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中院用“大学习大讨论”成效推进平安建设
2008-06-12 09:02:58
中国法院网讯 (周玉国 陈东)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构建设和谐社会,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己任,进一步明确维护社会稳定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在认真领会和贯彻好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讲话精神的同时,把大学习大讨论成效落实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社会稳定,更加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上,实施有效措施推进平安建设,切实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打击刑事犯罪,创造稳定环境。在刑事审判中,周口中院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按照省委政法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重点地认真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完善措施,形成合力的基础上,适时推行 “一台一表一办法”,即刑事审判监督台,《刑事案件审判流程表》,《案件审判质量考核办法》,将案件审理时限的每一个环节加以严格规范,以确保审判提速,更有针对性地打击那些严重危害安全、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两抢一盗”犯罪,尽最大可能挽回国家、集体与个人的损失。对“两抢一盗”犯罪高发地带要适时召开宣判大会,通过电视台、广播进行宣传,震慑犯罪,扩大社会效果。
化解矛盾纠纷,改善发展环境。周口中院认真落实该院制订的司法便民25条,在确保人民群众以正当诉讼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推行8项公开审判制度,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特别是坑农、害农、损农案件,以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有效实施法制教育工程,在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上下功夫,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宣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积极搭建诉讼平台,建立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大民调网络,创造化解矛盾条件,尽量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最基层。坚持以预防为主,组建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重大问题调研制度,抓住化解矛盾的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和实现公正与效率双赢为基本出发点,确立了“四个一”办案理念,即“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救活一个企业、稳定一个地方、发展一方经济”。
参与综合治理,打造平安环境。该院把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民心工程,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抓实抓好。抓普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抓预防,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抓重点,解决综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抓联络,做好跟踪帮教工作;抓落实,防范和减少重违法犯罪。对于重大、疑难、涉及当地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决策或制定政策方面的建议,帮助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预防违法犯罪、矛盾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治安比较混乱、发案率比较高的一些地带,建立6大网络,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采取定期检查、定期回访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实施司法救助,提供帮扶环境。该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肋的规定》,对涉及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除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外,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法定程序一律予以审批。在此基础上,该院立足实际,研究确立了涉及农业、农村、农民利益等8类案件为无条件救助范围。在法院大门前设立便民接待导诉台,对来访来诉群众实行导诉、接访、处理、督查四位一体司法便民服务。对易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特定案件或极度贫困的当事人及涉法信访人员,实施人文关怀。对执行案件中的特困当事人落实司法救助基金。
自“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以来,周口中院共依法审理刑事案件83件,平均办案周期不超出15日;审理民事案件359件,调解撤诉率在60%以上;到辖区厂矿、企业、中小学授法制课12场(次),受教育者达5万人(次);为弱势群体减、免诉讼费25万余元;为地震灾区捐款13万余元。通过所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该院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明显提高,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执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得到有效解决。
打击刑事犯罪,创造稳定环境。在刑事审判中,周口中院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按照省委政法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重点地认真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完善措施,形成合力的基础上,适时推行 “一台一表一办法”,即刑事审判监督台,《刑事案件审判流程表》,《案件审判质量考核办法》,将案件审理时限的每一个环节加以严格规范,以确保审判提速,更有针对性地打击那些严重危害安全、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两抢一盗”犯罪,尽最大可能挽回国家、集体与个人的损失。对“两抢一盗”犯罪高发地带要适时召开宣判大会,通过电视台、广播进行宣传,震慑犯罪,扩大社会效果。
化解矛盾纠纷,改善发展环境。周口中院认真落实该院制订的司法便民25条,在确保人民群众以正当诉讼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推行8项公开审判制度,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特别是坑农、害农、损农案件,以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有效实施法制教育工程,在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上下功夫,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宣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积极搭建诉讼平台,建立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大民调网络,创造化解矛盾条件,尽量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最基层。坚持以预防为主,组建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重大问题调研制度,抓住化解矛盾的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和实现公正与效率双赢为基本出发点,确立了“四个一”办案理念,即“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救活一个企业、稳定一个地方、发展一方经济”。
参与综合治理,打造平安环境。该院把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民心工程,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抓实抓好。抓普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抓预防,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抓重点,解决综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抓联络,做好跟踪帮教工作;抓落实,防范和减少重违法犯罪。对于重大、疑难、涉及当地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决策或制定政策方面的建议,帮助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预防违法犯罪、矛盾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治安比较混乱、发案率比较高的一些地带,建立6大网络,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采取定期检查、定期回访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实施司法救助,提供帮扶环境。该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肋的规定》,对涉及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除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外,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法定程序一律予以审批。在此基础上,该院立足实际,研究确立了涉及农业、农村、农民利益等8类案件为无条件救助范围。在法院大门前设立便民接待导诉台,对来访来诉群众实行导诉、接访、处理、督查四位一体司法便民服务。对易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特定案件或极度贫困的当事人及涉法信访人员,实施人文关怀。对执行案件中的特困当事人落实司法救助基金。
自“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以来,周口中院共依法审理刑事案件83件,平均办案周期不超出15日;审理民事案件359件,调解撤诉率在60%以上;到辖区厂矿、企业、中小学授法制课12场(次),受教育者达5万人(次);为弱势群体减、免诉讼费25万余元;为地震灾区捐款13万余元。通过所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该院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明显提高,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执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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