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马锡五和解法 医疗纠纷判后调结
2008-06-24 10:50:46
     中国法院网讯 (杨伟丽 曲肇林)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期间,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解纷止争的精神,力争把纠纷化解到最小程度。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判决后,为了进一步达到息诉止争的效果,审判人员融情于法,为当事人反复释明判决后的执行等一系列利害关系,终于使该案在判前三次调解未果后在判后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取得双赢。

  2006年11月27日,原告刘笛(化名)在兰考县甲医院待产,剖腹产出院后,刘笛因产后出血再次入住该医院,经诊断为子宫收缩复旧不全,胎盘胎膜残留,给予输血抗炎治疗。后原告转院到兰考县乙医院,在该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剖腹探查,仍未治愈。最后在开封某医院被诊断为晚期产后出血、子宫切裂开,并进行了子宫动脉栓塞术,2007年4月原告痊愈出院。后原告刘笛以被告兰考县甲医院和乙医院在为其进行的剖腹产手术、二次手术探查中处理不当而给其造成伤害为由将二医院告上法庭。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拒绝医学鉴定和司法鉴定,审判人员通过三次调解,当事人表达了和解的意愿,但对赔偿数额双方差距较大,一时僵持不下,并要求判决。该案判决后审判人员仍不想放弃调解的希望,在“马锡五和解法”的启发下,提出了一个“利益双赢”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迅速达成和解:被告兰考县甲医院同意赔付原告刘笛医疗费等损失12663元;被告兰考县乙医院同意赔付3000元。两家赔偿费均当庭予以给付。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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