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万元货款保全遇异议 听证会鉴各方意见断是非
兰考法院首次就案外人保全异议举行庭前听证会
2008-06-11 14:23:08
中国法院网讯 (曲肇林 谢芳)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期间,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近日,该院开拓思路,就一起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案件进行庭前听证,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赏。
2008年5月16日,农业银行兰考支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兰考甲公司,同时向兰考县法院申请对被告销往许昌乙公司的货款235万余元进行财产保全。兰考法院于立案当日对原告申请的货款作出保全裁定。2008年5月20日,案外人湛某以该笔货款系其与许昌乙公司发生的业务,向兰考县法院提出保全异议。
接到案外人的异议后,合议庭立刻进行异议审查。为了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创新性地决定对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的合理性进行听证。
2008年6月6日,庭前听证会在兰考法院六号审判庭如期举行。经过现场陈述意见、辩论、反驳、质证,当事人及案外人就有关问题当面进行对质,充分表达了自己意见。从上午9点左右到下午2点左右,听证会历时5个小时终于告一段落。
兰考法院法官大胆采取庭前听证方式,评估案外人异议,一方面给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发表意见的平台,防止法官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在程序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听证会克服了书面审理的局限性和背靠背调查取证的缺陷,可以迅速地查明事实,明确争议的焦点,及时、合法作出决定或裁决。兰考法院法官以实际行动对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司法活动进行了最好的诠释。
2008年5月16日,农业银行兰考支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兰考甲公司,同时向兰考县法院申请对被告销往许昌乙公司的货款235万余元进行财产保全。兰考法院于立案当日对原告申请的货款作出保全裁定。2008年5月20日,案外人湛某以该笔货款系其与许昌乙公司发生的业务,向兰考县法院提出保全异议。
接到案外人的异议后,合议庭立刻进行异议审查。为了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创新性地决定对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的合理性进行听证。
2008年6月6日,庭前听证会在兰考法院六号审判庭如期举行。经过现场陈述意见、辩论、反驳、质证,当事人及案外人就有关问题当面进行对质,充分表达了自己意见。从上午9点左右到下午2点左右,听证会历时5个小时终于告一段落。
兰考法院法官大胆采取庭前听证方式,评估案外人异议,一方面给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发表意见的平台,防止法官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在程序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听证会克服了书面审理的局限性和背靠背调查取证的缺陷,可以迅速地查明事实,明确争议的焦点,及时、合法作出决定或裁决。兰考法院法官以实际行动对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司法活动进行了最好的诠释。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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