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涵的司法“亮剑”精神
2008-06-18 14:07: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于风卫
  在电视剧《亮剑》中,主人公李云龙在其毕业论文《论亮剑精神》中讲道:“传统是什么?传统是一种性格、是一种气质!不管岁月流失,人员更迭,这支部队灵魂永在,这就是我们的军魂!”

  的确,我们每一支队伍都有其传统精神,“剑风所指、所向披靡”的亮剑精神是我们国家军队的军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是我们全体法官的司法宗旨。而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则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特殊环境下所形成的一种办案方法,它在保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内容前提下,根据当时的情况以灵活多样的司法形式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我们的司法传统,它不会因为岁月流失或人员更迭改变,这也是我们的司法灵魂所在。

          解读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产生的历史背景是当时所处的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民主政权下创立的一种司法审判方式,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受到教育。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和特定的历史背景是分不开的。从政治形势来讲,当时正处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人民政权尚未完全夺取;从司法机关的地位来看,司法机关是政权工作的一部分,即使是具体的审判事务也要受政府的统一领导,这是由当时的政治形势所决定的,稳定压倒一切;从司法形势来讲,边区民众的文盲比例较高,交通不便,只有依靠群众,方便群众诉讼,并以调解这种温和的形式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而获得群众的支持,最终夺取政权。

  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政府和人民共同审判,真正实现了人民参与司法,而其中所蕴涵的“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司法理念则正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作风。马锡五审判方式把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的运用到审判工作中的司法民主形式,是符合当时的政治需要的。

        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所蕴涵的“亮剑”精神

  实践证明,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涵的司法精神也是值得我们当代法官学习和弘扬的。虽然我们的法制建设体系已经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建立和完善,无论是立案环节、审判程序,还是调解机制都逐步地构建了起来,但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涵的司法精神一直贯穿始终,成为我们法官司法审判工作所独有的“亮剑”精神。

  在偏远的山区,由于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群众文化程度较低,老百姓们需要的仍然是像马锡五这样的法官和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由于特定的环境和当事人,使法官们不得不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用他们所能够接受的方式和他们所能够理解的语言去审理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完全没有必要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或法言法语,而查清事实,通过调解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或者做出公正而且当事人能够接受的裁判,并进行普法宣传才是最重要的。如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中,奔波在法律和民情之间的法官老冯,在象征国家权力的国徽和乡土气息浓郁的少数民族民俗之间,他凭着自己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和对定分止争的孜孜追求,热忱地为群众解决纠纷,充分地将那些硬性的法律规定融入到民情之中,并被民众所认可和接受。老冯正是用这种看似笨拙而老土的审判方式,如自己拿出钱让原被告再买两个新的泡菜坛子、自己牵着猪仔满街跑等看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居然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拥戴,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诠释着司法为民,维护着国家司法权的公信力,不惜最终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

  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中,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对法官则提出了不同于前者的要求,但是司法为民的司法宗旨并没有改变。如北京市海淀区的宋鱼水法官,她信仰和尊重法律又兼顾情理,这是我们需要弘扬的一种法官的特殊思维、特殊意识,也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方式,她坚持“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法制理念的做法,展现了当代法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精神和能力。宋鱼水法官将法律的语言和老百姓的语言相结合,为我们提供了司法过程被老百姓接受的范本,充分展示了法院的庄严、法律的权威,充分展示了一名当代专家型法官的风采。同时,在一些硬件设施较为先进的法院,通过采取电话立案、网络立案、视频审判等司法为民措施来方便群众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偏远山区的法官老冯,还是身处首都的庭长宋鱼水,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们不能要求法官老冯高坐审判台、用当事人听不懂的法律语言来处理少数民族村民间的纠纷,同时,我们也无法要求宋鱼水法官抛开法律理论和手头案件,到公司企业中用风俗习惯来做出通篇大白话的知识产权判决。马锡五所开展的简化诉讼手续、巡回审判、就是审判的审判方式,是由当时特殊的历史背境和政治形势所决定的,但其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百姓的目的,这才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所在。我们之所以要提倡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要学习他的群众观点和联系群众的精神,要因人而宜、因案而宜,采取当事人能够接受的方式和语言来做出公正的调解或裁判,这是我们的司法目的,而不是要求完全机械的搬用他的审判的形式。

  时代在变,但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会改变;人员在变,但是我们司法工作者司法为民的宗旨永不改变,这才是我们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义所在,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涵的司法“亮剑”精神。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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