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
——写在首个全国哀悼日
2008-05-29 16:56: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智全
这一刻,五星落泪,红旗半卷;
这一刻,中国凝噎,世界无言;
这一刻,注定要定格成历史的永恒!
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公元2008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以此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这是一个从未有过的历史时刻。
长歌当哭,时间见证了一个民族的哀伤,更见证了一个民族“生命至上”、“以民为本”、“血浓于水”和“依法治国”的价值观。
历史作证,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这一刻,国旗为普通国民的罹难而降,汽笛为普通国民的罹难哀鸣。雪域高原、边陲海疆,繁华都市、偏僻县乡,汶川成为亿万中国人血脉同搏、泪水涌动之所在。13亿中国人以共同的悲伤共度刻骨铭心的瞬间,让罹难者生命在国家记忆里永存。
历史作证,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这一刻,伴随国旗缓缓下降,生命的尊严冉冉升华。“国以民为本”,同此国殇,设立全国哀悼日,是民本思想为基,生命至上为重的社会文明的验证,是对 “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封建特权思想的全盘否定。它不仅开创中国历史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先河,更象征着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里程碑。
历史作证,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这一刻,华夏儿女的国民意识和公民精神进一步升华,团结友爱、同舟共济等优良传统光芒万丈,向心力和凝聚力进空前增强。“汶川不哭”,“四川挺住”,“中国加油”,大地震中穿越生死的深情呼唤,呈现出善良、友爱、互助等人性的光辉,在死亡的阴影中给人以温暖般的慰藉,大大拓展了我们民族的精神疆界,折射出13亿中华儿女哀思过后凝聚力量的信心和源泉。
历史作证,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这一刻,博大的人文关怀在神州大地恣肆汪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汶川大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从容部署,坚强领导,导演了波澜壮阔又感天动地的举国大救援。设立全国哀悼日,既是对罹难者极大的尊重,也是对罹难者家属、灾区人民乃至全国人民,在情感上和心理上的极大尊重,极大抚慰。对人民负责,对生命敬畏,一个坚强自信、开放透明、以人为本的中国傲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历史作证,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这一刻,公平和正义得以维护,法治更加健全。纵观当今国际惯例,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政府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已成首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虽然此次自然灾害的罹难同胞均系普通群众,但面对数以万计的罹难亡灵,面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情感需求,国务院设立了全国哀悼日,不仅为罹难者下半旗志哀,还决定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这无疑是法治的进步,是对公平和正义等普世理念的维护。民之所幸,国之所幸。
以人为本,民重如山;同此国殇,文明进步;骨肉相连,哀思难却。让我们化悲痛为力量,在发展的征程上更猛烈爆发,托起中华民族的铮铮脊梁!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刻,中国凝噎,世界无言;
这一刻,注定要定格成历史的永恒!
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公元2008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以此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这是一个从未有过的历史时刻。
长歌当哭,时间见证了一个民族的哀伤,更见证了一个民族“生命至上”、“以民为本”、“血浓于水”和“依法治国”的价值观。
历史作证,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这一刻,国旗为普通国民的罹难而降,汽笛为普通国民的罹难哀鸣。雪域高原、边陲海疆,繁华都市、偏僻县乡,汶川成为亿万中国人血脉同搏、泪水涌动之所在。13亿中国人以共同的悲伤共度刻骨铭心的瞬间,让罹难者生命在国家记忆里永存。
历史作证,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这一刻,伴随国旗缓缓下降,生命的尊严冉冉升华。“国以民为本”,同此国殇,设立全国哀悼日,是民本思想为基,生命至上为重的社会文明的验证,是对 “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封建特权思想的全盘否定。它不仅开创中国历史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先河,更象征着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里程碑。
历史作证,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这一刻,华夏儿女的国民意识和公民精神进一步升华,团结友爱、同舟共济等优良传统光芒万丈,向心力和凝聚力进空前增强。“汶川不哭”,“四川挺住”,“中国加油”,大地震中穿越生死的深情呼唤,呈现出善良、友爱、互助等人性的光辉,在死亡的阴影中给人以温暖般的慰藉,大大拓展了我们民族的精神疆界,折射出13亿中华儿女哀思过后凝聚力量的信心和源泉。
历史作证,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这一刻,博大的人文关怀在神州大地恣肆汪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汶川大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从容部署,坚强领导,导演了波澜壮阔又感天动地的举国大救援。设立全国哀悼日,既是对罹难者极大的尊重,也是对罹难者家属、灾区人民乃至全国人民,在情感上和心理上的极大尊重,极大抚慰。对人民负责,对生命敬畏,一个坚强自信、开放透明、以人为本的中国傲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历史作证,为了不能忘却的国殇,这一刻,公平和正义得以维护,法治更加健全。纵观当今国际惯例,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政府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已成首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虽然此次自然灾害的罹难同胞均系普通群众,但面对数以万计的罹难亡灵,面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情感需求,国务院设立了全国哀悼日,不仅为罹难者下半旗志哀,还决定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这无疑是法治的进步,是对公平和正义等普世理念的维护。民之所幸,国之所幸。
以人为本,民重如山;同此国殇,文明进步;骨肉相连,哀思难却。让我们化悲痛为力量,在发展的征程上更猛烈爆发,托起中华民族的铮铮脊梁!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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