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2008-06-15 10:10: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越江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为全面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动态,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原因,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对2003年至2007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结合具体案例,总结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003—2007年,垦利县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件82人,分别占刑事案件数和人数的12.2%和13.5%,案件数量和人数基本上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过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增多,侵财型、暴力性犯罪突出。2003-2007年,抢劫案件数占该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53.15%,盗窃占21.2%,故意伤害占8.51%,三类案件约占到未成年人犯罪的83%。

  二是共同犯罪案件增多,团伙特征明显。超过80%的未成人犯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是单独作案,而是通过拉帮结伙进行。未成年人结成团伙主要通过平常的朋友、同学关系,大家一起吃喝玩乐,而又无经济基础,坐吃山空的情况下极易导致结伙犯罪。

  三是未成年人罪犯文化水平低,多为无业人员和农民。82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初中文化和小学文化的74人,占90.2%,身份为无业人员和农民的77人,占93.9%,在校学生犯罪较少。

  四是突发性犯罪较多,暴力性犯罪手段凶狠。大多数犯罪是源于未成年人的临时起意,并无事前组织谋划,在犯罪对象选择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时,在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中,未成年人往往不计后果,手段凶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个体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等四个方面:

  一是个人原因。主要表现为迅速发育的生理水平与相对落后的心理水平的矛盾,不够完备的独立人格与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矛盾,不够强大的智力、体力与强烈的好胜心的矛盾等方面。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抗拒外界干扰的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刺激,很容易实施犯罪

  二是家庭原因。主要表现为家庭教育缺乏,教育方法不当(如溺爱、棍棒教育),家庭结构、氛围不和谐(如单亲家庭、父母长期矛盾)等类型,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导致未成年人人格发育不健全,人生观、价值观畸形,从而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学校原因。主要表现为学校思想道德、法制教育重视不够,部分老师对问题学生缺乏责任性、放任自流,学校管理混乱、学生拉帮结派等类型,使得许多学生游荡在犯罪的边缘。

  四是社会原因。主要表现为不良的社会风气,不良的色情、暴力倾向作品,不良的网络环境以及犯罪教唆等方面,毒害了未成年人的思想,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上述特点,该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强化法制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社区等法律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

  二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联动预防、帮教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力量,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合力。

  三是加强学校管理,强化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障碍,重点加强对边缘学生的管理,避免其自暴自弃误入歧途。

  四是全面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大对学校、社区周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违规查处力度,杜绝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刺激影响,着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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