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民生情怀 注重审判质量
宜春中院创新运行机制凸显案件审理效能
2008-06-19 10:47: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易建锋
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动法院系统各项工作“创特色、创亮点、创精品”,以全新的运行机制提升案件审理效能。近三年来,该院未出现一例省高院发回重审案件;全市法院系统涌现出全省先进集体59个、先进个人175人,全国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13人。其中,2007年丰城市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高安法院刘晓金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在省法院两年一度的评比中,市中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审判监督、法警和法官教育获得全省先进,执行工作被评为2007年度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
审判、队伍、司法行政是法院系统的三大管理机制,“公正与效率”是体现法院整体工作效能的重要主题。近三年来,宜春中院紧扣主题,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两个重点,以“创特色、创亮点、创精品”作为全新的运行机制,在服务大局、严格、公正、文明司法、造就高素质法官队伍、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凸显新的效能。
2005、2006年,结合全市“规范服务效能年”等活动,宜春市中级法院全面推行审判、执行工作“阳光工程”,积极投身服务全民创业、社区联创联建、扶贫帮困以及与民营企业,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2007年,宜春中院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决战“三大战役”的战略部署,开展“司法服务年”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到服务“三大战役”中,法官主动走出机关,走进园区、企业、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司法服务,在园区设立巡回法庭、旅游速裁庭,快速立案,优先审理。去年10月下旬,全市两级法院领导带队分别走访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联络和沟通,做好亲商、安商工作。
该院着力构建和谐司法环境,将诉讼调解率、行政协调率、执行和解率等作为对基层法院和中院各业务部门的硬性考核指标,推行和谐办案方式。对民商事案件、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案件,发挥调解的功能,争取庭前和解;对行政案件,争取庭前协调;对执行案件,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手段解决。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并对4件老上访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申诉案件,邀请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诉信访的接访和申诉复查听证,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和谐引导当事人息诉。据统计,2007年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55.25%,行政案件调撤率达32.4%,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51.63%。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市中级法院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庭开到工厂农村、田间地头,实行就地办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结案,方便群众诉讼。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民工工资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同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确有经济困难的群众司法救助。三年来,宜春中院共对69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76.61万元,对171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62万元。
新的运行机制凸显出案件审理大效能。近三年来,该院办理了奉新陈志刚等20名被告“6?25”特大恶性杀人袭警案、南昌樊华为首的33名被告特大涉黑集团犯罪案,宜春唐方俊等5名被告人伪造亿元货币案,南昌晏广保等偷税、非法拘禁、贩卖毒品案等一批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和省法院交办的案件;审结了宜春齿轮厂等企业破产案件13件,标的总额达9亿多元,安置企业职工2万余人,其中涉及军工、监狱、煤矿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9件;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46件,特别是针对宜春药业发展特色,审理了江西仁和药业集团起诉的19件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司法认定确定其“妇炎洁”、“闪亮”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和知识创新。
审判、队伍、司法行政是法院系统的三大管理机制,“公正与效率”是体现法院整体工作效能的重要主题。近三年来,宜春中院紧扣主题,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两个重点,以“创特色、创亮点、创精品”作为全新的运行机制,在服务大局、严格、公正、文明司法、造就高素质法官队伍、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凸显新的效能。
2005、2006年,结合全市“规范服务效能年”等活动,宜春市中级法院全面推行审判、执行工作“阳光工程”,积极投身服务全民创业、社区联创联建、扶贫帮困以及与民营企业,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2007年,宜春中院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决战“三大战役”的战略部署,开展“司法服务年”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到服务“三大战役”中,法官主动走出机关,走进园区、企业、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司法服务,在园区设立巡回法庭、旅游速裁庭,快速立案,优先审理。去年10月下旬,全市两级法院领导带队分别走访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联络和沟通,做好亲商、安商工作。
该院着力构建和谐司法环境,将诉讼调解率、行政协调率、执行和解率等作为对基层法院和中院各业务部门的硬性考核指标,推行和谐办案方式。对民商事案件、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案件,发挥调解的功能,争取庭前和解;对行政案件,争取庭前协调;对执行案件,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手段解决。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并对4件老上访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申诉案件,邀请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诉信访的接访和申诉复查听证,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和谐引导当事人息诉。据统计,2007年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55.25%,行政案件调撤率达32.4%,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51.63%。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市中级法院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庭开到工厂农村、田间地头,实行就地办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结案,方便群众诉讼。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民工工资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同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确有经济困难的群众司法救助。三年来,宜春中院共对69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76.61万元,对171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62万元。
新的运行机制凸显出案件审理大效能。近三年来,该院办理了奉新陈志刚等20名被告“6?25”特大恶性杀人袭警案、南昌樊华为首的33名被告特大涉黑集团犯罪案,宜春唐方俊等5名被告人伪造亿元货币案,南昌晏广保等偷税、非法拘禁、贩卖毒品案等一批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和省法院交办的案件;审结了宜春齿轮厂等企业破产案件13件,标的总额达9亿多元,安置企业职工2万余人,其中涉及军工、监狱、煤矿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9件;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46件,特别是针对宜春药业发展特色,审理了江西仁和药业集团起诉的19件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司法认定确定其“妇炎洁”、“闪亮”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和知识创新。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