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今日集中宣判9起涉毒案 10人获刑
2008-06-23 13:30:37
涉毒案件集中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文/石岩 图/刘妍)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9起涉毒案件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潘海生、杜少彬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000元不等。

  这9起案件涉及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多个罪名,其中涉及毒品数量最多的案件达到377.7克。

  记者注意到,在这9起案件中,其中有两起案件系通过快递或邮政速递的方式进行毒品的运输、贩卖的。

  被告人杜少彬、潘海生经预谋,由潘海生提供毒资、杜少彬联系从广州购买“冰毒”。为购买毒品,潘海生将妻子名下的一辆米黄色奇瑞轿车提供给杜少彬典当,后杜少彬将典当所得的3万元中的2.6万元汇入广州市一账户内。

  2007年8月16日,杜少彬到位于朝阳区北京东站的“富奎快递”货运站提取由广州托运到北京的藏有毒品的货物时被抓获,当场从其提取的货物内起获冰毒(甲基苯丙胺)95.5克。之后,杜少彬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潘海生。法院经审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潘海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3万元,判处杜少彬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5万元。

  被告人李爽今年29岁,是四川成都的一名无业人员,2007年5月下旬,李爽与车某(另案处理)联系通过发送特快专递邮件的方式从四川省成都市向居住在朝阳区石佛营炫特区的车某贩卖毒品。5月28日,李爽在收到车某的毒资1.8万元后,于6月5日按照约定指使他人从四川省成都市投递了藏有K粉(氯胺酮)49.35克,冰毒(甲基苯丙胺)38.5克的特快专递邮件。次日,车某在其居住地“收货”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6月9日。李爽在四川被抓获。朝阳法院经审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爽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董更,据董庭长介绍,从朝阳法院受理的涉毒案件的情况来看,近两年运输毒品的犯罪数量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的六年间,朝阳法院审理的运输毒品案件只有6件,但是2007年至今,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运输毒品的案件就达到13件之多。同时,他还指出,在运输毒品的犯罪中,运输方式主要集中在自身携带、长途货运、特快专递、体内藏毒等几种方式,早期的运输毒品犯罪以自身携带、长途货运为主,2004年开始,以邮政速递、特快专递方式运输毒品的案件开始出现并呈现出多发的态势。对此,董法官也指出,特快专递运输的毒品往往夹杂在其他货物或物品中,运输毒品的数量往往较大,大多在100克以上,因此这类犯罪社会危害较大。对此,他建议邮政部门及快递企业加强对包裹的检查,特别是一些有条件的区域,可以考虑对邮寄的包裹或快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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