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年驱散阴霾的工程师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官宋成元访谈录
2008-05-16 10:43: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祥英 董俊俊
青少年犯罪,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少年审判法官,不仅承担着一般法官评判是非、惩恶扬善的职责,还肩负着用人文关怀的甘露滋润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几近荒凉的心灵,所以,人们称他们为“特殊的灵魂工程师”。
2007年4月2日,垦利县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这在全市法院系统尚属首家,少年审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宋成元,山东垦利法院审委会委员、少年法庭庭长,在一次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当他问及审判台下的少年犯的犯罪动机时,那稚嫩而又不着边际的回答震撼了他!从此,他便多了一份心事,决意要为拯救这些花季少年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好路子。日前,垦利法院院报《黄河口法官》记者就少年审判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宋成元。
记者:宋庭长,您从事少年审判多少年了?审理的少年犯罪案件有多少?
宋成元(以下简称宋):5年了,因为垦利法院辖区少年审判案件不算多,我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大约有40多件80余人吧。
记者:还记得您第一次接触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情景吗?谈谈感受?
宋:第一次审理的案件,也是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起抢劫、敲诈勒索的案子,被告人只有18岁。当时我问他“你为什么要抢劫?”他脱口而出“那样来钱快”,而且是一脸的满不在乎。当时我非常的震撼!我就在想,现在的孩子到底怎么啦?18岁,一个本该与钱没有多大牵涉的年龄,却为了钱招来了牢狱之灾,非常让人痛心,归根到底应该是这个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出了问题,应该是理想信念教育的缺失造成的。
记者:与第一次相比较,您现在面对少年犯的心情,或者说是感受有什么变化吗?
宋:这些年来,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多了,面对他们,已经没有了初次的惊讶和震撼,但是痛惜的感觉却越来越强,想的更多的也是如何拯救他们。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多数集中在87—89年出生的处于转型期的孩子。其实,孩子就像橡皮泥,你怎么捏他就成什么样的形,关键看怎么引导和教育。
记者:您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
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很多,有他自身原因,有社会因素,但我认为最主要的应该是家庭教育。比如单亲家庭教育,我曾经审理过一起案子,四个未成年被告人中有两个是单亲家庭,这样的家庭往往忽视孩子的教育,对他们在外面的行踪不管不问,这种松懈对于还没形成明确是非观的孩子来说,无疑是把他们推到了犯罪的边缘。还有一些家长忽视与孩子的沟通,导致他们的哥们义气代替亲情。我审理过一起青少年抢劫案,被告人张玉波与社会上的几个哥们长期混在一起。有一次出了车祸,他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的家人,而是向他的哥们求助,他的几个哥们为给他支付住院费用竟去抢钱。我觉得这些孩子的家长很应该反思。
记者:您不仅是一个少年审判法官,也是一个刑事审判法官,在您审理案件中,您认为在青少年犯罪案件审理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宋:审理成年被告人一般重在惩罚,辅之于教育,而在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我们最先考虑的是他们的心理感受,寓教于审,由于心理尚未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往往会因为紧张、恐惧而影响了教育效果,所以我们采用“圆桌式审判”,这种“零距离”接触有利于法官与少年犯的感情沟通和交流,有利于他们全面地反映真实案情并充分发表辩解意见,也有利于他们的教育改造。
记者:作为法官,依法办案是天职,但面对青少年这么一个特殊的群体,你是如何在的严肃的法律面前对他们注入人文关怀的?
宋:在我眼里,没有不良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他们犯罪的年龄实在是让人心疼,真不忍心让他们在电网高墙内度过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当然,在审判中,我们不能偏离法律。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在作出判决前,经常组织社会调查员来了解孩子的家庭背景、品行、犯罪的动机等,为孩子的争取最大限度的宽大处理。为了不让这些犯罪的青少年心灰意冷、失去生活的勇气,我们经常以召开“社会联动帮教”座谈会的形式联系孩子的学校、家长来鼓励他们。这样对保护孩子的自尊,找回生活的勇气很有帮助。有一个案子被告人高某在听到同学们盼望他“早日改邪归正,尽快回到队伍之中!”鼓励的话儿后,忍不住忏悔:对不住老师和同学们,更对不住养育他的父母,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这样的效果要远远大于法律的判决。
记者:目前,我院设立了少年法庭,您认为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的主旨是什么?
宋: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可以集中力量,挖掘司法的最大资源来审理青少年案件,避免由于法官不专、业务不精而影响了青少年的教育改造。少年审判在审中教育的同时,既要向前预防,又要向后延伸,还要顾及孩子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总之成立这么一个法庭就是为了对孩子们负责。
记者:作为少年法庭庭长,对于下一步的少年法庭的工作你有什么想法?
宋:有很多想法呀,首先我想组织专门的法官谈心室,孩子的心灵本来是很纯洁的,他们的观念是由于受到外界的污染才发生扭曲的,我们首先做的应该是帮他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再就是做好这些孩子的延伸教育,案子不能一判了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原则,我们应该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避免他们重新犯罪;在判决书的制作上,我们也应该有别于成年被告人,孩子毕竟是脆弱的,他们犯了“错”,我们不能一味批评,更应该向他们显示我们对他的关心,我们可以在判决书后附带一封信,以一种人性的、温情的方式来告诫他、教育他、鼓励他。其实,我们最应该做的是避免有更多的孩子坐在被告席上,所以我们更应该做好预防阶段的工作。家长对孩子的影响太重要了,我们可以成立家长法律学校,邀请家长尤其是一些单亲家庭的家长来交流孩子教育方面的问题。当然,到学校授课更是必要的,我们可以变换各种方式,采取多种途径为孩子灌输法律知识。譬如,去年,我们组织的少年模拟法庭就是一个比较既新颖又有效的宣传方式。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现象,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有他力所不及的地方,所以还需要社会各界都来关注。譬如,看守所应该将青少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分开,避免他们交叉感染而导致再次犯罪;相关部门还可以组织非收监执行的青少年参加义工活动,让他们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等等,只要有利于孩子改造、成长的工作,我们都应该尝试。
记者:宋庭长,您在少年审判中最深的感触是什么?
宋:我是一个法官,也是一个父亲。作为法官,我不愿再看到宣读判决书时孩子们的那一双双悔恨而又无助的眼神;作为父亲,我也不愿再看到旁听席上的家长们泣不成声。而我的力量又是微不足道的,我呼吁全社会都来帮帮这些暂时迷途的孩子们。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2007年4月2日,垦利县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这在全市法院系统尚属首家,少年审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宋成元,山东垦利法院审委会委员、少年法庭庭长,在一次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当他问及审判台下的少年犯的犯罪动机时,那稚嫩而又不着边际的回答震撼了他!从此,他便多了一份心事,决意要为拯救这些花季少年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好路子。日前,垦利法院院报《黄河口法官》记者就少年审判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宋成元。
记者:宋庭长,您从事少年审判多少年了?审理的少年犯罪案件有多少?
宋成元(以下简称宋):5年了,因为垦利法院辖区少年审判案件不算多,我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大约有40多件80余人吧。
记者:还记得您第一次接触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情景吗?谈谈感受?
宋:第一次审理的案件,也是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起抢劫、敲诈勒索的案子,被告人只有18岁。当时我问他“你为什么要抢劫?”他脱口而出“那样来钱快”,而且是一脸的满不在乎。当时我非常的震撼!我就在想,现在的孩子到底怎么啦?18岁,一个本该与钱没有多大牵涉的年龄,却为了钱招来了牢狱之灾,非常让人痛心,归根到底应该是这个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出了问题,应该是理想信念教育的缺失造成的。
记者:与第一次相比较,您现在面对少年犯的心情,或者说是感受有什么变化吗?
宋:这些年来,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多了,面对他们,已经没有了初次的惊讶和震撼,但是痛惜的感觉却越来越强,想的更多的也是如何拯救他们。目前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多数集中在87—89年出生的处于转型期的孩子。其实,孩子就像橡皮泥,你怎么捏他就成什么样的形,关键看怎么引导和教育。
记者:您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
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很多,有他自身原因,有社会因素,但我认为最主要的应该是家庭教育。比如单亲家庭教育,我曾经审理过一起案子,四个未成年被告人中有两个是单亲家庭,这样的家庭往往忽视孩子的教育,对他们在外面的行踪不管不问,这种松懈对于还没形成明确是非观的孩子来说,无疑是把他们推到了犯罪的边缘。还有一些家长忽视与孩子的沟通,导致他们的哥们义气代替亲情。我审理过一起青少年抢劫案,被告人张玉波与社会上的几个哥们长期混在一起。有一次出了车祸,他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的家人,而是向他的哥们求助,他的几个哥们为给他支付住院费用竟去抢钱。我觉得这些孩子的家长很应该反思。
记者:您不仅是一个少年审判法官,也是一个刑事审判法官,在您审理案件中,您认为在青少年犯罪案件审理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宋:审理成年被告人一般重在惩罚,辅之于教育,而在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我们最先考虑的是他们的心理感受,寓教于审,由于心理尚未成熟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往往会因为紧张、恐惧而影响了教育效果,所以我们采用“圆桌式审判”,这种“零距离”接触有利于法官与少年犯的感情沟通和交流,有利于他们全面地反映真实案情并充分发表辩解意见,也有利于他们的教育改造。
记者:作为法官,依法办案是天职,但面对青少年这么一个特殊的群体,你是如何在的严肃的法律面前对他们注入人文关怀的?
宋:在我眼里,没有不良少年,只有不幸的少年。他们犯罪的年龄实在是让人心疼,真不忍心让他们在电网高墙内度过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当然,在审判中,我们不能偏离法律。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在作出判决前,经常组织社会调查员来了解孩子的家庭背景、品行、犯罪的动机等,为孩子的争取最大限度的宽大处理。为了不让这些犯罪的青少年心灰意冷、失去生活的勇气,我们经常以召开“社会联动帮教”座谈会的形式联系孩子的学校、家长来鼓励他们。这样对保护孩子的自尊,找回生活的勇气很有帮助。有一个案子被告人高某在听到同学们盼望他“早日改邪归正,尽快回到队伍之中!”鼓励的话儿后,忍不住忏悔:对不住老师和同学们,更对不住养育他的父母,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这样的效果要远远大于法律的判决。
记者:目前,我院设立了少年法庭,您认为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的主旨是什么?
宋: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可以集中力量,挖掘司法的最大资源来审理青少年案件,避免由于法官不专、业务不精而影响了青少年的教育改造。少年审判在审中教育的同时,既要向前预防,又要向后延伸,还要顾及孩子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总之成立这么一个法庭就是为了对孩子们负责。
记者:作为少年法庭庭长,对于下一步的少年法庭的工作你有什么想法?
宋:有很多想法呀,首先我想组织专门的法官谈心室,孩子的心灵本来是很纯洁的,他们的观念是由于受到外界的污染才发生扭曲的,我们首先做的应该是帮他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再就是做好这些孩子的延伸教育,案子不能一判了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原则,我们应该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避免他们重新犯罪;在判决书的制作上,我们也应该有别于成年被告人,孩子毕竟是脆弱的,他们犯了“错”,我们不能一味批评,更应该向他们显示我们对他的关心,我们可以在判决书后附带一封信,以一种人性的、温情的方式来告诫他、教育他、鼓励他。其实,我们最应该做的是避免有更多的孩子坐在被告席上,所以我们更应该做好预防阶段的工作。家长对孩子的影响太重要了,我们可以成立家长法律学校,邀请家长尤其是一些单亲家庭的家长来交流孩子教育方面的问题。当然,到学校授课更是必要的,我们可以变换各种方式,采取多种途径为孩子灌输法律知识。譬如,去年,我们组织的少年模拟法庭就是一个比较既新颖又有效的宣传方式。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现象,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有他力所不及的地方,所以还需要社会各界都来关注。譬如,看守所应该将青少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分开,避免他们交叉感染而导致再次犯罪;相关部门还可以组织非收监执行的青少年参加义工活动,让他们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等等,只要有利于孩子改造、成长的工作,我们都应该尝试。
记者:宋庭长,您在少年审判中最深的感触是什么?
宋:我是一个法官,也是一个父亲。作为法官,我不愿再看到宣读判决书时孩子们的那一双双悔恨而又无助的眼神;作为父亲,我也不愿再看到旁听席上的家长们泣不成声。而我的力量又是微不足道的,我呼吁全社会都来帮帮这些暂时迷途的孩子们。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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