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强力构建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体系
2008-04-29 14:31: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善仕
4月28日,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深入6个基层法庭检查各法庭贯彻落实《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试行)》的情况,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向深入。且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改进便民措施;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入手,加强基层法庭建设。
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庭长责任意识。庭长对法庭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及其他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对院党组负责,增强庭长责任心。庭长对全庭干警落实各项制度情况,做到当月考评、分析、通报,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增强庭长用制度管人、管事意识,确保法庭日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审判活动,强化法庭审判流程管理意识。法庭受理诉讼案件,由庭长严格审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立案,确定适用程序和承办人,交内勤以该庭字号进行编号,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登记簿,案号必须按当事人起诉的先后时间按序编排,不得涂改、更换。法庭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法定期限内(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各方开庭时间和地点,延期开庭应立即通知。法庭应当在调解达成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制作出调解书,在合议庭作出评议结论、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开宣判,当庭宣判的,在10日内送达裁判文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将裁判文书发给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核对无误后在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或捺印。
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法庭执行意识。法庭审结的案件,原则上由法庭负责执行,并由庭长审查立案。内勤人员将执行立案情况按日报该法院执行局录入执行网,增强执行监督力度。法庭不得超标准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解除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在作出解除裁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财产返还给当事人。依法收取、发放执行款,向交款人出具正式收据,案款必须在五日内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每年该院党组对法庭收取、发放案款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及时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规范调解工作,强化法庭调解意识。法庭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做好调解工作。调解时,审判人员应当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有调解可能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的,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法庭应当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适时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活动,且法庭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对合法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应当给予支持;对违法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等措施,增强人民调解员调能力,提高案件调解率。
规范陪审活动,强化监督意识。法庭应当经常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活动,且给人民陪审员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时解决和支付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期间应享受的各项补助,避免“陪”而“不审”现象发生。
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强化法庭司法和谐意识。法庭成立信访接待室,建立信访接待登记薄及信访档案。由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对来信及时审阅并按规定登记,不私自扣押或者拖延不办,所有来信无论何种处理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来访及时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并作好记录,对属于法院职权范围的,能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答复及不属于法院职权范围的,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把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
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庭长责任意识。庭长对法庭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及其他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对院党组负责,增强庭长责任心。庭长对全庭干警落实各项制度情况,做到当月考评、分析、通报,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增强庭长用制度管人、管事意识,确保法庭日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审判活动,强化法庭审判流程管理意识。法庭受理诉讼案件,由庭长严格审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立案,确定适用程序和承办人,交内勤以该庭字号进行编号,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登记簿,案号必须按当事人起诉的先后时间按序编排,不得涂改、更换。法庭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法定期限内(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各方开庭时间和地点,延期开庭应立即通知。法庭应当在调解达成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制作出调解书,在合议庭作出评议结论、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开宣判,当庭宣判的,在10日内送达裁判文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将裁判文书发给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核对无误后在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或捺印。
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法庭执行意识。法庭审结的案件,原则上由法庭负责执行,并由庭长审查立案。内勤人员将执行立案情况按日报该法院执行局录入执行网,增强执行监督力度。法庭不得超标准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解除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在作出解除裁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财产返还给当事人。依法收取、发放执行款,向交款人出具正式收据,案款必须在五日内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每年该院党组对法庭收取、发放案款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及时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规范调解工作,强化法庭调解意识。法庭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做好调解工作。调解时,审判人员应当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有调解可能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的,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法庭应当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适时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活动,且法庭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对合法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应当给予支持;对违法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等措施,增强人民调解员调能力,提高案件调解率。
规范陪审活动,强化监督意识。法庭应当经常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活动,且给人民陪审员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时解决和支付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期间应享受的各项补助,避免“陪”而“不审”现象发生。
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强化法庭司法和谐意识。法庭成立信访接待室,建立信访接待登记薄及信访档案。由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对来信及时审阅并按规定登记,不私自扣押或者拖延不办,所有来信无论何种处理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来访及时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并作好记录,对属于法院职权范围的,能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答复及不属于法院职权范围的,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把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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