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结伙抢劫12起 阜阳"公园魔影"案两主犯被判无期
2008-06-04 15:16:14
     中国法院网讯 (石中原)  2007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的20天时间里,在安徽省阜阳市城区的多个公园内,频频发生休闲散步青年男女被抢案件,给安静凉爽的群众聚集场所布上阴影。近日,这起“公园魔影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两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该团伙共四名成员。年龄最小的20岁,最大的24岁,分别系安徽省颍上县、颍州区和颍东区农民。四人结识于网吧,为获取钱财供其上网和花费,由此走上犯罪道路。

  经公开审理查明,自2007年7月22日起至8月10日的短短20天时间里,被告人王冰、王健、张怀伟、郭广虎分别结伙实施抢劫作案12起。给受害群众心理造成严重影响。

  2007年7月22日晚10时许,被告人王冰提议到阜城清颍公园伺机抢劫,当与王健、张怀伟三人走至公园一桥边时,发现被害人王某、储某。三人即上前威胁并殴打王某,后将储某携带的现金一百余元及手机一部抢走。

  2007年8月1日凌晨1时许,四被告人携带匕首、砍刀等作案工具,在阜城汽车西站三角公园处,将2对4名青年男女威逼坐在一起,被告人王健用砍刀对四被害人实施威胁,共抢走手机三部,现金一百余元。在此作案后,四被告人又搭乘出租车赶至颍东区三角公园处,两人一组从东西两侧进入公园,先后对五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200余元,手机一部。

  2007年8月10日凌晨1时的一次作案,是该团伙劫财最多的一次,也是他们案发前的最后一次。在该起犯罪中,被告人王冰伙同王健携带砍刀,将在阜城东城墙沿河公园歇脚的王某、吴某拦截,抢走吴某现金1600元,王某欲逃走,被二人追上持刀砍伤,并抢走其黄金项链两条,价值近万元。王健作案后逃跑,王冰被赶至的民警当场抓获。同年8月15日王健被抓获归案。

  阜阳中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冰、王健共参与实施抢劫12起,抢劫现金5300元,财物价值1.26万元,并致一人轻伤;被告人张怀伟参与抢劫11起,抢劫现金等财物价值6700余元;被告人郭广虎参与抢劫7起,抢得现金1600余元及12部手机等财物。遂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冰、王健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怀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郭广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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