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法官为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力争低保
2008-04-11 15:32:43
     中国法院网讯 (杨伍姑)  日前,江西省莲花县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为父母无力抚养的李某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解决了李某的抚养难题。

  李某系李甲与李乙于2002年婚外所生,并一直随李乙在李乙家生活。2004年,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甲给付其抚养费,该案经法院调结,由李甲每月给付李某100元抚养费,自李某出生至18周岁止,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12月一次性给付。因李甲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多次找李甲执行,除村里补给李甲800余元茶树款用作执行李某的抚养费外,李甲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李甲称其年近八十,无经济来源,其生活靠其子女赡养,无力抚养李某。李某的母亲李乙又系先天性痴呆,她的生活要靠其父母抚养,而李某外祖父母家还有一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舅舅,生活十分困难。

  为解决李某抚养费的执行难题,更为了这一无辜孩子的健康成长,该院执行法官将李某及其家庭情况书面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反映,积极为李某及外祖父母全家一共五人争取到了最低生活保障费。李某家有了最低生活保障费后,李某目前的生活安定了,学习也取得了好成绩。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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