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无畏女青天
——记河南省商丘市女法官李惠
2008-05-22 10:12: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锦学
  李惠,女,1970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989年9月,李惠调入睢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院办公室、金融法庭、经济庭、少年庭、刑事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多年来,她立足本职,牢记宗旨,把“便民、为民、爱民”理念与忌恶如仇思想有机融合起来,秉公办案,无私无畏,无怨无悔,从严从快办结了近千起刑事案件,使一大批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睢县风城百姓打造了一片碧水蓝天。

  刑事审判肩负着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法官所面对的是一个个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对故意伤害案件,李惠注重调解工作,尽量在开庭前使受害人与被告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协议。伤害案件,多是由民事纠纷引起的,又存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问题,如果重点放在量刑上,受害人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日后矛盾会更加突出,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李惠根据伤害案件的特点,创造性地提出了“四心”调解法,全力做好赔偿调解工作。在2007年8月份睢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玉印、卢玉学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害人卢玉成与二被告人系亲兄弟关系,双方因家庭矛盾而引起纠纷,二被告人将卢玉成夫妇打致轻伤。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卢玉成夫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并声称若二被告人不给经济赔偿,将是鱼死网破的下场。李惠接手该案后,认真阅卷,多次接待受害人,感到此案双方当事人矛盾非常尖锐,若不能调解解决,将很可能是一起缠诉上访案件。于是,她一次又一次的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时做思想工作,忘记了下班时间,直至晚上11时多。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被李惠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双方均表示

  作出让步,最后二被告人同意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近年来,像这样李惠调解成功的案件举不胜举。

  平时工作生活中,李惠不管多忙都坚持抽出时间看书、学习,从全国优秀的好法官谭彦、蒋庆到睢县人民的好女儿任长霞,从刑法法理释疑到最新刑事司法解释,仅学习笔记她就记了满满的二十三大本。在学习中她特别注重把理论知识同“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以及争当办案能手、争当调解能手等实践活动相结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公正与效率意识。持之以恒的深入钻研学习使她的理论知识更为丰富,司法技能更为娴熟,思想更为坚定,干劲更足,甘守清贫,乐于吃苦,敢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把前进中的困难一个个踩在脚下,任凭风吹雨打,心中只有法律,几年来,她审结案件的被告人被依法量刑7年以上的就有近百人,被当地人大代表赞称为“凤城无畏女青天”。

  由于刑事审判的特殊性质,在工作中,李惠时常遇到某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属、朋友、同学)的讲情、吃请,还有许多威胁,但她始终牢记法官本色,面对诱惑而不动心,面对威胁而不畏惧。2006年年初,她承办被告人岳某贪污案时,被告人岳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拒不认罪,其家属利用各种关系给李惠施加压力,李惠坚持顶住各界的压力,依法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七年。

 李惠还善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附带民事案件经她审理、调解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2006年以来,经她手审结的300多起刑事案件,没有一起错案,没有一起因处理不当引起上访闹事现象的发生,没有一起上诉、抗诉。由于工作业绩骄人,李惠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模范法官、优秀共产党员。2002—2003年度全市政法系统严打整治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在2000年11月份商丘中级法院组织的岗位练兵竞赛中获得全市第一名。2004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严打整治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被商丘中级法院授予模范法官;2007年被商丘中级法院授予调解能手;2008年3月份被评为商丘市法院系统“十佳女法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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