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心谱写平凡的人生乐章
——记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戴红梅
2008-04-15 11:09: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代本
最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戴红梅被市妇联表彰为“巾帼建功标兵”,戴红梅系昭通市第一届、第二届政协委员。
1996年从云南省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戴红梅被分配到原昭通地区中级法院工作,曾先后在刑一庭、刑三庭、刑二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怀着对法官职业和审判工作的热爱,十几年如一日在审判岗位上勤奋耕耘,默默奉献,用爱心谱写着自己平凡而实在的人生之路。
从参加工作戴红梅就被安排到刑一庭做内勤工作,她的前任就是现在的全国优秀女法官孙馨。内勤是一份烦琐辛劳、常常被忽略,但又不可或缺的工作。认真负责的她不以事小而不为,踏踏实实做好内勤工作的每一件琐事。面对着那些肮脏的沾满鲜血或剧毒药品的作案工具、物证的收集登记工作;出入那连男同志都不愿意去的充满恶臭、霉烂的物证室。一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女孩子,默默地一干就是五、六年,一直到离开刑一庭到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协助庭长工作,从未叫过苦,嫌过烦。
法律的精神是正义,法官的灵魂是公正。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她深知公平和正义在人民心中的位置,从进法院的第一天起,她就为自己定立了忠于法律、忠于良知的座右铭。在十几年的审判生涯中她一直力求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无愧于心、无愧于民。从刑一庭、刑三庭到刑二庭,她审结的百余件刑事一、二审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没有一件冤假错案,经受了历史的考验,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多次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随着社会的日趋多元化,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极为复杂,形形色色的压力影响着办案的法官,也困绕着怀揣梦想,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而奋斗的戴红梅同志,但历经十余载,经历了各种考验与诱惑她丝毫不为所动,坚守法官操守,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坚持公正司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法官公正清廉的形象。
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是戴红梅对自己的办案的要求,对待每一件案件她都要求自己做到精益求精。在她审理的被告人张光明故意杀人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光明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和本村的孤寡老人秦某某,她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张杀死自己的父亲的相应证据确实充分,张对此也供认不讳,但张对杀死秦某某翻供,相应的证据也有所欠缺,这个案子依法判处张光明死刑是毫无问题的,但她认为即使是死刑犯也有自己的权利,也需要还他应有清白,因此,她又认真地审查案件的证据,虚心向法医请教,从开口仅一寸的木撮子,不能形成被害人的整个手背被从上至下一次性砍断为突破口,结合案件的来源不清,主观动机不明等问题,大胆地否定了公安、检察机关认定张光明杀死秦某某一桩事实,得到了本院审判委员会和省高院的认可。判决后,一直不服指控的被告人张光明直到被执行死刑时都表示服判。她在审理被告人梁文先抢劫案中,案发现场是地处巧家县东坪乡的偏远山区,为了把案子办得更扎实,在已经没有要求刑事案件必须要到现场的年代,她坚持提出要看现场,并全然不顾山路的险峻和艰辛,与同事从早到晚,手足并用地爬到发案现场。时至今日,回想起来,她们记忆犹新,因为那是一次冒着生命危险的艰难的行程,险峻的山路差一点就让她们回不来了。但她并不觉得辛苦,也不觉得后悔,因为看过现场后她的心里无比踏实。审判工作中她奉行着“要做好一名法官,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的原则”,坚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其间考取西南政法大学修完法律本科学业,取得了本科学历,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全国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考试和中级法院组织的审判员考试。通过不断的学习和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她为自己奠定了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并用于指导审判实践。长期坚持学习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使她历练成为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
戴红梅同志是一个平凡的人,正是因为她做到了平凡,所以她不平凡。她做的是默默无闻的工作,但她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地对待每一天的工作,因为她心中有爱,心怀责任。每每谈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她总是痛心疾首,为了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她认真研究被告人的成长背景,犯罪成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努力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做好帮教工作,努力去发现被告人的内心渴求,做到用真情去感化被告人,力求让那些失足的未成年被告人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真正悔改、重新做人。同时她还利用自己作为昭通市政协委员的身份,努力为防治未成年人犯罪,解决农村幼儿教育、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减少犯罪等问题建言献策,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作为一名法官,戴红梅是一个普通的女性,除了每天的审判工作外,她还要操心柴米油盐,照顾年幼的女儿和多病的老人,有时候她也会觉得很累,但她闲不下来,因为她是一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女性。多年来,她的爱心不仅渗透在审判工作中,渗透在每一个个案的审理之中,同时也延伸到了自然环境保护及社会帮扶等方面。工作生活之余,她参加了民间组织中国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自费为保护黑颈鹤、保护昭通的自然生态环境;帮助贫困学生、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奔走、出力,这一做,就是十年。
戴红梅的事迹虽然平凡,但就是这些平凡的小事彰显了她不平凡的精神。十二年来,她用自己的朴实的言行努力地践行着司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准则。正如她自己认为的,她是个典型的昭通人,她来自养育了自己的大地,根在昭通,叶在昭通,朴实无华,默默无闻,却用爱谱写平凡的人生,用无私擎起正义的天平。
1996年从云南省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戴红梅被分配到原昭通地区中级法院工作,曾先后在刑一庭、刑三庭、刑二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怀着对法官职业和审判工作的热爱,十几年如一日在审判岗位上勤奋耕耘,默默奉献,用爱心谱写着自己平凡而实在的人生之路。
从参加工作戴红梅就被安排到刑一庭做内勤工作,她的前任就是现在的全国优秀女法官孙馨。内勤是一份烦琐辛劳、常常被忽略,但又不可或缺的工作。认真负责的她不以事小而不为,踏踏实实做好内勤工作的每一件琐事。面对着那些肮脏的沾满鲜血或剧毒药品的作案工具、物证的收集登记工作;出入那连男同志都不愿意去的充满恶臭、霉烂的物证室。一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女孩子,默默地一干就是五、六年,一直到离开刑一庭到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协助庭长工作,从未叫过苦,嫌过烦。
法律的精神是正义,法官的灵魂是公正。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她深知公平和正义在人民心中的位置,从进法院的第一天起,她就为自己定立了忠于法律、忠于良知的座右铭。在十几年的审判生涯中她一直力求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无愧于心、无愧于民。从刑一庭、刑三庭到刑二庭,她审结的百余件刑事一、二审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没有一件冤假错案,经受了历史的考验,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多次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随着社会的日趋多元化,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极为复杂,形形色色的压力影响着办案的法官,也困绕着怀揣梦想,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而奋斗的戴红梅同志,但历经十余载,经历了各种考验与诱惑她丝毫不为所动,坚守法官操守,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坚持公正司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法官公正清廉的形象。
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是戴红梅对自己的办案的要求,对待每一件案件她都要求自己做到精益求精。在她审理的被告人张光明故意杀人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光明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和本村的孤寡老人秦某某,她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张杀死自己的父亲的相应证据确实充分,张对此也供认不讳,但张对杀死秦某某翻供,相应的证据也有所欠缺,这个案子依法判处张光明死刑是毫无问题的,但她认为即使是死刑犯也有自己的权利,也需要还他应有清白,因此,她又认真地审查案件的证据,虚心向法医请教,从开口仅一寸的木撮子,不能形成被害人的整个手背被从上至下一次性砍断为突破口,结合案件的来源不清,主观动机不明等问题,大胆地否定了公安、检察机关认定张光明杀死秦某某一桩事实,得到了本院审判委员会和省高院的认可。判决后,一直不服指控的被告人张光明直到被执行死刑时都表示服判。她在审理被告人梁文先抢劫案中,案发现场是地处巧家县东坪乡的偏远山区,为了把案子办得更扎实,在已经没有要求刑事案件必须要到现场的年代,她坚持提出要看现场,并全然不顾山路的险峻和艰辛,与同事从早到晚,手足并用地爬到发案现场。时至今日,回想起来,她们记忆犹新,因为那是一次冒着生命危险的艰难的行程,险峻的山路差一点就让她们回不来了。但她并不觉得辛苦,也不觉得后悔,因为看过现场后她的心里无比踏实。审判工作中她奉行着“要做好一名法官,要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的原则”,坚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其间考取西南政法大学修完法律本科学业,取得了本科学历,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全国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考试和中级法院组织的审判员考试。通过不断的学习和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她为自己奠定了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并用于指导审判实践。长期坚持学习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使她历练成为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
戴红梅同志是一个平凡的人,正是因为她做到了平凡,所以她不平凡。她做的是默默无闻的工作,但她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地对待每一天的工作,因为她心中有爱,心怀责任。每每谈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她总是痛心疾首,为了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她认真研究被告人的成长背景,犯罪成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努力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做好帮教工作,努力去发现被告人的内心渴求,做到用真情去感化被告人,力求让那些失足的未成年被告人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真正悔改、重新做人。同时她还利用自己作为昭通市政协委员的身份,努力为防治未成年人犯罪,解决农村幼儿教育、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减少犯罪等问题建言献策,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作为一名法官,戴红梅是一个普通的女性,除了每天的审判工作外,她还要操心柴米油盐,照顾年幼的女儿和多病的老人,有时候她也会觉得很累,但她闲不下来,因为她是一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女性。多年来,她的爱心不仅渗透在审判工作中,渗透在每一个个案的审理之中,同时也延伸到了自然环境保护及社会帮扶等方面。工作生活之余,她参加了民间组织中国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自费为保护黑颈鹤、保护昭通的自然生态环境;帮助贫困学生、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奔走、出力,这一做,就是十年。
戴红梅的事迹虽然平凡,但就是这些平凡的小事彰显了她不平凡的精神。十二年来,她用自己的朴实的言行努力地践行着司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准则。正如她自己认为的,她是个典型的昭通人,她来自养育了自己的大地,根在昭通,叶在昭通,朴实无华,默默无闻,却用爱谱写平凡的人生,用无私擎起正义的天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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