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余震中开庭
当事人接受调解 原告送被告回家
2008-05-21 15:10:26
     中国法院网讯 (晏锐)  5.12地震发生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的办公楼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保障法官和当事人的安全,该院决定在机关食堂设立临时的审判地点,审理已经排期的案件。5月13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顺利调解的。

  曾某与欧某本系好友,欧某在资金运转困难的时候时常向曾某寻求帮助,而曾某每次也都慷慨相助。2006年10月间,欧某经营发生困难再次向曾某借款12万元,约定日利率为2%,期限一年,到期还本付息。一年后,欧某由于经营困难无法按期履约,曾某多次催要无果,欧某甚至玩失踪,对曾某前来讨债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曾某于今年初将欧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欧某按约还本付息20余万元。

  青白江法院合议庭考虑到原被告之间在纠纷发生之前的特殊关系,决定耐心等待被告应诉。5月13日,大地震后的第二天,该案如期开庭,该院将法庭设在了相对安全的法院机关食堂。在法官的催促下,被告欧某终于出现在法庭应诉。

  开庭前,张晖和肖敏两位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再次分析,认为,一,原被告本来是朋友关系,合议庭应该解开双方之间的症结,不宜径行判决激化矛盾,二,特殊时期,大地震的发生或许对双方重新认识彼此的关系有所触动,利于调解。于是决定先从调解入手审理该案。

  确定了基本的调解步调后,两位法院选择以原告曾某为突破口进行说服。首先肯定了原告采取书面协议约定借贷的做法,随即指出了其在约定中的错误,即利率约定是不合法的,12万的本金,日利率2%,一年的利息就高达8万余元,远远高于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高利贷,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其次,说明其与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不要因为一次借贷而失去多年的友情。经过法官的讲道理,原告意识到为了所谓的高利息而失去朋友的确是得不偿失的,于是对自己原来的诉讼请求作出了让步。

  两位法官见对原告的说服有了起色,便趁热打铁,转而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劝被告应该多为原告设身处地地着想,理解原告的苦衷,而不能将原告的起诉看成是对双方之间多年来友谊的一笔抹杀。经过法官们耐心的辩法析理,被告示只要原告适当退步,其愿意想办法立马还款。

  在对原被告分别进行说服教育的过程中,余震一直接连不断。两位女法官毫不顾及余震带来的威胁,再次将原被告双方聚拢,当面进行最后的努力,法官们指出日利率2%的约定已经严重超出了国家的规定,超过部分违法,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原告必须降低还款的数额。被告的躲债行为也是不允许的,欠帐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躲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原告曾某和被告欧某终于被两位冒着余震危险的女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和胆识打动了,曾某表示不再要求按照协议主张8万元的利息,也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来要求利息,而是参照法官的建议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以下即只要利息1.5万元,本息合计13.5万元;被告也对原告的慷慨让步感动了,当即表示立马还款,在法庭的主持下签定了还款的调解协议书。经过两位充满胆识的女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调解,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当法官和当事人一起走出临时法庭时,余震还在不时地发生着。原告曾某主动对被告说:“现在余震厉害,还是坐我的车,我送你回去吧”!看着欧某搭乘曾某的车从法院呼啸而出,法官张晖和肖敏相视而笑,她们为自己成功调解一起纠纷而微笑,她们也在为让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而欢笑,她们更在为地震中友谊的回归而庆幸——情意无价!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