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官倾爱心挽救犯罪少年
2008-05-13 08:41: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德伟
  16岁的高中学生舒某,因犯抢劫罪被起诉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少年合议庭的法官们倾爱心挽救,使舒某重返校园,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倾心挽救

  舒某,男,现年16岁,系某厂子弟中学高一学生。2007年1月7日21时许,舒某携带柴刀到重庆市涪陵区乌江大桥桥头伺机作案。当晚22时30分,在此经营小卖部的施某某、秦某某二位60多岁的老人关门准备休息时。舒某手持柴刀冲进小卖部,大喊:“把钱拿出来!”舒某上前抢施某某身上装钱的挎包,二位老人奋力反抗、大声呼救。舒某恐慌,持刀将二位老人砍成轻微伤后逃离现场,未抢得财物。舒某在逃跑途中被乌江大桥武装检查站的民警抓获。

  2007年3月21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舒某犯抢劫罪一案。少年合议庭的法官们对此案十分重视,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倾爱心极力挽救。于是,法官们走访学校老师和监护人,了解舒某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以便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法官与舒某的亲属和班主任老师进行了交流。得知舒某的父母外出打工多年,舒某随婆婆生活,经济状况不宽裕,生活艰辛。舒某平时在学校表现不错,还担任过班干部。由于父母关爱不足,缺少亲情,性格比较内向,加之放学后,监护人也没有足够的精力教育、监护,舒某系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法官们认为,如果加强教育,舒某完全有改过自新的条件。

  为了取得受害人谅解,法官召集受害方和舒某的亲属进行调解,经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舒某赔偿了受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00元,为从轻判处创造了条件。

             寓教于审

  少年合议庭的法官将对舒某的挽救教育贯穿整个审判全过程。在法庭上创造温馨和谐的审理环境,实行不公开审理,押解中不带械具,审理中让舒某坐着受审,法官自始至终使用温和的语言发问,让舒某完整陈述犯罪的动机和原因,主审法官在批评的同时,还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危害。指出:“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辜负了亲人、老师的养育和培养之恩。”法官鼓励舒某:“吸取教训,只要改过,就有希望找回宝贵的学习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官的审理方法和充满爱心的教育,使舒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几次泪流满面、失声痛哭,表示一定牢记法官教诲,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用实际行动来报答法官的教育和宽大。

  法官当庭评议,表示将依法认真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整个审理过程令舒某和监护人十分感动。合议庭根据舒某系犯罪未遂、初犯等事实及犯罪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舒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爱心延续

  法官审理结束后,挽救教育舒某的工作没有结束,而是将舒某重回学校的愿望落到实处。法官再次与学校领导及舒某的班主任老师进行座谈,请求让舒某重返校园完成学业,校方被法官的爱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表示同意接受舒某返校读书。

  法官又及时将这一喜讯转告舒某及其监护人,让他们再一次感动落泪。舒某泪流满面的说:“我一定要珍惜难得的机会,好好学习,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舒某的亲属深受感动,表示以后一定要加强监管和教育,配合学校把舒某培养成一个有用之才!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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