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法院打造“阳光工程”挽救失足青少年
2008-04-09 14:48:39
     中国法院网讯 (兰业福 曾照旭)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矫治,充分利用审判阶段、审判后的教育,采取多种措施,为了减少和预防失足少年再次犯罪,打造挽救失足青少年的“阳光工程”。

  该院的“阳光工程”旨在通过对失足青少年审判时和审判后的心理和感情进行干预,帮助青少年避免重新犯罪,早日回归社会。该院要求法官在审判前,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全面了解,掌握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在审判时,法官采取面对面谈心的审理方式,减轻青少年的心理压力,以宽松的氛围,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所犯的罪行;让青少年与其父母进行情感交流,从而唤起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同时,法官从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目的出发,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深入调查,积极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在案件审判后,法官与失足青少年结成“帮扶对子”,帮扶法官定期到青少年家中走访,实时了解情况,针对青少年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及时想方设法予以解决。

  从“阳光工程”实施以来,涉案人员中有10人回归校园,失足青少年再次犯罪率降低了70%。“阳光工程”带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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