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法院“民生关注年”活动纪实
2008-03-24 16:14: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凤良 常清利
  山东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将2008年确定为“民生关注年”,积极发挥司法在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方面的职能作用,将关注民生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把办好每一起案件作为一次司法关注民生、真诚服务民生的机会,努力解决好涉及百姓的民生工程、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和政府分忧,力促社会的稳定和谐。

       便民网络减讼累

  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减轻他们的讼累,避免诉讼风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看似简单,实则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两级法院,从自己实际出发,以“民生关注年”为契机,着力在方便群众诉讼、搞好延伸服务上,进行了较好的探索。

  惠民县是一个辖14个乡镇1282个行政村的人口大县,许多偏远村距法院、法庭达40多公里,村民诉讼、咨询极不方便。为此他们建立了以法庭为中心,以辖区乡镇、办事处、部分村庄为基点,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站、点,形成以6处法庭为中心的8站、72点、260名联络员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架起了人民群众诉讼的“快车道”。

  便民诉讼服务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施,并作为法庭巡回审判点。当事人可以选择到法庭或便民诉讼站立案,行动不便的可以预约上门立案;选择简易程序,要求法庭调解、申请撤诉或自行和解;要求在法庭或就地开庭审理。各法庭每周到便民诉讼服务站点受理、开庭审理和执行案件,使这个县“十里之内有法官,便民诉讼促和谐”。

  今年三月,姜楼法庭接到淄角镇大位办事处联络员的电话,称有位残疾老人,因儿子赡养问题发生争执,要求立案。由于矛盾正在激化,担心案件若不及时立案解决,可能引发老人自残或打斗伤害,法庭工作人员马上赶到现场受理了案件,并及时送达被告。在便民服务站,法官当场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使一场看似“情况危机”的案件得以及时处理。

  便民诉讼网络实施以来,已在各站点受理发生在农村的赡养、宅基纠纷、相邻关系等既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816起,就地开庭审理498起,解决争议标的额176万余元,为农民节省车旅、诉讼等费用。群众反映说:“以前开庭要到法庭上去,路远浪费时间,还耽误农活。现在法庭直接搬到咱家门上来,以后有个小纠纷也可以及时解决了。”

            司法速裁求高效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关注民生就要求得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兑现。滨州法院还从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久拖未结、久拖不执甚至超审限的情况上抓落实,找症结,下准招,采取减少滞留环节、快速立案、严控延期、催办督办等措施,使审判效率明显提高。阳信法院还依据当地群众小问题、小纠纷、小数额多的实际,建立小额速裁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实行小额速裁制度中,法院本着能简则简,能调则调的原则,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运作。一是在立案阶段,推行庭前调解。法官对有调解、和解意愿的当事人,开庭前即可组织双方到场,及时进行调解结案。二是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繁简分流。对较简单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及时进行办理,将办案情况在网上登记,接受案件流程管理程序的监督。三是对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法律关系单一,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在立案后20日内审结,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30日内对标的额在3000元以下的小额案件进行督促执行。

  原告李书彬与被告尹兴元是邻村朋友。原告从惠民麻店窑厂用抵账的方式以每块0.15元的价格获得烧砖75000块,为解决资金急需,2007年9月26日,经朋友介绍并协商双方同意,以每块砖0.125元的低价出售给被告,计款9375元。被告承诺将砖运回家后即付清砖款。被告将砖运回家后,违背承诺,以种种理由一再推脱付款,介绍人也感到尴尬无奈。原告于2008年2月23日诉至法院。法庭受理后,认为案件争议不大,但若拖久了反而影响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于是,及时采取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当庭调解达成协议,并使当事人之间维持了朋友感情,彼此都很满意。

  该项制度实行以来,仅阳信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达百分之七十。办案期限内此前的52天缩短为30天,9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60%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调解结案促和谐

  调解结案可以有效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并能促使案件义务的主动履行,最大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避免了引发执行、信访等不必要的麻烦。滨州市中级法院,就是循着这一理念,追求调解结案与办案“四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不轻易放弃调解机会,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敢于叫响“司法关注民生怎么样,要让人民群众来考量!”

  中级法院的案件,除了一审大要案,就是二审案件,调解难度相对较大。但他们立足案件实际,讲求调节艺术,将调解贯穿与诉讼全过程,把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关注民生、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将审判执行主业作为主阵地。把好案件进出门的每一道程序,做到细致周密、恪守章法,不放过一个调解、和谐结案机会。对于涉及百姓民生工程、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等案件,都做到思考问题心细,调查研究抠细,调解措施过细,力求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彰显司法关注民生的人文关怀。

  法院还利用亲情劝解、行政参与等一切积极因素来力促调解与和谐,使调解贯穿于立、审、执办案全过程,存在于案件前、后、内、外,通过法官做工作,促使案件当事人成朋友、结良缘,平息动荡等故事比比皆是。原告高某是邹平县码头镇北高村从事建筑生意个体户,与被告邹平县某纺织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中经费问题,发生纠纷,“剑拔弩张”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真调查核实了他们合作过程中的建筑项目、合同履行等情况,使先前“理不清”的帐目,清晰明朗起来,一些分歧、异议,也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逐步消除,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了结。就在与双方的交谈过程中,法官得知该公司正在筹建另一工程,感到作为企业人,项目合作很珍贵,就有意撮合:“你们合作基础不错,以前的误会消除了,是不是新项目再由老客户来承担?”“好啊。”一拍即合。这样双方又愉快签署了新的合作协议,再次成为了合作伙伴。人们提起滨州法院“民生关注”的事迹,就挑大拇指:“他们真诚为民,无愧于人民法院的称谓啊!”

             司法救助解民忧

  司法关注民生就是要让历经过诉讼的人民群众得到实际关怀与相应救助。滨州法院将司法救助作为“民生关注年”的一项重要内容,用实际行动来实现社会效果。中级法院在吸取以往司法救助经验的基础上,着眼构筑救助体系,重点从下岗职工、农民工、“五保户”、残疾人等最困难的群体和困难的问题抓起,除实行诉讼、执行费用缓、减、免外,在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扶贫、法律救助、便捷服务措施,体现民生案件的“优先、高效、便捷”,确保无钱贫弱群体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打赢官司、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兑现,让人们从中受到“实惠”,彰显司法民生关怀。

  在对关乎百姓最基础、最具体的衣食住行、社会保障等涉及到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交通、治安诸多方案件的救助方面,对个别特困家庭还实行协调社会资金、捐款等方式进行资助,特别是那些因交通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上,往往是一方执行难度大,另一方申请人亟需得到赔偿。对此,滨州中级法院在经费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宁可在自己建设投入上搞些节俭,也力所能及地抽出部分资金搞救助。前不久,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被判死刑,且无遗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刘来力老两口因案件的牵扯,给家庭已经造成了很大贫困,若不及时救助,有可能导致他整个家庭的崩溃。对此,法院干警自发捐款达9150元,使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得以很好地运转起来。后来,法院干警又多次带款物登门看望。这对老人非常感动说:“法院救济救了我家啊!”

  积极拓展救助渠道,协调民政部门,解决个别涉及司法程序中的难题,也是一种新的救助方式。司机胡长法因交通肇事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根据判决,胡长法、魏建设(车主)应向涉及该案的8个家庭赔偿共计110万元。执行人员数次赴河北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收获很小。另一边是八个家庭因事故痛失亲人,生活陷入困境。若不及时解决问题,有可能引发大的社会动荡。法院出面,多方找有关领导和机关协调,最终从民政局协调资金17.5万元,又加上自己单位捐赠的食油、面粉等物品一一发到了八个特困家庭手中,解救他们的燃眉之急。接到法院的救济,他们感动地说:“你们诚心对俺,我们若再做了别的,就对不起你们了!”一场蕴含的社会动荡危机就这样悄然平息了。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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