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流浪30余年老母亲找到了生活着落
2008-06-12 16:02:10
     中国法院网讯 (胡建群)  近日,一位在外流浪了30多年的老妇凌雪娥在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领取了第一笔赡养费,从此以后她的生活有了着落。

  1969年,凌雪娥与龙某结婚,生下一女儿,之后两人婚姻关系紧张,1975年丈夫龙某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二人离婚。而在离婚期间凌雪娥已经怀孕,并在1975年11月20日生下次子,离婚后儿女均随父亲龙某一起在醴陵生活。由于受到离婚的打击,凌雪娥认为受前夫龙某欺骗离婚,不停状告龙某,长期上访,导致精神崩溃。自1978年开始,凌雪娥一直流落在外,与两子女没有任何联系,以致两子女与她并不相认。2007年元月,凌雪娥精神恢复正常,想起自己还有儿女,于是回到了炎陵县的娘家。

  年迈的老人十分想和自己的儿女一同生活,但毕竟30多年没有见面,儿女在哪里?凌雪娥便向醴陵法院求助,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随子或女共同生活,如果儿女不同意则请求法院判决每年负担赡养费各3000元。

  立案后,醴陵法院迅速找到被告姐弟俩做工作,收到诉状的姐弟俩,由于30年来从未见过母亲,母子间无半点感情,姐弟俩只同意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在庭审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母子三人的手终于握在了一起,两个孩子同意每月各向其母亲支付赡养费180元。近日,姐弟俩已将第一笔赡养费送到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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