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风险评估及防范
2008-04-23 15:08: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仕明 杨文平
  执行案件风险评估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主体心理、财产状况等诸多因素的不确定性,使许多案件存在不能执结或不能全部执结的执行风险,为使案件顺利执行,在案件执行前及执行过程中,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方案,将相关风险防患于未然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虽未被相关规定正式确认,但却广泛存在于执行实践中,并被许多执行人员所运用。这种制度运用得当,对解决“执行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故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执行工作实践,现就相关问题浅谈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执行案件风险存在的原因

  每一起执行案件,都是在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未自动履行应尽义务而经申请或移送,由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应尽义务的原因在执行前不得而知,故每一起执行案件都存在或大或小的执行风险。此种风险若不正确评估,轻者可能影响案件顺利执行,形成“执行难”,情况严重的,甚至可能对法院执行人员自身带来伤害,造成不应有的后果。分析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应尽义务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完全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即使有心想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自身条件有限,根本无能力履行。因此对自己应尽的义务采取不予理睬的方式,持放任态度。

  2、有部分履行能力,但完全履行有困难。此种当事人的心态同第1种情况一样,想履行义务但能力又不够,又不愿意同胜诉方协商解决,对生效法律文书置之不理,待法院执行时视情况作出处理。

  3、有履行能力,但存在赖账的企图。此种当事人,虽有足够的履行能力,但不愿主动履行应尽义务,而是想方设法隐匿、转移财产或采取其他方法规避法院执行。

  4、有履行能力,但对执行有明显的抵触心理。此种当事人多数是因对裁判或行政处理决定等不服,认为处理不公,心生怨恨情绪,以致有对抗执行的心态。

  5、有履行能力,但依仗权势等因素,认定法院不敢对其采取执行措施。此种情况大多属于有官方背景或者干脆就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这些被执行主体依仗其手中的权力或利用其影响力,对法院依法执行构成威胁或阻碍。

  上述几种原因归纳起来,从主观动机来分,又可分为故意不履行或非故意不履行两种。第1、2种情况属非故意不履行,第3、4、5种情况属故意不履行。

  二、执行案件风险存在的种类

  由于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原因较多,相应地,执行案件存在的风险种类也较多,具体来说,大体有以下几种:

  1、规避执行。这是最广泛存在的一种风险。在人民法院作出对其不利判决、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相关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之后,这些当事人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动履行其应尽义务,而是思考如何隐匿、转移其财产,甚至干脆“人走楼空”,让法院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有的当事人通过假离婚、假析产等方式,早早将其财产分割出去,待法院执行时,已仅剩“光棍”一个,什么财产也没有了。

  2、暴力抗法。这是法院执行面临的最大风险。此种当事人多数是因对法院裁判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又不想通过正当途径加以解决,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没有满足其要求的。这些人心中怨气无处发泄,法院前去执行,正好给他“创造”了机会,如把握不当,极易引起暴力抗法事件。

  3、以自残甚至寻死等无赖方式阻止执行。这也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当事人通过这种非常手段,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期望给法院造成社会舆论压力而放弃执行。这在以前的确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并使法院许多同志吃尽苦头,甚至丢掉“饭碗”。

  4、软拖慢泡,拖延执行。这同样是法院执行过程经常遇到的情况。这种当事人并不刻意阻碍或暴力抗法,也不用无赖手段,而是积极同法院执行人员交流,但最终的意思就是一句话——没办法履行。这在讲究人性执法的今天,似乎很有效,并使许多法院执行人员对之无可奈何。

  5、上访。这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诉求最热门的方式之一,也是执行案件经常碰到的执行风险之一。不仅是被执行人上访,而且经常是申请执行人也上访。有的案件一经上访,往往就被上级领导指示督办或要求中止执行,人为地增大了执行的风险。

  三、如何正确评估案件的执行风险

  评估案件的执行风险是一个技术性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不同的案件,因当事人不同,评估的模式也不尽相同。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正确评估案件的执行风险至少应从以下两方面看:

  1、正确把握评估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该原则所依托的事实是指案件事实。也就是说,法院执行人员在开展执行工作前,应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把握争议双方矛盾的焦点、争议的激烈程度和矛盾的性质等,必要时,甚至可以向原诉讼案件承办人了解相关情况,尽可能将案件事实了然于胸,从而有针对地制定出预防风险的措施。

  (2)防范最大风险的原则。该原则是指法院执行人员在对案件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当以可能发生的最大风险作为评估原则,充分分析各种风险系数,从最坏的角度出发,认真而严谨地对待自己的案件。认识案件风险的严重程度,用最细致的工作做好执行的每一步,这是防范风险发生的最好态度。

  (3)以事前评估为主的原则。此原则是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下所应开展的工作,即是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首先应进行风险评估,将可能发生的风险种类一一例举或排列,并针对每种风险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或预案,为案件顺利执行做好各种准备。

  (4)发挥主动性和灵活应变的原则。这是因执行案件风险的出现具有突然性的特点,需要法院执行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分析执行过程的各种情况,准确判断是否可能出现执行风险,并对可能出现的执行风险作出必要准备。当执行风险突然出现时,法院执行人员应按照预案沉着应对,并根据事态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策略,灵活化解各种风险。

  2、执行案件风险评估的方法。

  (1)书面评估,也即事前评估:指法院执行人员在接到案件时,不立即开始执行工作,而是首先开展案件的风险评估工作,找出案件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策略。这种工作也叫研究案情,目的是掌握解决矛盾的关键点,从而制定出最简便、也最快捷的执行方法,将执行的风险降至最低。书面评估最重要的是掌握案件的性质、矛盾的激烈程度、被执行人可能的心理动态、执行标的大小对被执行人的影响、被执行人素质的高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等。书面评估可由执行人员单独完成,也可由执行局(庭)集体完成,但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的评估一般应由集体完成,这样可以发挥集体智慧优势,将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充分预测到,从而为顺利执行做好基础性工作。

  (2)实践评估,又称事中评估或过程评估:指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随着执行工作的展开,对可能出现的执行风险临时进行评估的一种活动。根据执行实践,因被执行人原因造成的执行风险往往不止一种,而是随着情势的变化可能出现几种执行风险或者几种执行风险交替出现。这就需要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把握全局,准确预防,一一化解各种风险。实践评估由于其具有临时发生的特点,故只能由执行员一人或几人完成,即使碰到重大风险在来不及请示相关领导之前,也必须独立面对,随机处理。这就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实践评估最关键的一环就是把握案件的主动权,因为不管被执行人如何制造执行风险,其最终目的就是希望实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企图,只要执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在规范执行用语和行为等方面不让被执行人有机可乘,其各种风险招式自然不能得逞。

  四、执行案件风险防范机制初探

  每一起执行案件,因为当事人大多不愿自动履行,故都存在一定的执行风险。虽然在执行实践中,执行人员都在尽可能地避免执行风险,但执行风险仍经常发生,暴力抗法甚至威胁执行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也偶有出现,故探索执行案件风险防范机制成为必要。笔者结合自己的执行实践,提出如下防范策略:

  1、建立执行案件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与培训机制。法院执行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故在处理案件的能力展示方面也各不一样,能力较强的,可能在处理案件时就不易导致执行风险,相反,能力较差的,对许多案件就可能束手无策,如任其蛮干,就可能导致执行风险。故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执行案件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与培训机制,通过教育与培训,促使其不但要时刻树立执行风险意识,而且要掌握防范执行风险的相关技术要领,提高防范执行风险的综合能力与业务水平。

  2、建立执行案件的事前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各类执行风险的防范程序与办法。也就是将前述所讲的“书面评估”程序化、制度化。正确的书面评估,有利于掌握解决问题的关键,有利于案件快捷、顺利执行,故应形成制度化。而且书面评估也应当有一套较为严格的程序规范,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全面、细致、深入开展,防止评估工作走过场,从而在基础性工作层面上防范执行风险的出现。评估时,应针对不同的执行风险,制定出不同的应对措施,探索完善各类执行风险的防范程序与办法,并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监督执行人员严格实施。

  3、建立执行案件的事中风险评估机制。也就是将前述所讲的“实践评估”制度化、程序化。执行案件事中风险由于具有临时性和突然性的特点,故在执行实务中较不易把握,这需要执行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注意积累经验,特别是工作流程要规范、思维要冷静,注意观察、分析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等与被执行人有关联的人群的喜、怒、言、行,综合判断被执行人等可能采取的下一步行动,从而相对应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事中风险评估分事中集体评估和事中个人独立评估。事中集体评估相对比较容易,但事中个人独立评估,则受执行人员个人性格、情绪、素质、经验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较难把握,这需要承办执行案件的人员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临危不乱和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故探索和建立执行案件的事中评估机制是防范执行风险的关键。

  4、建立执行案件风险评估领导责任追究制。正确的领导是案件顺利执行的保障。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领导的职责是确保案件顺利执结,防止各种执行风险的发生。要做好这一点,领导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执行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与培训,做好执行每一环节的管理、督促与风险防范,确保案件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若领导在此方面敷衍失职,自然应当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作者单位: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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