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年龄没准儿?德城法官明察慎断结案
2008-06-16 15:40:00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张炜琰 张光伟) 日前,被告人贾某因在山东省德州市区多次参与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被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千元。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抢劫案件,然而由于贾某及其辩护人谎瞒报称真实年龄,曾导致法庭审理工作一波三折,最终法官明察慎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案件首次开庭时,公诉机关提供了贾某的人口信息表,显示贾某出生于1988年10月2日,按照这个出生日期,贾某犯罪时属于成年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而贾某的辩护人当庭提交了多份证据,其中有贾某贾某所在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接生婆王某的证明,同村人刘某、张某的证明,以及贾某母亲孙某的证明,均证实贾某出生于1989年农历7月,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面对两份截然相反的证据,如果按照证据认定原则,公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表的证据效力,明显高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证人证言的效力,依照法律规定,对人口信息表应予采纳,对贾某按照成年人进行判决。可是,村委会及证人的证据又从何而来?为什么出具这样的证明?贾某究竟出生于哪一年?这一连串的疑问,令原本简单的案件扑朔迷离起来。
为查明事实真相,公正处理本案,同时也达到令犯罪嫌疑人服判息诉的目的,德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多次催促贾某辩护人、亲属提供有效证据无果的情况下,决定派出法官亲自奔赴贾某户籍所在乐陵市调查取证。在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法官们很快调取了贾某的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同时为了防止贾某等人造假,又赶到该市计生委,调取了贾某的出生登记。这两份材料,均证实贾某出生于1988年10月2日。然而本案再次开庭对这两份材料进行质证时,贾某仍然辩护称户口登记错误,其实际出生于1989年农历7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为什么贾某还要百般辩解?难道这中间有什么问题?本案宣判很容易,然而案子结了,“事”能了么?
经合议庭讨论研究,法官们再次赶赴乐陵市调查取证。贾某对户籍证明有异议,那就再查户籍底档,以排除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可能性。但是,在乐陵市公安机关却被告知,由于年代久远,户籍底档已经不存在了。失望之余,法官们偶然从派出所干警那里了解到,村里应该还有户口册子,这类的户口册子上应该有原始的户口登记。时间紧迫,为了防止走漏消息,法官们在当地公安、法院的配合下,在村书记、会计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迅速的找到了户口册子。经翻查,该本户口册子上竟然没有贾某及其家人的登记。问及原因,村里解释,因为贾某及其家人常年在外经商,村里对其户籍不再登记造册。案情在跌宕起伏中,法官们无意间得知,为法官找户口册子的人,正是为贾某出具村委会证明、并盖上村委会公章的人。“村里的户口册子上为什么没有贾某及其家人的登记?你知道贾某及其家人的出生日期吗?既然你不知道,为什么出具这份证明?”面对法官步步紧逼环环相扣的追问,毫无思想准备的他不得已道出了实情:“我不知道贾某的出生日期,他们(律师、亲属)让我这么写,我就这么写了,并且盖上了公章。”二次赴乐陵取证大获全胜,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法官们回到德城法院后,迅速研究案情,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方案。为了让当事人彻底心服口服,案结事了,消除和谐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法官们决定三赴乐陵,将贾某的年龄彻底查清。按照贾某的供述,法官们在其入学的乐陵市小学、初中、教委均没有查到贾某的入学登记。随后,法官们又找到证人核实证言,除其中一人因外出没有找到外,其余两名证人均被法官堵在家中。经过几番说服教育后,接生婆王某道出了实情:“他(指贾某)母亲找过我,她让我这么说的。”另一名证人虽然仍坚持之前的证言,但在法官的连环询问下,证言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
慑于法官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以及确凿充分的铁证,律师首先后退了,承认了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并当庭撤回了先前提交的证据材料。贾某的亲属也不再坚持了,“别再查了,就这样吧。”该案判决后,被告人贾某当庭表示心服口服,不再上诉。
案件首次开庭时,公诉机关提供了贾某的人口信息表,显示贾某出生于1988年10月2日,按照这个出生日期,贾某犯罪时属于成年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而贾某的辩护人当庭提交了多份证据,其中有贾某贾某所在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接生婆王某的证明,同村人刘某、张某的证明,以及贾某母亲孙某的证明,均证实贾某出生于1989年农历7月,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面对两份截然相反的证据,如果按照证据认定原则,公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表的证据效力,明显高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证人证言的效力,依照法律规定,对人口信息表应予采纳,对贾某按照成年人进行判决。可是,村委会及证人的证据又从何而来?为什么出具这样的证明?贾某究竟出生于哪一年?这一连串的疑问,令原本简单的案件扑朔迷离起来。
为查明事实真相,公正处理本案,同时也达到令犯罪嫌疑人服判息诉的目的,德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多次催促贾某辩护人、亲属提供有效证据无果的情况下,决定派出法官亲自奔赴贾某户籍所在乐陵市调查取证。在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法官们很快调取了贾某的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同时为了防止贾某等人造假,又赶到该市计生委,调取了贾某的出生登记。这两份材料,均证实贾某出生于1988年10月2日。然而本案再次开庭对这两份材料进行质证时,贾某仍然辩护称户口登记错误,其实际出生于1989年农历7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为什么贾某还要百般辩解?难道这中间有什么问题?本案宣判很容易,然而案子结了,“事”能了么?
经合议庭讨论研究,法官们再次赶赴乐陵市调查取证。贾某对户籍证明有异议,那就再查户籍底档,以排除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可能性。但是,在乐陵市公安机关却被告知,由于年代久远,户籍底档已经不存在了。失望之余,法官们偶然从派出所干警那里了解到,村里应该还有户口册子,这类的户口册子上应该有原始的户口登记。时间紧迫,为了防止走漏消息,法官们在当地公安、法院的配合下,在村书记、会计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迅速的找到了户口册子。经翻查,该本户口册子上竟然没有贾某及其家人的登记。问及原因,村里解释,因为贾某及其家人常年在外经商,村里对其户籍不再登记造册。案情在跌宕起伏中,法官们无意间得知,为法官找户口册子的人,正是为贾某出具村委会证明、并盖上村委会公章的人。“村里的户口册子上为什么没有贾某及其家人的登记?你知道贾某及其家人的出生日期吗?既然你不知道,为什么出具这份证明?”面对法官步步紧逼环环相扣的追问,毫无思想准备的他不得已道出了实情:“我不知道贾某的出生日期,他们(律师、亲属)让我这么写,我就这么写了,并且盖上了公章。”二次赴乐陵取证大获全胜,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法官们回到德城法院后,迅速研究案情,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方案。为了让当事人彻底心服口服,案结事了,消除和谐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法官们决定三赴乐陵,将贾某的年龄彻底查清。按照贾某的供述,法官们在其入学的乐陵市小学、初中、教委均没有查到贾某的入学登记。随后,法官们又找到证人核实证言,除其中一人因外出没有找到外,其余两名证人均被法官堵在家中。经过几番说服教育后,接生婆王某道出了实情:“他(指贾某)母亲找过我,她让我这么说的。”另一名证人虽然仍坚持之前的证言,但在法官的连环询问下,证言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
慑于法官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以及确凿充分的铁证,律师首先后退了,承认了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并当庭撤回了先前提交的证据材料。贾某的亲属也不再坚持了,“别再查了,就这样吧。”该案判决后,被告人贾某当庭表示心服口服,不再上诉。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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