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法院看守所内开庭 争做救灾审判两不误
2008-05-22 10:35:22
法官在看守所审理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 (彭法宣) 5月20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在彭州看守所对被告人李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地震发生后,一方面基于在抗震期间更应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两一方面为避免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发生,彭州法院要求刑庭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因抢险救灾任务艰巨,法官们克服极度疲乏、审判法庭大厅墙面出现裂口,暂时不能使用的困难,晚上积极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的治安巡逻、抢救伤员、安置灾民等工作;白天全力投身于审判工作中,为保证庭审安全进行,经法院与看守所协调,决定抗震期间,庭审一律在看守所进行,力争做到救灾审判两不误。
地震发生后,一方面基于在抗震期间更应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两一方面为避免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发生,彭州法院要求刑庭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因抢险救灾任务艰巨,法官们克服极度疲乏、审判法庭大厅墙面出现裂口,暂时不能使用的困难,晚上积极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的治安巡逻、抢救伤员、安置灾民等工作;白天全力投身于审判工作中,为保证庭审安全进行,经法院与看守所协调,决定抗震期间,庭审一律在看守所进行,力争做到救灾审判两不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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