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垦区创和谐
——记新疆兵团农七师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
2008-04-15 16:20: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崔建民 肖婧 赖振宏
  地处准噶尔盆地南缘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中,无一发生群体性上访案件,无一发生民转刑案件,无一因法院的审理而导致当事人关系不和谐的案件。该法院先后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兵团优秀人民法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垦区和谐的“助推器”

   车排子垦区法院把调解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努力使调解关口前移,调解手段延伸,并使部分案件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执结,着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为垦区的和谐发展起到了“助推器”地作用。

  2007年底,由云南来新疆拾花的尚某夫妇,因劳务费和使用自来水等琐事,与棉田承包户许某等四人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尚某被殴打致轻伤,尚某因住院治疗耽误了正常拾花,并承受了经济损失。为能讨个说法,尚某于10月26日来到车排子垦区法院起诉,要求许某等赔偿自己经济损失。车排子垦区法院立案庭在得知尚某已订好返乡的车票后,为使尚某夫妇能按时顺利的返回家乡,决定对该案实施庭前调解。为此,该院立案庭的法官们便于当日即驱车40公里来到被告所在农业连队,在原、被告之间进行调解工作,最终使被告认识到了错误,并当庭赔付尚某经济损失2422元,同时也得到了尚某的谅解。为了表示对法院和办案法官的谢意,尚某在踏上归途之前,特为法院送来感谢信一封。

            突发矛盾的“灭火器”

  利用调解手段多次化解职工群众之间的各种纠纷,被人民群众亲切的称之为突发矛盾的“灭火器”。

  2007年6月5日,由南疆偏远山区来北疆乌苏市打工的41名少数民族劳务工,因听先前雇用他们的老板说,车排子垦区某团场的温室大棚需要打工人员,便集体来到该团要求务工,哪知他们是被老板所蒙骗,41人在团场白白的等了两天。他们便集体冲到该团机关要“讨一个说法”,同时要求该团赔偿他们误工费,该团场机关虽指派有关部门进行解释与疏导工作,却没有收到任何效果。为此,该团求助法院对民工做说服工作,面对矛盾的升级与激化,车排子垦区法院及时派出法官对这帮民工进行劝解和调解工作,同时还为他们准备了热腾腾的午饭,最终以热心、诚心、真心打动了他们,使其情绪得以平静,最终愉快的返回了家乡。

            执行和解的“催化剂”

  车排子垦区法院还在执行工作中适时拓宽调解范围,着力发挥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特有的优势作用,积极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特别在对一些“骨头”案件的执行的过程中,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整合各方优势,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尽可能的在申请执行人与在被执行人之间进行入情入理的调解工作,使调解工作为案件的执结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实现“双赢”。

  2006年12月14日,该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矛盾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并最终握手言和。特别是被执行人刘某在主动履行了3万余元的赔偿款后,还特向法院送来锦旗一面,以此表示对执行法官公正执法的工作作风与耐心细致工作态度的钦佩与感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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