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里沉沦的青少年
——来自江西省崇仁县法院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
2008-06-17 15:24: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元春华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查分析发现:2005年因上网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件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例为39%,2006年分别为5件7人,占68%,而2007年仅1--5月为4件7人,占100%,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低龄化情况严重,平均年龄仅为15.4岁。

  进一步分析发现,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上网引导缺失。随着因特网的普及,不少青少年将上网作为一种时尚,有的青少年成长中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和交往需要,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正好符合了青少年的需要。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他们往往迷恋网络游戏、QQ聊天和不健康网站等,因而产生厌学情绪或沾染社会不良风气。该院调查发现,上述17名未成年人罪犯上网都是消遣娱乐,竟无一人为学习。

  二是网吧监管乏力。受经济利益驱动,有的网吧无视国家规定,对未成年人开放,有的甚至放纵未成年人吃住在网吧。由于上网开支大,未成年人又无稳定经济来源,为了能持续上网,他们为了几十元的上网或包夜费,铤而走险抢劫(抢夺)、盗窃他们钱财。

  采访中,一位中学生家长痛心疾首地说:“一家‘黑网吧’的发迹史,就是一个孩子的堕落史,一位母亲的心灵摧残史。”

  三是网络文化影响。可供中学生学习的网站和资料却相对匮乏,充斥着色情、反动、暴力信息随着网络游戏的大量开发,成为滋生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导致未成年人想入非非,认为自己就是主角,产生暴力倾向。上述11件案件中,抢劫案7件,占63.2%,盗窃案2件,占18.2%,故意伤害案1件,占9.3%,其他1件,占9.3%。

  四是学校教育滞后。当前,青少年迅速发育的生理水平与相对落后的心理水平已经形成矛盾。然而,不少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有的学校甚至分班(零班、尖子班、优化班、普通班)形式对学生定级,造成学生悲观失望等心理负担;部分老师缺乏责任性、放任自流,对问题学生反感和歧视,导致一些学生自我放弃,在网络中寻找自信和快乐。

  五是家庭教育不当。上述17名未成年人罪犯集中在四类家庭:一是对子女过于骄纵溺爱的家庭;二是夫妻关系不和睦的家庭,如单亲家庭;三是父母有不良嗜好的家庭;四是父母亲常年在外务工的家庭。这些家庭对孩子缺乏正确家教,由于青少年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特征,往往经不起诱惑,迷恋上网,荒废学业,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祖国的未来。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建立一个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体系,具体可从以下五方面着手。

  一是注重家庭教育。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起跑线。父母要重视青少年青春期的科学教育,用亲情和爱心关爱他们的成长,尤其是要多沟通思想,使青少年获得心理安全感,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择友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进行上网引导。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学习知识等积极、先进网络文化的研发和传播,建立青少年网站,提供适合青少年阅读的信息资源,构建网络文明。同时,学校和家庭应教给学生必要的上网知识,指导他们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自觉抵制网络游戏、色情信息等诱惑,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

  三是重视思想教育。学校要加强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处理好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惑,预防他们产生攀比、仿效、仇视等不健康心理。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网络开展网络讲座、交友服务、心理咨询等活动,吸引青少年的眼光,促进思想交流和健康成长。

  四是开展“圆桌”式审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开展“圆桌”式审判,重视疏导教育和亲情感化,能适用缓刑尽量适用缓刑,给青少年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决后,联合与缓刑犯关系密切的亲友、学校进行跟踪帮教,以亲情触动心灵,以爱心感化无知,被他们心灵上产生共鸣,思想彻底转化。

  五是加强网吧监管。加大对学校、社区周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违规查处力度,尤其加大重点时间如节假日,对重点对象如学生上网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规定的网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黑网吧”,有效控制暴力网络游戏的开发和引进,减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危害。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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