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同心 共克时艰
北京法院“快稳调宽”处理涉地震灾区案件
北京法院已向灾区捐款430多万
2008-06-02 14:10: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鲍雷 刘玉民 荫贵林
  四川省汶川大地震发生,北京法院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广大法官紧急捐款和向灾害遇难同胞志哀活动,用实际行动支援灾区,目前已向灾区捐款430多万元。该市要求全体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分析地震灾害带来的各种影响,坚持“快调稳宽”四字方针妥善处理好涉及地震灾害的各类案件。 

              一“快”当先

  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障当事人尽早全身心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农民王某系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害人,因被申请人长期在外躲债,致使民事赔偿款始终未能得到执行。5月19日早晨一上班,王某来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执行庭哭诉,其与妻子由四川省北川县来京打工,“5.12”地震后,其儿子、家人失踪,生死不明,灾后幸存亲属急需王某的款项救人。王某情绪激动地对执行人员说其儿子和家人都失踪了,如果法院不能解决此案,其活在世上也没有意思了。灾区群众的困难牵动着通州法院执行干警的心。在分析案情之后,通州法院立即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他们通过走访排查,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河北省一建设工地找到了被申请人张某。通过执行法官达4个小时的耐心工作,张某在亲属和朋友的帮助下,于5月20日下午4点30分,将10440元赔偿款交到法院。当晚,心怀感激的王某怀揣赔偿款踏上返乡寻亲的归途。

           以 “调” 为主

  坚持因案施策,找准案件切入点和突破口,尽量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及时兑现涉灾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京的四川省三台县农民工潘某于2006年2月至2007年5月在杜某处负责房屋改建施工,期间共被累计拖欠人工费20万元,杜某支付15万元后,仍有5万元至今仍未支付。地震发生后,潘某老家房屋倒塌,急需资金,故将杜某诉至北京市宣武法院。5月26日,法院及时开庭,并向杜某讲述了当前全国抗震救灾的形势和潘某家庭房屋倒塌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杜某最终与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将款项交给潘某。

           “稳”人心绪

  注重人文关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视灾区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强调一个“稳” 字,做好安抚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5月2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李元在核实刑事被告人身份时,发现被告人王某家在四川地震灾区。李元当即向王某了解其家中情况,王某痛哭失声。她说:“我知道家乡发生地震灾情,家里有6位老人,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也不知道他们现在怎么样了。”李元当即决定休庭,经请示后,法院技术部门立刻在第二法庭开通一部长途电话,让王某了解家人情况。电话通了后,听到家人都安全的消息,王某激动得一次次热泪盈眶。她哭着叮嘱家人要好好保重,叮嘱年幼的女儿好好学习。通话结束后,王某擦干眼泪,郑重地给主审法官鞠了三次躬。她说:“知道家人安全我真的好高兴。我说什么都没法表达我的谢意,我一定认罪服法,好好改造。”

            适当从“宽”

  在坚持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因抗震救灾不能参加诉讼的案件体现一个“宽”字,依法按诉讼中止处理或决定延审处理,并进行登记,在条件成熟后择机恢复审理。对不利于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案件,一律暂缓开庭审理或宣判,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视当事人的请求妥善处置审理的各个环节。四川巴中市人高某因争议标的为60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在5月13日开庭中,审判人员得知其家乡属地震重灾区,高某老家房屋已经倒塌,其急需回家处理,遂即对其进行安抚,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决定延伸一个月后开庭。后法院又及时与原告谈话,针对高某家乡遭受地震灾害的具体情况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教育,希望原告以大局为重,正确对待与高某的合同纠纷。经说服工作,原告撤回诉讼请求,表示要以实际行动支援高某的灾后重建工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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