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执行法官 欠款人暴力拒执被处罚
2008-04-28 16:15:50
中国法院网讯 (王芳 万政东)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和工作人员在执行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庄振(化名)借贷纠纷一案中,遭到庄振和案外人庄辉(化名)的暴力拒执,造成多名法警受伤。
2004年,被申请人庄振因拖欠申请人张某466000元被南山法院一审判令其依法偿还上述金额及利息。该案经深圳市中院二审判令维持一审判决,并于2005年10月16日生效。同年11月17日,张某向南山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此后,庄振先后偿还290000元欠款,但拒绝偿还剩余款项。虽经南山法院法官多次采取措施,庄振仍藏匿财产并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偿还。
2008年4月24日上午,执行法官前往位于深圳市华侨城西部工业区的庄振家中说明来意,并出示工作证,要求庄振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庄振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态度坚决。执行员告知庄振有关法律规定及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庄振不但不听,还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当日中午12:10左右,在进行一上午的劝导工作未果后,南山法院法官对庄振实行司法拘留。此时,一直站在庄振身边的庄辉突然开始殴打执行公务的法官,同时庄振的数名家人挡在警车前阻止其他法官协助执行,致使三名法官当场受伤,一名法官的警衔被拉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沙河派出所法官的配合下,南山法院法官很快控制了局面。
鉴于庄振、庄辉的行为严重影响法院执行公务,南山法院分别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暴力手段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公务为由,依法对庄振、庄辉实行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2004年,被申请人庄振因拖欠申请人张某466000元被南山法院一审判令其依法偿还上述金额及利息。该案经深圳市中院二审判令维持一审判决,并于2005年10月16日生效。同年11月17日,张某向南山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此后,庄振先后偿还290000元欠款,但拒绝偿还剩余款项。虽经南山法院法官多次采取措施,庄振仍藏匿财产并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偿还。
2008年4月24日上午,执行法官前往位于深圳市华侨城西部工业区的庄振家中说明来意,并出示工作证,要求庄振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庄振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态度坚决。执行员告知庄振有关法律规定及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庄振不但不听,还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当日中午12:10左右,在进行一上午的劝导工作未果后,南山法院法官对庄振实行司法拘留。此时,一直站在庄振身边的庄辉突然开始殴打执行公务的法官,同时庄振的数名家人挡在警车前阻止其他法官协助执行,致使三名法官当场受伤,一名法官的警衔被拉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沙河派出所法官的配合下,南山法院法官很快控制了局面。
鉴于庄振、庄辉的行为严重影响法院执行公务,南山法院分别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暴力手段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公务为由,依法对庄振、庄辉实行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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