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参与调解化解原被告三年积怨
2008-06-03 11:48:12
     中国法院网讯 (梅雪松)  日前,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在陪审员的参与调解下,使困扰原告张玉柱与被告刘强五年之久的林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接过调解书的一刻,原、被告都激动地说:“谢谢法官,谢谢陪审员!”

  2005年,张玉柱承包了龙城区召都巴村12亩林地,与刘强家的耕地东西为邻,刘强在耕种土地时超越了自己的承包范围,影响了张玉柱的交通,张玉柱三年间多次与刘强进行交涉,但都遭到无理回绝,甚至谩骂,两家因此积怨很深,三年不相往来。无奈之下张玉柱今年初到龙城区法院起诉刘强停止耕种超出的地块,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陪审员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立案当天就与法官来到双方争议的现场,仔细查看地形,丈量土地,坐在土包上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中午顾不上休息,直接到村委会了解情况,下午和村干部共同到当事人家中促膝谈心,在被告家陪审员态度和蔼,平易近人,像唠家常一样向刘强分析利弊,刘强态度有所缓和,但还是不同意退还所占的地块。第二天,陪审员和法官又来到林业局、镇林业站找到相关工作人员,将原、被告找到现场,实地勘验,划清了土地界限,同时向被告出示原告依法取得的林权证,并告知林权证的法律效力,耐心细致地讲解相邻关系中的民事法律规定。

  为了彻底攻破刘强的心理防线,星期天,陪审员放弃个人休息时间,骑着自行车再次来到刘强家,在院子里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给刘强和他的家人讲法、讲理,刘强终于明白了相关法律,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对,当场同意退还超占的耕地。当陪审员听到被告的想法后,马上意识到要趁热打铁,赶快通知原告,但是原告家中没有电话,陪审员蹬上自行车赶到原告家,原告看到陪审员满头大汗,眼睛湿润了,他说,“咱们一不沾亲二不带故,你为我们两家的事这么操心,我还能说啥。”当即决定不再要求被告赔偿任何损失。就这样三年不说话的两家人尽释前嫌,该案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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