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犯罪远离花季
——来自福建漳浦法院的调查
2008-06-28 11:18: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振通 谢凤
近年来,犯罪低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已成为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近日,笔者应用统计分析、座谈、阅卷等方法对所在法院2004年以来审结的10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并在对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成因进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
一、漳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成因
从调研情况看,漳浦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有:
1、犯罪低龄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普遍比较早熟。根据近五年来的统计表明,15岁以下11人,占136人的8%。其中,2006年平均年龄16岁,2007年平均年龄17岁。
2、农村犯罪居多。由于农村教育理念偏差、教育网点缺位、“留守少童”缺乏关爱、监护责任缺失等原因,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从2004年的16人上升为2007年的31人。在136人中农民共94人,占69.1%,2007年31人,占该年度的89%。
3、文化程度低。136人中小学文化34人,初中文化76人,初中以下学历110人,占总数的84.6%。其中,2006年,初中以下学历28人,占96.6%,2007年初中以下文化33人,占94.3%。
4、犯罪类型相对集中。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盗窃38件,故意伤害18件,抢劫14件,各占案件总数的38%、18%、14%。其中,2006年盗窃8件,故意伤害6件,抢劫3件,合计17件,占案件总数74%;2007年盗窃9件,故意伤害5件,抢劫2件,合计16件,占案件总数的60%。
5、犯罪起因突发性强。伤害案件有80%以上是因酗酒突发,多数盗窃案件也没有事前预谋,大多临时起意。
6、共同犯罪居多。因受生理和心理上的限制,往往难以独立完成作案,结伙共同犯罪居多。据调查统计,100件案件中共同犯罪的67件,占67%。其中,2004年共同犯罪13件,占71%,2005年共同犯罪21件,占77.8%。。
7、男性居多。在100件案件中136人中女性仅2人,男性134人,占98.5%。
8、主观恶性小、可塑性强。未成年人犯罪后,普遍悔过程度较大,认罪态度较好,只要加强管教,做好防范,有85%以上是可以改过自新的。
从调研情况看,漳浦县未成年人犯罪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自身层面原因
(1)未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及人生观。许多青少年犯罪因为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常将社会上正面的东西看成是反面的,二反面的东西则认为是正面的。为了达到他们所谓的“高尚生活”,走上犯罪道路。
(2)道德观、意志力薄弱、心理上不健康。在丰裕的物质生活条件下长大的部分独生子女,唯我独尊的意识特别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常因一句话、一点小事吃了亏就图报复,走极端。而超越消费能力时,他们就会通过盗窃、抢劫、敲诈等非法行为获取钱财。
(3)文化素质较低。成年人犯罪一般是与文化程度成反比,文化程度越高,犯罪率就越低。而未成年人则是两低一高,即小学文盲犯罪率低,高中以上文化的犯罪率也较低,初中生犯罪率较高。
2、家庭层面原因
(1)“离异家庭”形成不良心理。当前离婚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由此产生单亲孩子容易养成孤僻乖戾、易怒易暴的不良性格。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表现为:娇宠、溺爱,简单粗暴,放任自流,期望过高,缺乏情感沟通,使部分家庭子女长期养成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便顺其自然,放任自流,成天在社会上闲散。
(3)父母的不良行为。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就会模仿父母的不良行为,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影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
3、社会层面原因
(1)“金钱至上”观念的影响。对金钱的崇拜和“不劳而获”的思想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盗窃犯罪道路。
(2)社会不良文化的侵蚀。未成年人对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往往不能正确对待分析,抵制侵蚀能力差,不良文化的侵扰易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3)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多数未成年人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近乎法盲,分不清违法与犯罪,更不知晓违法与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建议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笔者提出以下预防建议: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要在全社会特别在学校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政法机关要选择典型生动的案例,以案释法,形象直观地讲解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阐明违法与犯罪的界定以及两者不同的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普遍知法、懂法、守法。学校要制定法制教学计划,常抓不懈。同时,内容要丰富多彩。要把“以例讲德”、“以案说法”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内容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夏令营、模拟法庭、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等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教育。
2、建立未成年人维权热线电话和信箱,畅通维权渠道。
要运用现代化手段,不断开辟新的未成年人维权渠道,建立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维权机构的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和接访时间。凡是未成年人通过热线电话、信箱(含邮箱)反映其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实际困难,法院或其他部门要立即予以答疑解惑,并指派专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网络传播和电子游戏机厅的监管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要进一步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社会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公共网络传播场所,努力推行上网实名制。防止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和影响,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大“扫黄除非”力度,严厉打击淫秽、暴力制品的制造和传播,加大对网络传播色情、暴力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抓好校园周边秩序的治理,下重手整治文化市场,文化、工商、公安部门要形成合力,坚决取缔黑网吧、黑游戏厅,加强对有证的经营性网吧、游戏厅的监管,依法重处收留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常抓不懈。同时,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净化网上空间,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袭,在学校周边多设立一些有利于未成年人开发智力和增强未成年人身体素质的场所,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4、加强教育挽救,尝试恢复性司法。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要着重进行教育和挽救,在定罪量刑时要严格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人罪犯,要多适用缓刑。同时,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司法机关应借鉴国外经验和做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尝试恢复性司法,注重被破坏社会关系的修复。司法机关及社区等应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加大对未成年犯的改造,使其重新做人,真正回归社会,不再重犯。
5、各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对未成年学生实行家庭、学校与司法机关互动的法制教育机制,改变“一家管”的现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增强“综合治理”,切实使基层组织和司法、文化、工商等部门积极有效地参与预防和控制,参与到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中来。司法机关也要充分利用司法建议、回访帮教监内(外)服刑的未成年学生和深入学校上法制课等形式,帮助家庭、学校健全教育和管理机制,共同探索遏制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对策,不断提高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必须做到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在落实上下功夫,这样才能把预防工作做好。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一、漳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成因
从调研情况看,漳浦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有:
1、犯罪低龄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普遍比较早熟。根据近五年来的统计表明,15岁以下11人,占136人的8%。其中,2006年平均年龄16岁,2007年平均年龄17岁。
2、农村犯罪居多。由于农村教育理念偏差、教育网点缺位、“留守少童”缺乏关爱、监护责任缺失等原因,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从2004年的16人上升为2007年的31人。在136人中农民共94人,占69.1%,2007年31人,占该年度的89%。
3、文化程度低。136人中小学文化34人,初中文化76人,初中以下学历110人,占总数的84.6%。其中,2006年,初中以下学历28人,占96.6%,2007年初中以下文化33人,占94.3%。
4、犯罪类型相对集中。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盗窃38件,故意伤害18件,抢劫14件,各占案件总数的38%、18%、14%。其中,2006年盗窃8件,故意伤害6件,抢劫3件,合计17件,占案件总数74%;2007年盗窃9件,故意伤害5件,抢劫2件,合计16件,占案件总数的60%。
5、犯罪起因突发性强。伤害案件有80%以上是因酗酒突发,多数盗窃案件也没有事前预谋,大多临时起意。
6、共同犯罪居多。因受生理和心理上的限制,往往难以独立完成作案,结伙共同犯罪居多。据调查统计,100件案件中共同犯罪的67件,占67%。其中,2004年共同犯罪13件,占71%,2005年共同犯罪21件,占77.8%。。
7、男性居多。在100件案件中136人中女性仅2人,男性134人,占98.5%。
8、主观恶性小、可塑性强。未成年人犯罪后,普遍悔过程度较大,认罪态度较好,只要加强管教,做好防范,有85%以上是可以改过自新的。
从调研情况看,漳浦县未成年人犯罪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自身层面原因
(1)未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及人生观。许多青少年犯罪因为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常将社会上正面的东西看成是反面的,二反面的东西则认为是正面的。为了达到他们所谓的“高尚生活”,走上犯罪道路。
(2)道德观、意志力薄弱、心理上不健康。在丰裕的物质生活条件下长大的部分独生子女,唯我独尊的意识特别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常因一句话、一点小事吃了亏就图报复,走极端。而超越消费能力时,他们就会通过盗窃、抢劫、敲诈等非法行为获取钱财。
(3)文化素质较低。成年人犯罪一般是与文化程度成反比,文化程度越高,犯罪率就越低。而未成年人则是两低一高,即小学文盲犯罪率低,高中以上文化的犯罪率也较低,初中生犯罪率较高。
2、家庭层面原因
(1)“离异家庭”形成不良心理。当前离婚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由此产生单亲孩子容易养成孤僻乖戾、易怒易暴的不良性格。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表现为:娇宠、溺爱,简单粗暴,放任自流,期望过高,缺乏情感沟通,使部分家庭子女长期养成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便顺其自然,放任自流,成天在社会上闲散。
(3)父母的不良行为。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就会模仿父母的不良行为,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影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
3、社会层面原因
(1)“金钱至上”观念的影响。对金钱的崇拜和“不劳而获”的思想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盗窃犯罪道路。
(2)社会不良文化的侵蚀。未成年人对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往往不能正确对待分析,抵制侵蚀能力差,不良文化的侵扰易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3)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多数未成年人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近乎法盲,分不清违法与犯罪,更不知晓违法与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建议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笔者提出以下预防建议: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要在全社会特别在学校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政法机关要选择典型生动的案例,以案释法,形象直观地讲解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阐明违法与犯罪的界定以及两者不同的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普遍知法、懂法、守法。学校要制定法制教学计划,常抓不懈。同时,内容要丰富多彩。要把“以例讲德”、“以案说法”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内容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夏令营、模拟法庭、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等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教育。
2、建立未成年人维权热线电话和信箱,畅通维权渠道。
要运用现代化手段,不断开辟新的未成年人维权渠道,建立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维权机构的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和接访时间。凡是未成年人通过热线电话、信箱(含邮箱)反映其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实际困难,法院或其他部门要立即予以答疑解惑,并指派专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网络传播和电子游戏机厅的监管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要进一步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社会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公共网络传播场所,努力推行上网实名制。防止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和影响,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大“扫黄除非”力度,严厉打击淫秽、暴力制品的制造和传播,加大对网络传播色情、暴力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抓好校园周边秩序的治理,下重手整治文化市场,文化、工商、公安部门要形成合力,坚决取缔黑网吧、黑游戏厅,加强对有证的经营性网吧、游戏厅的监管,依法重处收留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常抓不懈。同时,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净化网上空间,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袭,在学校周边多设立一些有利于未成年人开发智力和增强未成年人身体素质的场所,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4、加强教育挽救,尝试恢复性司法。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要着重进行教育和挽救,在定罪量刑时要严格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人罪犯,要多适用缓刑。同时,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司法机关应借鉴国外经验和做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尝试恢复性司法,注重被破坏社会关系的修复。司法机关及社区等应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加大对未成年犯的改造,使其重新做人,真正回归社会,不再重犯。
5、各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对未成年学生实行家庭、学校与司法机关互动的法制教育机制,改变“一家管”的现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增强“综合治理”,切实使基层组织和司法、文化、工商等部门积极有效地参与预防和控制,参与到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中来。司法机关也要充分利用司法建议、回访帮教监内(外)服刑的未成年学生和深入学校上法制课等形式,帮助家庭、学校健全教育和管理机制,共同探索遏制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对策,不断提高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必须做到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在落实上下功夫,这样才能把预防工作做好。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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