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难忘的调解
2008-04-12 14:05: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康承军
  年轻时常听人说:“年纪大的人记忆差,往往是眼前的事记不住,过去的事忘不了。”到了这五十八、九的年龄,我深有感触。转业到法院二十多年,办理案件二千多件,随着时光的流泻,大部分的事情已从我记忆中淡出,但十年前的清明节的一个案件至今让我记忆犹新。

  那是一个叫小辛的孩子,被婶婶丢弃在法庭没有任何亲人接受,我当了他几天的临时监护人。

  纠纷的起因是:李林与方敏协议离婚,儿子小辛随李林生活,方敏一次性给付李林小孩教育、抚育费2000元。1997年3月,李林借口要外出几天办事,将小孩寄养在堂兄李生家。谁知,李林这一去象断了线的风筝几个月无音无踪。李生夫妇只好暂时担当起抚育小辛的责任,耐心等待李林的归来。

  一年后,小辛已到入学年龄。这时,李生夫妇才感到有了麻烦,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如再继续抚养小辛,经济上无法承受。李生夫妇只好将小辛送给其母方敏,方敏和丈夫以离婚时已贴其抚育费,且现在自己又有了小孩为借口,拒绝接受小辛。当李生夫妇扔下小辛回家时,小辛嚎啕大哭死抱住李生大腿不放,毕竟他们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之间有了感情。无奈,李生只好又将小辛带回家。

  李生夫妇回家后无法可施,后经懂得法律的人士指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方敏接受小孩,承担抚育义务,并给付代抚育费2000元。

  案件接手后我一时束手无策,三养案件办理过,可这种模梭两可的案子连听都没有听说过。翻遍法律条文也未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定。想起在军营首长说:“世上没有攻不破的堡垒”的话,我增添了几分勇气,充满了调解结案的信心。在心中没有底的情况下,硬是立了案。

  调解的前一天,向村干部、当事人及小辛的外公、姨妈发出通知,请他们到庭协助做工作。调解开始,先从外围做方敏亲属的思想工作,然后再由村干部和亲属轮番做方敏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疏导后,事情有了进展。方敏虽口头上说不接受孩子,但却暗暗的流泪并不时朝丈夫看看。大家知道了问题的症结后,把主攻的方向转移到方敏的丈夫身上,要求其设身处地想一想,小孩身边唯一可投靠的亲人只有妈妈,告之抚育小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劝其先接受小孩,待小辛的父亲出现后,变更抚育关系再另行处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们最终做通了方敏夫妇的思想工作,愿意接受小辛,一桩代抚育纠纷总算案结事了。我这一临时监护人也终于卸任。

  掂记着小孩的我,后来在办另一案件时,顺路专门进行了回访。由于小辛学习成绩优良、乖巧听话,很快被家庭成员接纳,赢得了全家人的喜欢。最近得知,小辛目前已在县重点中学读高中。

  回想这一次难忘的调解,我深有感触:党的一个个富民政策出台后,大家的钱袋鼓起来了,有些人的思想发生了改变、精神发生了扭曲,对家庭不负责任的人也渐渐多起来。法院的离婚案件在逐年增加,有更多的孩子将会失去父爱或母爱。从事法律工作的我,将本着多做细致深入工作,尽量化解夫妻矛盾,促使家庭和睦,减少家庭破裂的宗旨,尽职尽责。让每个做父母的多一份社会责任感,让每个孩子多一份家庭温暖。愿每个家庭少一点吵吵闹闹,多一份和谐音符;少一对夫妻婚变,多一家花好月圆;少一对夫妻离异,多给孩子一份温暖。让这个世界充满亲情、爱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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