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官化解老邻居五十年矛盾
2008-04-02 15:44:47
法官在在当事人的院子里开庭,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 (卞立跃 林阳)  3月19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吴家法庭副庭长张忠在当事人的院子里开庭,成功地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结怨达五十年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刘某和何某是世邻,双方一直和睦相处。但五十年前,何某的父亲与刘某因小事发生纠纷后,矛盾由此而起。之后,两家矛盾不断发生,经常为小事而争吵,甚至打架。双方的人身和财产都遭受了一定的损失,甚至两家的后代也卷入了这场风波之中。2007年12月,何某因刘某家里的收音机音量过大,开始辱骂刘家。刘某的妻子受不了何某的辱骂,气得住进了医院,气急的刘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赔偿精神损害费用1000元,并当面向其家人道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在全面了解了案情之后,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简单地按照法律硬判,只会加深双方的矛盾,只有通过细致的说服、调解,才能从原、被告思想上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结怨。

  于是,承办法官与当地政府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取得了联系,请他们先行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同时,法官也积极与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说服其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考虑到这是一起邻里纠纷,再加上双方当事人年纪很大,原告刘某已75岁,被告何某也已61岁,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化解这起多年的纷争。

  2008年3月19日,承办法官张忠一行来到了双方的住地,在被告家的院坝开庭。承办法官从邻里和睦相处的道理说起,分析两家人不和的害处,希望原、被告能互谅互解,和谐相处,安度晚年。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原、被告之间的距离一点点被拉近,彼此之间也开始反思自己的错误和冲动。最终,原、被告被法官和对方的真诚打动,原告当即写下了撤诉申请。至此,双方长达五十年的矛盾得以化解,案件也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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