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唤回迷途心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2008-04-08 15:07: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建华
  近年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将加强少年审判工作作为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入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社会联动、庭前谈心、心理辅导、判后跟踪等帮教措施,让许多失足青少年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该院刑事审判庭连续3年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8年1月8日,东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该院增设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目前,该院正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向创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目标奋进。

           以心换心融冰雪

  “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多年来,东台法院将帮助、教育和挽救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选派3名素质高、性情温和、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人性化审理,实行全程式帮教。

  开庭审理前,法官们注重了解失足少年的成长轨迹、人格特性、犯罪成因,然后因案施教,对症下药。在庭前了解过程中,该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深入被告人所在社区、家庭、学校,调查其兴趣爱好、学习、品行、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其犯罪的成因,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庭审中,法官注重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利。凡被告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开庭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都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尽量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程序,把审判工作重点放在法庭教育上,突出法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少年审判合议庭的法官们都将心理学作为一门平时常修、必修的课程,在帮教过程中用温情打动心灵,用亲情感动良知,用法律触动灵魂,因势利导,重塑未成年犯的价值观、人生观,激发其重新走上正确人生道路的信心和勇气。在实体处理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人性化量刑原则,对可轻可重的尽可能轻处,对可缓可不缓的尽可能判处缓刑,对只是一时失足,犯罪情节轻微的,尽可能判处免刑或单处罚金。被告人曹某某系东台某重点中学的学生,平日里待人谦恭有礼、学习成绩优秀,临近高考前却一时糊涂,因好奇盗窃了同学的手机欲占为己有。案发后,曹某某非常后悔并担心此事会影响到高考。考虑到曹某某年纪尚轻、可塑性极强,只是因一念之差才走上犯罪道路,合议庭经过慎重研究,对曹某某单处罚金。案结后,曹某某如释重负,痛改前非,通过勤奋努力顺利考取上海的一所大学。

           帮教没有休止符

  “案结事了”,对于东台法院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们来说,有着更深的含义。青少年可塑性强,未成年被告人判刑后也潜藏着反复性。法官们深深感到,对未成年被告人不能一判了之。对每个经过他们审理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官们始终放在心上。判后跟踪帮教,成了义不容辞的份内事。

  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该院为防范其重新犯罪,由少年审判合议庭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经常性沟通, 协助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学校共同加强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犯的教育、挽救工作。法官们细致掌握未成年犯接受矫正期间的思想动态,耐心进行面对面交流,消除他们的消极对抗心理,启发他们反思悔过,努力挖掘其内心中善良美好的一面,增强其改过自新的勇气和热情,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对在少管所服刑的未成年犯,法官们也没有忘记。近几年,该院每年都组织法官进行回访帮教,邀请关工委、老干部局的同志前往省少管所,开展高墙内外的“亲情三联动”活动,与服刑少年进行零距离帮教,宣传家乡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带去家乡父老对他们早日回归社会的期待,送去老干部们的谆谆教悔和热忱关心,温暖服刑少年的心,促使他们改过自新。

  16岁的吴某,父母均在机关单位工作,整日忙于工作而疏于对子女的管教。吴某因花钱无度无钱供其挥霍消费,便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作案4起,价值9000余元。合议庭经过走访了解,吴某家庭教育条件尚好,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为防止收监执行后的交叉感染,在明确帮教责任人、帮教措施后,依法对吴某适用了缓刑。判决后不久,承办法官得知吴某思想有反复,便坚持每季度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隔上一段时间还上门走访,与吴某促膝谈心,使吴某深受感动和教育。在家人的帮助下,吴某学习汽车驾驶技术后从事交通运输,成为一名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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