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田法庭用“三法”巧解亲情案
2008-05-04 10:32:49
中国法院网讯 (薛敏 刘小凤) 由于调解方法运用得当,从2007年至今,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严田法庭审结的“涉老”纠纷案52件,全部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为避免出现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亲情”,严田法庭始终坚持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原则,注重把握当事人心理上的症结,巧用“三法”调解“涉老”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倾听法”。该庭在审理解“涉老”案时发现,老人和其亲属或子女之间的矛盾往往是缺乏沟通,当事人之间的真正的矛盾往往不是案件中双方所表现的争议。因此,在调解此类案件中,承办法官耐心的倾听当事人琐碎的谈话,从谈话中找到矛盾的真正焦点和潜在的解决矛盾的方法。特别是老年人走上法庭,心中的苦水颇多,只有让其将积郁一吐为尽,心情舒爽了,沟通才没有了障碍,症结就自然容易解开。
二是“合力调解法”。法庭在审理“涉老”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情绪往往较为激动,光靠法官一人之力,当庭进行调解较难。为此,法庭往往在送达传票、审理时前往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庄,积极与村委会或社区、派出所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联系,在社会合力下,共同促成调解。
三是“冷处理法”。对于一些“涉老”纠纷案件,当事人的矛盾往往比较尖锐,强行判决或进行调解可能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有时甚至是造成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法庭在审理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并不急于解决矛盾,而对矛盾进行冷却,在审限期内,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多次做工作,待时机成熟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为避免出现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亲情”,严田法庭始终坚持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原则,注重把握当事人心理上的症结,巧用“三法”调解“涉老”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倾听法”。该庭在审理解“涉老”案时发现,老人和其亲属或子女之间的矛盾往往是缺乏沟通,当事人之间的真正的矛盾往往不是案件中双方所表现的争议。因此,在调解此类案件中,承办法官耐心的倾听当事人琐碎的谈话,从谈话中找到矛盾的真正焦点和潜在的解决矛盾的方法。特别是老年人走上法庭,心中的苦水颇多,只有让其将积郁一吐为尽,心情舒爽了,沟通才没有了障碍,症结就自然容易解开。
二是“合力调解法”。法庭在审理“涉老”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情绪往往较为激动,光靠法官一人之力,当庭进行调解较难。为此,法庭往往在送达传票、审理时前往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庄,积极与村委会或社区、派出所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联系,在社会合力下,共同促成调解。
三是“冷处理法”。对于一些“涉老”纠纷案件,当事人的矛盾往往比较尖锐,强行判决或进行调解可能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有时甚至是造成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法庭在审理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并不急于解决矛盾,而对矛盾进行冷却,在审限期内,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多次做工作,待时机成熟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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