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刑事审判彰显人文关怀
2008-03-30 08:48:19
     中国法院网讯 (周万毅)  记者3月24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在严格执法惩罚犯罪的同时,尽力为被害人挽回损失,使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爱和温暖。据了解,一中院2007年共调解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8件,调解赔偿金共计人民币479.1万元,且已全部兑现,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赔偿,避免矛盾激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北京一中院不断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力度,对被害人和家属在犯罪行为中遭受的身心伤害给予充分的抚慰。教育引导审判人员对被害人不能将其视为一般当事人,要热情对待,真心关爱,尽最大可能为其提供帮助。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一中院加大民事调解工作力度,实行全程调解,尽力挽回被害人受到的经济损失,使许多被害人在经济上得到了补偿。

  该院还非常注重从精神层面给被害人以安慰。在审理清华两老教授因未成年独女在公交车上被害而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法官饱含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弱者的同情,打破判决书的通常模式,把对受害者的关注与同情写进判决书;在情法并用、充分说理的基础上,突破国内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10万元的标准,改判赔偿30万元。这一体现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的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共鸣,诸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栏目写道:“一中法院的判决书传递着如此让人温暖的信息:对生命的尊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人文关怀的认同……,这份薄薄的判决书,值得我们投以由衷的敬意……”

  北京一中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救助特困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中院与地方民政部门协调,为因遭受刑事案件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家庭发放困难补助款。今年3月份,“房山灭门案”中的被害人家属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领取特困当事人救助款,这已经是法院第三次为其发放困难补助款。两年来,一中院已经为二十余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庭及时申请并发放了社会救助款,切实解决了这些特困家庭的实际困难,赢得了被害人的信任和理解。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