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为抚养费剑拔弩张 法官人性执法挽救亲情
2008-03-31 13:32:13
中国法院网讯 (覃文努) 3月27日,广西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将一份准予撤诉裁定送到申请执行人韦某手中,妥善解决了一个儿子申请强制执行母亲给付抚养费的矛盾纠纷,挽救了即将破裂的母子情。
韦某的父亲韦建设与母亲卢浩令于2005年底经法院判决离婚,根据判决书的规定,韦某随父亲韦建设共同生活,母亲卢浩令从2006年1月起每月支付韦某抚养费150元。2008年2月22日,韦某以母亲从2006年1月起从未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母亲卢浩令给付自己的抚养费。
卢浩令对执行法官的到来表示诧异,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表现出了强烈的抵触情绪。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坐到一起进行了一次深刻的交流。在交谈中,执行法官发现韦某对法院强制执行其母亲给付抚养费的情况毫不知情,他透露该执行系其亲属代为向法院申请的,其对具体的执行内容并不了解。
执行法官还了解到,韦某生于1991年4月,2005年初辍学后偶尔外出打工,在父母离异期间也常到外婆家居住。执行法官此时明白韦某于2007年4月已年满十六周岁,而且可以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报酬,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韦某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养活自己。
为了消除了双方的思想障碍,一方面,法官不断通过讲法析理,使韦某明白法律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规定,也使双方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有了统一的看法;另一方面,法官促使双方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来相互考虑对方的处境,儿子虽然能够独立生活,但年幼的他仍需要母亲的关怀,而母亲成立新的家庭后生活上也有困难。交谈中,儿子和母亲各自讲述了自己的困难和想法。韦某表示其母亲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支付了部分抚养费给自己,现在母亲和继父对自己都很好,其愿意放弃对母亲追偿抚养费的请求;卢浩令也当场向执行法官和韦某表示,自己愿意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尽可能的承担应尽的义务。
一场原本剑拔弩张的执行,在法官的细心执行下,圆满得到解决,更让执行法官欣慰的是看到卢浩令、韦某母子二人重归和好。
韦某的父亲韦建设与母亲卢浩令于2005年底经法院判决离婚,根据判决书的规定,韦某随父亲韦建设共同生活,母亲卢浩令从2006年1月起每月支付韦某抚养费150元。2008年2月22日,韦某以母亲从2006年1月起从未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母亲卢浩令给付自己的抚养费。
卢浩令对执行法官的到来表示诧异,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表现出了强烈的抵触情绪。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坐到一起进行了一次深刻的交流。在交谈中,执行法官发现韦某对法院强制执行其母亲给付抚养费的情况毫不知情,他透露该执行系其亲属代为向法院申请的,其对具体的执行内容并不了解。
执行法官还了解到,韦某生于1991年4月,2005年初辍学后偶尔外出打工,在父母离异期间也常到外婆家居住。执行法官此时明白韦某于2007年4月已年满十六周岁,而且可以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报酬,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韦某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养活自己。
为了消除了双方的思想障碍,一方面,法官不断通过讲法析理,使韦某明白法律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规定,也使双方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有了统一的看法;另一方面,法官促使双方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来相互考虑对方的处境,儿子虽然能够独立生活,但年幼的他仍需要母亲的关怀,而母亲成立新的家庭后生活上也有困难。交谈中,儿子和母亲各自讲述了自己的困难和想法。韦某表示其母亲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支付了部分抚养费给自己,现在母亲和继父对自己都很好,其愿意放弃对母亲追偿抚养费的请求;卢浩令也当场向执行法官和韦某表示,自己愿意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尽可能的承担应尽的义务。
一场原本剑拔弩张的执行,在法官的细心执行下,圆满得到解决,更让执行法官欣慰的是看到卢浩令、韦某母子二人重归和好。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