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施行第一天 建湖法院给“老赖”开出高额罚单
2008-04-01 10:32:42
     中国法院网讯 (刘德志 罗善利)  4月1日是修订后的《民诉法》施行的第一天,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缪某决定罚款3000元。这相当于修订前对个人罚款最高额的三倍。

  2006年12月11日,缪某驾驶电瓶三轮车,途经建宝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建湖县城建港浴室门前路段时,与朱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相撞,朱某受伤。2007年11月27日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决缪某赔偿朱某损失13968元。判决生效后缪某下落不明,朱某申请执行。2008年1月29日晚,缪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缪某认为“只要挨过这15日就万事大吉了”,于是拘留期间,缪某未履行义务。

  3月31日,执行人员采取地毯式调查缪某的银行存款情况,在县城调查一无所获的情况下,又调查县城周边乡镇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所。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两天的努力,终于在4月1日某银行刚上班时查到缪某有一笔定期存款4万元的线索。该院立即采取扣划措施,并经研究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罚款和执行款均已扣划完毕。缪某见到罚款决定书时感到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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