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中院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卓有成效
2008-04-17 15:34:03
     中国法院网讯 (张永波 周玉国)  为确保涉少案件改发率、青少年重新犯罪率、受教育青少年犯罪率“三零”目标的实现,给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最可靠的司法保障,切实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去年被省委综治委评为“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基础上,自今年1月1日起,积极筹备和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并采取一系列硬性措施,确保了此次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3月20日,少年刑事审判庭被共青团省委和省法院联合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领导重视,全员参与。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己任,将青少年维权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专设了少年案件合议庭和涉少案件研究室。重新配备2名刑事审判工作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且能耐心、细致开展教育工作的审判员,组成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配备专用办案车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实行无纸化办公,在形式上为未成年人接受审判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庭前详查,把握案情。要求办案人员实行“两个做到”、“四个必须”。即庭审前做到认真阅读案卷材料,吃透案情;做到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征、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学校表现以及有无悔罪表现详尽了解,全面掌握;必须核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发生时的年龄。必须查明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必须查清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及其周围环境;必须告知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从中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

  创新形式,人文关怀。采取圆桌式审判、取消站立受审等方式,依法执行不公开审理原则,法警不进入庭审区,不给未成被告人带械惧、不穿囚衣,允许其坐着回答问题。在庭审时,审判人员要用课堂式通俗易懂的审判语言进行审理,法庭辩论时,聘请与被告人有紧密关系及信赖的人帮助教育感化,判决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对于危害后果不是很大的,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尽量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加强联络,定期回访。加强与学校、家庭、村民委员会和办事处等基层部门沟通联系,协调有关单位为未成年犯创造学习、劳动、就业条件。落实通报制度。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教育、感化,及时挖掘动态信息,及时反馈和通报。认真落实回访制度,将所辖每个区域固定专人负责,对判处管、缓、免,刑满释放人员做到案案回访。落实跟踪制度,定期深入监所,劳改场跟踪回访教育正在服刑的少年犯,教育其努力改造,争取提前回归社会。

  组建网络,做好宣传。巩固和扩建少年庭与公安、检察、司法、政府等有关部门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网络,设立社村帮教基地,共同做庭后延伸教育工作。开展庭校共建活动,建立教育维权网络,定期到中小学举办法制讲座,向学生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联合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用品和食品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青少年身心得到健康成长。以宣传有关法律为重点,坚持深入村社、企业、送法下乡、法制讲座等开展教育、咨询、答疑活动。

  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维权工作。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及青少年民事权益的案件切实做到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青少年,实施司法救助。凡属急需治疗、生活、学习等费用案件,特事特办,随到随立。对原告为未成年人的、案情比较简单的民商事案件,实行速裁审理,快速结案。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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