用。累计盗窃金额折合人民币1492元。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开庭前调查了解到,张某父亲长期在外打工,由母亲在家照顾张某。2007年年底学校放寒假后,张某的母亲到外地探望打工的父亲。在此期间,张某无人监管,又多次受他人鼓动实施了盗窃行为。平时张某不仅一贯表现良好,学习成绩更是优异,在当地中学成绩一直是年级第一,学校和家庭对其考取重点高中抱着很大的希望。了解到张某的上述情况后,潢川县法院为不影响张某参加中招考试,依法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其顺利参加中考。考完后才安排开庭审理的日期。
座谈会上,听了法官、学校、家长等人语重心长的一席话,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悔改,说没有想到一时的儿戏,却走上了犯罪之路,影响了自己大好前途,还表示以后要明辨是非。会上,张某的母亲也深深明白了自己做为监护人的责任,痛切地表示:“要是为了挣点钱而毁了孩子的一生,真是太不值了!如果法院和学校给我孩子继续上学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看着他,说什么也要把他培养成人。”
座谈会后,合议庭立即进行了合议,针对案件事实和座谈情况,当庭宣判,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公诉人、被告人、家长、学校都非常满意。法官们也长出了一口气。对张某的将来,法官还一直惦记在心,已准备好回访计划。
在当前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严峻形势下,潢川县法院从没忘记对未成年人审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绝不放弃一个孩子——是该院法官的执着信念。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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