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奏天平的和谐之音
——记新疆兵团农八师中院民一庭助审员朱程文
2008-04-18 11:01: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崔建民 刘万青
朱程文(左一)与同事正在合议案件
  她个子不高,但精干利落,白皙的脸上总是洋溢着微笑;

  她快人快语、伶牙俐齿,谈到自己所审理的案件总会如数家珍,娓娓道来;

  她充满激情的话语中不乏理性睿智的剖析。在微笑、激情和理性的剖析中,却蕴涵着她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对法律公正的追求!

  她就是中共党员、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法院民一庭助审员朱程文。

  1986年9月,法律科班毕业的她分配到了下野地法院,从基层法院、市法院到八师中级法院,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已长达16年。今年40岁的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每年都超额完成办案任务。2006、2007年她主审案件134件,参加合议庭审理和评议案件近400件。若每年按256个工作日计算,她每天都要在法庭上审理一件案件。其中,2006年审结民事案件66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33件,调解结案率达50%。2007年审结民事案件68件,调解撤诉案件38件,调解结案率达57%。案件数量与调解结案率均名列中级法院前茅,她创下了八师中院民事二审案件调解结案率的最高纪录。朱程文同志恪守法官职业操守,工作成绩突出,曾多次被评为法院优秀干部、办案能手。2004年被评为办案能手、2005年被评为文明个人、2006年被评为优秀干部。2005年、2006年度庭审考评均为优秀。2005年、2006年法律文书写作被评为优秀。2007年她被评为兵团法院系统“调解能手”。16年来,她办理的案件无一起错案和差案,无一起当事人投诉和缠诉的事件发生。

     “要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就不要放弃一丝调解的希望”

  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定纷止争,化干戈为玉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是民事审判工作的目标和落脚点,同时也体现着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办案中, 不论当事人是国企、私企还是个人,朱程文始终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 ,法官面前无小案。她说,每一个案件都关联着法院的形象,关联着当事人的权益,来不得半点马虎。

  “要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就不要放弃一丝调解的希望。”这是朱程文法官对待案件的态度,也是她在审判中始终坚持的做法。她审理的案件,能调解的,就不判决,即使有些上诉案件,原审裁判存在明显瑕疵,可以发回重审或驳回起诉等简单方式结案的,她也尽力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成他们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彻底平息纷争。

  2006年,朱程文审理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是农八师一四三团,被告是农工杨某。因杨某未完成棉花交售产量,一四三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一审法院考虑到农业承包政策的稳定性,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一四三团上诉中院。庭审中,一四三团坚决要求解除合同。杨某认为其承包的是荒地,所以棉花产量低,声称如果法院处理不好,就纠集群众到兵团上访。旁听群众都观望法院如何处理。她沉着冷静,多次深入连队走访、调查,她了解到杨某三兄弟家族有十几人在一四三团承包了1600多亩荒地,在群众中影响大,如果处理不好将造成不好的社会后果。她找杨某调解了数次,首先肯定杨宝三兄弟承包土地的积极性,但指出其未完成棉花交售任务,若想继续承包土地,必须完成棉花交售任务。她又找一四三团的领导谈话,谈到土地承包长期固定的积极意义及保护农工杨某长期利益的必要性。通过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继续履行合同。从保护双方利益,朱程文又提出法律建议,让双方重新签订了内容详细的土地承包合同。此案案结事了,化解了承包纠纷,在团场产生了较好的反响。

          “案结事了是我最终的追求”

  面对纷繁复杂的民事案件,朱程文常说:“案结事了是我最终的追求”。她深深懂得“判有定法,调无常规”的道理,在多年的审判中,她潜心琢磨并总结出“释明调解法”、“是非分析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相关部门协调调解法”、“亲情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等几种行之有效的调解策略和技巧。在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心理,敏锐发现调解的切入点的基础上,运用上述总结的调解方法,将许多看似复杂的案件成功调解,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她审理案件的调解率也在逐年上升。

  在调解方式上,朱程文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灵活做好调解工作。她常用唠家常的方式拉近同当事人的距离,让他们说心里话;她认真分析当事人的上诉心态,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审理方案;她拿着法律条文和法学书籍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取得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律的信任;她始终坚持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不仅“案了”,而且“事了”,力争使当事人双方都满意。

  在审理左某与许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左某在许某厂里使用电锯作业时左手受伤致残,左某称其是受许某雇佣而受伤,许某坚决否认雇佣,认为左某是为自己锯材料擅自使用电锯而受伤。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双方的雇佣关系,判决许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同时上诉中院。二审期间双方均扬言要把对方的手砍掉一只。庭审中,朱法官一方面严肃地指出砍手是犯罪行为,同时,开完庭后,她觉得此案不宜快判。期间,许某多次拖人说情、送礼要求快审,但朱法官坚决拒请,并经多方了解,得知双方以前经常来往,关系不错。于是,朱程文把当事人分别找来,背靠背地作当事人的工作。她以珍惜友情为切入点,找到双方的让步底线后,不厌其烦地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许某当庭给付左某全部案款。双方当事人紧紧握着朱法官的手说:“谢谢、谢谢!”像这样通过调解当庭给付的案件有许多。朱程文说,当庭调解能使双方息诉,化解矛盾,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又节约了诉讼成本,还维护了法律的公正、透明。

       “做深、做透调解工作,我用‘四心’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和解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个性化特点,往往与法官的社会经验、阅历、学识、表达能力乃至人格魅力等紧密相关,这就使得调解经验更多的是属于“不可言传”的知识。但朱程文说:“做深、做透调解工作,我用‘四心’化解矛盾纠纷”。“四心”:公心,即司法公正;爱心,即心系群众;平常心,即淡泊名利、清正廉洁;进取心,即坚韧不拔、积极进取。只要你对调解工作有“热心”,为民解难“尽心”,调处纠纷“耐心”,办起事来“细心”,对每件事都“一碗水端平”,以诚取信,执法为民,持之以恒,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解决不了的纠纷。

  在办理孙家姐弟与张家姐妹合伙纠纷案中,因双方在合伙经营网吧中屡次发生纠纷,原审判决网吧由孙家姐弟经营,张家姐妹退出合伙。张家姐妹不服,上诉中院,要求由其姐妹经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与证人也发生激烈冲突。了解案情时,朱法官首先平息双方的激烈情绪,通过闲聊,得知双方曾住邻居,原系好友。她从双方的友谊为切入点,讲友谊,讲亲情,让双方换位思考。通过深入浅出地说理,双方化解了矛盾,最终握手言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她又亲自到网吧给双方进行了交接。

  “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婚”。朱程文在审理婚姻案件中,想尽办法,弥合濒临破裂的婚姻。2006年8月,有一对年轻夫妇因为经营出租车发生冲突,女方不顾男方阻拦,非要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男方上诉中院,不同意离婚。审理该案中,她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使女方过分冲动,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原来,女方让男方用其父母的钱再买一辆车,两人每人经营一辆车。男方想再挣一些钱后,用自己的钱买车。双方为此争吵,男方在众人面前打了女方,女方认为丢了面子,男方又不听话。矛盾缘由找到了,朱法官找双方亲戚做工作,促成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谈心。起初,双方互不谅解,但在朱法官情、理、法并用的劝解下,给她们讲解经营之道与亲属相处之理。后双方心平气和,破镜重圆,双方皆大欢喜。

        “我心中的天平永远是公正的,不容玷污!”

  2006年,她办理的一起联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给她送来厚厚一个“信封”和价值5000元的购物券,被她严辞拒绝;在一起解除非法同居案件中,女方又送来500元现金,羊绒衫及其他礼物,也被她拒绝;2007年,一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的律师又送来一套安利化妆品,同样被她拒绝了。面对金钱的诱惑,朱程文的人生格言是“我心中的天平永远是公正的,不容玷污!”

  朱程文的丈夫是一名飞行员,夫妻俩聚少离多。平时,她克服两地分居的困难,一边照顾孩子,一边加班加点工作。从2005年到2007年,她还利用节假日在石河子广播电台做客“以案说法”节目,现场制作播放节目70多期,通过电波传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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