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个至上 打造交通事故维权绿色通道
——江西于都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见实效
2008-06-30 13:38: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凌会洪 汤学明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是个年轻的集体,于2008年1月1日成立,归属于民事审判第二庭。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合议庭通过认真学习,立足此类案件工作实际,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打破传统工作机制,大胆深化工作亮点,创新审判机制,把各项要求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使交通事故审判工作呈现出三大变化。

      变化一:党的事业至上,事故处理程序更趋和谐统一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以来,于都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把实现于都平安和谐发展,为于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大局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审理是事故受害人获得民事权益救济的重要途径,也是法院依法对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鉴定部门鉴定结论、费用收取作出审查和采信的最终环节。假使法院轻易改动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否定鉴定部门的鉴定,势必影响到交通管理部门和鉴定部门责任认定、鉴定结论的公信力,甚至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此,该庭组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三个至上的重要论述,切实从思想上解决了法官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遏制了那些不顾党的事业,以权谋取部门利益,耍特权思想观念的滋生。

  在交通事故审理过程中,该庭不仅要求法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结论进行职责范围内的依法审查,也要求法官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鉴定部门的协调沟通,对需要更改的责任认定,首先要求证据确凿充分,其次要求应当听取事故责任认定人的意见。不予采信的鉴定或需要进一步补充的鉴定,法庭一般要求鉴定人到庭作出说明,做到鉴定公开。对先予执行的医药费使用,不仅法院要主动监督,被执行方也可以向法院对药费使用是否合理提出异议。由于这些措施实行,让事故处理程序更趋公开、透明、和谐、统一,各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方位保障。

      变化二:人民利益至上,司法为民措施更具特色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让审判更加关注民生。于都法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结合案件特点,在司法为民上探新路,出实招,创新功。其措施综称为两个突破,两个连接,一个兼顾,一个释明。

  两个突破是对先刑后民、合并审理法学理论的突破。由于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性,有些交通事故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刑事责任却因取保候审等原因一时难以作出判决,而另一边受害者却及需等钱去医治伤者或安葬死者。对此,传统法学理论则要求先刑后民,不能受理此类案件,或受理后也应中止审理。这一问题合议庭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只要通过一定手段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实质分歧,无须再借助公权力便能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受理并作出判决,以保障受害者私权益得到及时弥补。关于合并审理问题,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民事案件除婚姻案件外,合并审理原、被告请求,一般都必须提起民事诉讼或反诉,否则不予审理,可交通事故往往存在事故当事人垫付部分赔偿费用的问题,这些垫付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赔付,那么法院是否能在事故害者起诉的案件中一并处理这部分垫付的赔偿费用呢?按民事诉讼法原理,答案是否定的。那这样就会导致事故发生后无人愿意垫付费用,也会使一件案件案结事未了或久拖不决。针对此类案件的特殊情况,合议庭统一共识,认为若庭审前征询被垫付人意愿,同意合并审理的,法庭应当在此案中一并作出处理,从而鼓励肇事者垫付费用抢救伤者,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诉讼资源。

  两个连接是指审判庭与交通管理部门、法院内部立案庭之间的连接。连接要求,经当事人申请,审判庭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调取交通管理部门案卷,遇到责任认定争执,法庭应主动调取交通管理部门案卷对相关事实予以核实。在法院立案庭就已采取了先予执行或财产保全的,立案庭应将随案物品移交,并说明相关情况。这样对简化当事人举证次数有较大意义。若忽视与这两个部门的连接,孤立办案,就会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脱接。因为有的当事人误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与法院都是事故处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有的证据、其交付的费用法院也清楚无须举证,所以开庭时什么证据都没带,交付钱的性质也说不清,举证期又过了。还有的当事人对法院立案庭先予执行费用给付了多少、诉前保全担保情况不清就跑来开庭。这些状况的存在当事人无举证意识是一个方面,但审判庭未尽引导当事人诉讼,未加强有其他办案部门的联系也是一个方面。

  一个兼顾,也就是审执兼顾。这种兼顾主要针对法律文书生效后,无须对义务方采取强制措施,就会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当事人。这种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较为普遍。因为大部分赔付人都是有履行能力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若对判决没有上诉,一般会及时履行。这时审判庭的法官只要及时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并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法院执行款帐号,他都会主动履行。据统计,交通事故合议庭成立半年来,无一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通过兼顾执行标的款达50余万元。

  一个释明,就是加强对一些不明法律问题的解释、提醒,以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审理。如年度统计数据更新、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的区别、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等法律问题。不要因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不懂或理解法律偏差,自我放弃了一些合法权益。为公平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该庭还改变平时只向诉讼当事人行使释明权的做法,延伸释明对象,将同起交通事故中未参加诉讼的受害人也作为行使释明权对象,及时通知其到庭,向其释明交通事故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告知其有权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根据实际损失按比例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强制保险赔偿实行无过错归责的原则。此做法实施后,获得事故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变化三:宪法法律至上,审案能力更显水平

  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于都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突出抓好审案水平的提高,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提升承办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更新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的司法理念,该庭重点突出三练,一练文字功夫,对各类法律文书制作实行严格规范化训练,提高文书格式符合规范。二练审案能力,增强驾驭法庭能力,为此该庭选择几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由分管副院长亲自挂帅审案,演示驾驭庭审的技巧,其他法官参与旁听,庭后组织交流点评。三练法律文书说理能力,杜绝无理判决、无法判决,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同时该庭还充分利用本院内网公布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及疑难复杂案件的评析。在内网论坛栏发起争议案件的讨论,以达成共识,防止一个法院一类事故多种判决,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正因能做到宪法法律至上,该庭半年来所审理交通事故无一上诉改判,无一上访,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司法公正的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案件。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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