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法院多项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2008-04-15 11:51:00
中国法院网讯 (范中芳) 河南省虞城县法院针对当前正是未成年人易于犯罪的高发季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宽严相济、回访帮教等措施,疏通各种渠道,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截至4月15日,该院已下乡巡回宣传8次、到校园上课12场、巡回开庭5次、接受教育者达10000余人次。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管控氛围。该院在普法宣传中,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经常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现场说法等鲜活的形式,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直接将庭开到乡村、社区、学校等未成年人聚居场所组织旁听,以案释法,广泛宣传,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二是严格审查,及时受理。该院在审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做到严格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严格核实关键证据、严格审查有无诱供逼供现象、严格审结期限的“四严格”规定,确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对危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从重打击、从严惩处、从快审结。
三是多方参与,切实做好维权工作。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为营造宽松和谐的审理氛围,邀请团县委、妇联、工会的妇女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及时指定辩护人、通知其监护人或学校教师到庭参加诉讼,确保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享有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回访制度,营造良好的帮教环境。该院对已结案件的未成年人犯进行登记造册,通过不定期的回访、座谈,详细掌握刑后的思想变化、帮教的方案和措施,认真分析其犯罪原因、动机,适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引导其早日改邪归正、回归社会。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管控氛围。该院在普法宣传中,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经常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现场说法等鲜活的形式,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直接将庭开到乡村、社区、学校等未成年人聚居场所组织旁听,以案释法,广泛宣传,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二是严格审查,及时受理。该院在审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做到严格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严格核实关键证据、严格审查有无诱供逼供现象、严格审结期限的“四严格”规定,确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对危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从重打击、从严惩处、从快审结。
三是多方参与,切实做好维权工作。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为营造宽松和谐的审理氛围,邀请团县委、妇联、工会的妇女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及时指定辩护人、通知其监护人或学校教师到庭参加诉讼,确保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享有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回访制度,营造良好的帮教环境。该院对已结案件的未成年人犯进行登记造册,通过不定期的回访、座谈,详细掌握刑后的思想变化、帮教的方案和措施,认真分析其犯罪原因、动机,适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引导其早日改邪归正、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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