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托起明天的太阳
——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纪实
2008-05-25 09:24: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宝华 樊艳潮 厉翠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站在“维权”的高度,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工作首位,扎扎实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法院工作特点的关工之路。2003年以来,该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犯300余人,无一人重新犯罪。该院少年刑事法庭被命名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媒体先后多次报道该院的经验做法。

  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东港区法院首先健全工作组织,优化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专门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由政工科长任主任,团支部书记、少年法庭及相关庭室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调度、督导检查和工作情况汇总。根据市关工委工作章程,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原则,落实了工作责任。同时,建立了工作档案,坚持定期汇总,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设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团市委、妇联等单位,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初步形成了以法院为龙头、各会员单位齐抓共管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的网络化体系。

  日常工作中,东港区法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官进社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先后与8所学校建立了“青少年教育基地”,有12名法官在16所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普法教育。推行“一课两会”制度,坚持与学校形成正常联系制度,采取少年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学生们进行法制课教育。通过召开宣判大会、与市电视台《德与法》栏目联办“青少年犯罪与维权”专题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树立健康心态。开展“老少共建”活动,组织动员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共建,请他们讲授革命传统,深化品德教育,使青少年以老革命、老干部为榜样,促进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东港区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庭审为中心,主动向前、向后延伸,全力做好未成年犯的思想转化工作。设置了专门的审判场所,实行“圆桌审判”,营造宽松的庭审氛围。在庭审过程中,推行“感化四法”,即案例警示法、亲情感化法、同案感化法、寄语感化法,找准思想转化的“共鸣点”,消除抵触情绪,调动进取心。

  在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东港区法院还坚持定期回访帮教制度。对判管制、缓刑的案件,在执行前首先同被告人所在单位及村委、家庭商定改造计划,制定帮教措施,并落实到人。同时,对未成年被告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察,了解其改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尤其对那些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不够理想的少年犯,采取多联系、多回访、多帮扶的措施,在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给予帮助,防止其再度失足。2003年以来,该院对判处的300余名未成年犯建立了跟踪回访档案,对于青少年犯的积极改造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去年8月初,曾被跟踪帮教多年的李某拿着上海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来到该院少年法庭,向他所尊敬的法官姐姐厉翠菊深深地鞠了一个躬,含泪说道:“谢谢大姐,是您给了我人生的希望,让我从阴影中走出来,再次拥有了美好的青春。”

  为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东港区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采取多项措施,真正把维权工作做到青少年的心坎里去。在立案庭开辟了青少年案件维权“绿色通道”,开通立案热线,安排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女法官负责接听电话,随时向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维权问题。高度重视涉及青少年案件的执行工作,通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专门清理青少年当事人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保证案件到位率。深入开展“助教、助学、助困、助残、助医”活动,把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上,重点帮助扶贫点上的辍学中小学生及系统内外因病和家庭特别困难的青少年。在少年法庭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每天安排熟悉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值班,热情接待学生及家长的咨询,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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