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为征社会抚养费强行撬门扣车被诉滥用职权
2008-05-05 16:39:27
中国法院网讯 (郭红宾) 镇政府不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却强行撬门入室扣押车辆,被超生户张建中夫妇告至法院。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汝南县金铺镇政府返还原告扣押的摩托车,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2006年10月,张建中夫妇未经批准超生二胎,汝南县金铺镇政府计生部门向张建中夫妇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因张建中夫妇未按征收决定交纳社会抚养费,2007年11月29日,镇政府计生人员到张建中家中,但未见到张建中夫妻。计生人员就私自将张建中家的房门撬开,强行扣押了屋内一辆摩托车。
原告张建中夫妻认为,镇政府私自撬门扣车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违法,遂一纸诉状把汝南县金铺镇政府告到法院,请示确认汝南县金铺镇政府扣车行为违法,要求镇政府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汝南县金铺镇政府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扣押原告摩托车没有法律依据,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滥用职权。经法院主持协调,被告汝南县金铺镇政府认识到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返还扣押原告的摩托车。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2006年10月,张建中夫妇未经批准超生二胎,汝南县金铺镇政府计生部门向张建中夫妇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因张建中夫妇未按征收决定交纳社会抚养费,2007年11月29日,镇政府计生人员到张建中家中,但未见到张建中夫妻。计生人员就私自将张建中家的房门撬开,强行扣押了屋内一辆摩托车。
原告张建中夫妻认为,镇政府私自撬门扣车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违法,遂一纸诉状把汝南县金铺镇政府告到法院,请示确认汝南县金铺镇政府扣车行为违法,要求镇政府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汝南县金铺镇政府在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扣押原告摩托车没有法律依据,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滥用职权。经法院主持协调,被告汝南县金铺镇政府认识到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返还扣押原告的摩托车。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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