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官幡然悔悟“不孝子”搀扶母亲打车回家
2008-06-16 16:42:52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丽 李国先)  6月15日,在内蒙古阿荣旗人民法院亚东人民法庭办公楼门口,一个年轻人扶着自己白发苍苍的母亲,在法官欣慰的目光中渐渐地远去,一起赡养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当日立案,当日结案。

  老太太今年80多岁,是该旗亚东镇村民,7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现老人在小儿子家居住,并把自己房产、物品给了小儿子。由于老太太无生活来源,为了减轻小儿子负担,和子女们商议每人给付600元赡养费,可唯有三儿子刘某以母亲把房产、物品都给了小儿子为由始终不尽赡养义务,虽经村组多次调和,但也无济于事,而且矛盾日渐加深,为此老太太一气之下到法庭状告儿子。

  法官了解此情况后,马上立案,并当即用电话将刘某传到法庭,刘某见到母亲后便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嘟囔着:“不就是600元赡养费吗,还至于把亲儿子告到法庭,再说我也不是不想给,没钱有什么办法。”

  刘某强硬的态度深深地刺痛了法官:“母亲给了你生命,并辛苦地把你养育成人,帮助成家立业,现在她老了,没有生活来源,你既然不能在身边照顾,难道连最起码的赡养费都不给吗?你也有孩子,当你老了,难道你也希望你的孩子象你一样吗?”

  几句话说得刘某沉默了,法官看他态度有所缓和,又紧接着对其讲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也向刘某进行明释法律,告知不尽赡养义务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经过法官反复地做思想工作,耐心地说服教育,刘某幡然悔悟,当庭向母亲道歉,“妈,我错了,您放心吧,我今后再也不会犯浑了……”,说完当庭给付了母亲600元赡养费,并搀扶着母亲打车回家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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