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案见法魂
2008-06-24 10:41: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兴军
  在未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前,法院于我只有几许陌生和崇敬,只能遥想法官坐堂审案的几多威严和神圣。当我如愿以偿,梦想成真,于公元1998年从部队转业被安置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后,才真真切切地体验到在法官这一魅力四射的光芒后,更多的是工作的艰辛和沉甸甸的责任,天平的重量使他们不敢也不能有丝毫的疏缓和张扬。

  刚到法院上班,就被分配到民一庭担任书记员工作。说实在,对这个差事我开始是不甚重视的,好歹在部队时也干过记者、宣传干事,握笔的事还不是水到渠成,易如反掌?哪知一坐上高高的审判台,感觉就不那么自在了,手总是一个劲地颤抖,心一味地扑通扑通乱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全然不能原样记下来。第一次庭审记录,我给自己打了50分,愧之至极,两个字:丢脸。

  第二天,庭长叫我与女法官兰军去乡下调查取证。该案是一件地地道道的小案,双方当事人为争水引发抓扯,发生纠纷,产生医疗费也就119元。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上诉至我院。而到案发地远达100多公里,听说还要走乡村泥泞小路,车辆油料费加上三人的差旅费都不止这119元。我嘴里虽未有半句怨言,心里却总觉得有点小题大作,犯得着这么认真吗?

  我们一行三人早上七点钟就从院里出发了。主要是怕去晚了,当事人上山干活找不到人,无法取证。坐了两个多小时车才赶到一乡镇,而案发地还有10多里山路。没办法,又只好下车步行。那路坏得简直没法说,天刚下过雨,地上全是稀泥,无处下脚。大家你拉我扶总算赶到了当事人住处。一打听,当事人、证人全都上山干活去了。别无选择,又通知不到人,我们只好叫村干部带路到田间地头调查取证。他们的庄稼地十分分散,这个在东山头,那个在西山口,调查取证7个证人,足足花了我们7个小时。由于农活忙,有些证人不愿停下手中活接受调查,我们只好挽起裤腿参加劳作,边干农活边交谈。我这个“写手”就惨了,只能用手捧着写,蹲也不是站也不是。加之是雨过天晴,又是盛夏,蚊子咬人眼睛都不眨,太阳晒得头皮发麻,我们每个人只能心中默念;坚持就是胜利!

  最有趣的是我们在一证人的厕所取证。因该证人正在修理猪舍,而他又不愿耽误农时,我们只好随他便在旁边厕所内开展工作。厕所那个臭啊简直没法形容,蚊子多得听得到飞翔的声音,一边又是猪咕咕地嘟咙,好一首动听激越的协奏曲。蚊子多导致的直接受害者又数兰军了,因她穿的是裙子,腿上最后伤痕无数。

  时间无情地溜走,到下午5时,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才告一段落。肚子早已饿得唱空城计了,整整24个小时(还是头天吃的晚饭)我们滴水未沾。村民看到我们办案如此认真负责,备受感动,纷纷煮好饭菜端到田地里要给我们吃,被我们婉言谢绝。双方当事人更是感动得哭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兑现50元医疗费而携手言和。

  一当事人十人歉疚地说:“真不好意思,因我们两家赌气打气官司而苦了法官同志”。有一村民说“由于我们这里偏僻,乡干部都很少来,这次市里面的法官却亲自来办案,真的是不一样哪”。我们走时,10余名村民们自发将我们送到乡镇。说实在,那一刻,我的心在歌唱。

  从这一件小案,我看到了共和国的法魂──法官们秉公执法,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怀。不以案小而不为,不以民声轻法威,不正是新一代法官的真实写照吗?照此下去,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形象终将永驻人民心间。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