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中院:十年乡土话执行
2008-03-21 14:23: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艾庆平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执行工作的好坏是衡量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标准,直接关联着人民法院的权威,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渝东南武陵山区,是一个集“老、少、边、穷、山”为一体的欠发达地区。这里与湘、黔、鄂三省接壤,山岭纵横,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城市化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较低,一直以来处于贫困落后的状况。辖区人口300余万,居住着土家族、苗族、汉族、回族、蒙古族等共15个少数民族,民风淳朴尚勇。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居住比较松散,多是山野丘陵,被执行人多为农民,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也难掌握。同时,很多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自觉履行能力差。“执行难,难执行,乡土执行难上难”。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村镇乡野,执行工作就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执行兴则法院兴”,重庆四中院近十年来将执行工作视为法院工作的重心。累计立案执行各类案件789件,执结执行案件658件,标的9.68亿元,执结标的4.024亿元,兑率达41.15%。这样的数字显然无法与其他兄弟法院相比较,但是这样的成果却有着其艰苦卓绝的来历。
2003年以来,重庆市四中院执行庭连续五年被评为全院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重庆市法院系统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庭长庹德胜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授予重庆市法院优秀法官,副庭长张太亮授予重庆市优秀法官。
说起执行工作,重庆四中院执行庭庭长庹德胜感慨万千。
体会一:外部司法执行环境不理想。重庆四中院辖区是有名的“老少边穷山”地区,被执行人多是山村农户,经济条件差,当事人的履行能力低,尤其是刑附民案件损害赔偿,无力履行。多数被执行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漠,暴力抗拒执行的现象也存在。随着改革进程的加速,国企改制歇停并转后,下岗职工安置不力,政府财政拮据,连工资都难发,造成“无头执行”案件频增。由于城镇交通建设滞后,当地政府为改变贫穷落后面貌,不惜负债经营,拖欠工程款,民工讨薪难,建筑公司被拖垮,最后矛盾集中在法院。当地财政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申请人失去理智,情绪失控时缠访、上访不断。行政案件执行中阻力重重,形形色色的保护主义和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使执行工作困难重重。
体会二:法院执行人员少。2007年,重庆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0件,审结960件,结案率为91.43%,诉讼标的2.56亿元。作为一个“微型中院”,全院编制干警仅70余人,执行庭仅有5名执行人员、一名干警。办案经费的使用上不得不精打细算,全盘谋划。如一起刑附民赔偿执行案件,有8个被执行人,执行人员跑遍了酉阳、彭水、黔江的3县6乡8村,很多被执行人家居高山,通常无路,没有车,只有步行,办案成本居高不下。
体会三: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执行。由于执行案件质效与法官考核标准的挂钩,辖区内法院极少数执行人员办案中存在急躁情绪,执行工作进展无果再加上申请人的多次缠访、上访,让执行人员心力憔悴。由此带来执行人员工作粗糙、执行行为不规范,“粗、浑、乱、蛮”现象也时有发生。执行人员不足,执行装备配置不全,执行经费不足。艰苦工作巨大的压力造成某些人的心理失衡,部分人失去理智,在司法长路中迷途,辖区内两级法院曾先后查处三起执行中违纪违规行为。
“我们就是在这样一个“内外交困”的局面中,在夹缝中拼搏。”据庹德胜回忆,他从基层法院调入中院执行庭时,仅中院的积案就高达近100件,其中一件积案是原黔江地区中级人民法成立后审理的第一件经济纠纷案件,执行了近十年仍没有执结,当事人到处上访,一名当事人带着被子睡在分管院长的办公室门前不走。恶劣的执法环境,积压的案件难以执行,执行人员要求调离执行工作岗位或者将原承办积案交出来。物质装备方面,整个执行庭没有车辆、没有录音设备,差旅费也难以保证,执行工作举步维艰,执行干警有情绪。
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外部司法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尤其是重庆四中院党组的全力支持和关心,执行工作迈入良性循环。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强调“执行兴,法院兴”的理念,将执行工作作为全院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全院全力以赴支持执行工作。党组书记、院长黄德普多次参与执行和解工作,及时掌握执行工作动态。分管院长王华菊经常与执行人员一道参与现场执行。院领导在物资设备配置、经费保障,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最大力度的支持,院内审判、立案、鉴定、法警、司法政务等部门通力配合,庭内执行人员互相相配合支持,群策群力,从不扯皮推诿。在具体案件执行中,执行庭先开“民主会诊会”,全庭所有人都参加,大家各抒己见,踊跃讨论,见仁见智,出谋划策,制定详实可靠的执行计划。经过多年全院干警上下努力奋斗,法院执行工作步入了收结案件基本平衡,每年底未执结案件都是在10件左右。实现了当事人的零上访,迄今为止,执行案件无错案,执行款物无差错,执行干警干劲十足。
2008年,重庆市高院提出“争创全国一流,保持西部相对领先”的五年规划目标。执行庭倍感责任重大,与先进法院相比,差距还很大。针对存在的问题,全庭以学习促发展。在重庆市高院组织的新民事诉讼法学习班中,他们是五个中院中唯一一个自带录音设备的法院。为此,还专门受到上级法院的点名表扬。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法精神,积极应对新法实施,推动执行工作稳步发展,庭内将授课录音录像制作成课件发至各基层法院执行庭,由基层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学习。同时利用春节前后案件相对较少的时机,组织全院执行干警逐条学习领会新民诉法条文。全庭已组织执行人员学习5次,前后累计20多个小时。结合辖区法院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进一步深化对新法适用的理解。未雨绸缪,为应对新法颁行,他们制作新的法律文书就达12种。
庹德胜在述职报告中提出,执行工作是斗硬的工作,要斗别人的硬,首先自己必须斗硬。他上任的第一次庭务会就提出执行工作的“十不准”。随后,又制定了《廉政建设暂行规定》,每年都要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做到逢会必讲廉洁,逢案必抓廉政。迄今为止,执行庭没有一起案件出差错,没有一个干警出问题。
细节决定成败,细化管理,管理出效率,管理出质量。这是全庭上下的工作理念。2007年,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为切入点,该庭先后制定《执行案件流程暂行规定》、《执行结案暂行规定》、《民事案件执行权分权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执行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执行工作管理办法》、《廉政建设暂行规定》和《委托执行案件有关事项通知》等规章制度。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执行行为,细化了执行工作。管理上了水平,执行质效开始凸显。
“每个执行案件都是特殊的。”庹德胜说:一定要结合案件的情况“对症下药”。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人品、素质不一,采取的执行措施也不同。在民族地区执行,一定要先了解风土人情。对民要亲和,用老百姓的方式谈话;对“官”要公事公办;对被执行人要在人格上尊重对方,执行工作中体现司法文明,使当事人气鼓鼓的来,笑嘻嘻的走。执行人员一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二要“智勇双全”,讲究策略,科学执行。三要有一颗始终一心为民,公正司法。
2005年2月26日,任某,其子任飞(时年仅15岁)、其弟任坤三人因家中走失小狗,遂前往邻居张某家询问。双方一言不和,随即发生抓扯。争执中,血气方刚的任飞捡起铁锄猛击张某之妻杨某头部,导致杨某死亡。后经法院审判,任飞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原判刑事附民裁定,被告任某应赔偿原告张某死亡赔偿金43834元。同年11月8日,张某向四中院申请执行。
2005年11月21日,执行人员前往位于彭水县被执行人驻地,向任某送达执行通知。谁料任家“铁将军”把门,他们四处寻找无果,只得进行相关执行调查后无功而返。2006年1月10日,第二次前往执行,等候一天后仍未能找到任某,又吃了个“闭门羹”。案件会诊会分析认为被执行人家居高临下,很有可能是一发现执行车辆就迅速躲藏,打起了“游击战”。他们实地勘察地形,问询当地群众后,制定了周密的突袭执行预案,准备在第三次执行来个“守株待兔”。2006年7月25日凌晨3时,15名执行人员围守被执行人住地,等待目标出现。时值盛夏,执行人员们忍饥挨饿等待到凌晨5点,任某露面。执行人员先向任某释法析理,并对其依法强制执行,共执行获现金1300元。为暂缓形势,逃避责任。任某与张某达成和解,答应先将自有财产折价10600元抵付给张某,2006年底再付20000元,张某也同意放弃赔偿余款13834元。2007年春节前夕,因任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张某再次要求恢复执行。2008年3月3日,执行人员第四次来到任某家。经事先调查得知任某有能力支付赔偿款。当执行人员询问时,他又拒绝偿付。经过劝解无效,依法宣布对其拘留15天。次日,任某家人交付案款5000元,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前后五次奔波,执行人员忍着饥渴,严谨务实的行为感化了被执行人,在第二次和解履行协议中,他发誓绝不反悔。也感动了执行地知情群众,他们主动煮上鸡蛋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庹德胜说当时的感觉就像是红军进城,老百姓夹道欢迎一样。
一起经济纠纷执行案件中,案件标的25万元,被执行人系四川省大足县人,多次执行,对方声称没有财产,无力履行。执行申请人透露,他在重庆有房产,执行人员闻讯后,迅速赶往重庆。酷暑中,执行人员在市区繁华地段解放碑蹲点守候了7天。苍天不负有心人,一名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妻子上街买菜,随即,执行人员们尾随跟着她来到位于重庆加州花园家中。经打听物业得知,被执行人的孩子早晨7点上学,孩子出门后被执行人妻子就紧闭大门不出。大家会诊研究后,决定利用孩子上学开门的时间进入被执行人家。当天,执行人员们就近住下,早晨5点左右就守候在附近,后在被执行人家中保险柜发现现金及存单共计120万余元。
县法院在执行一经济纠纷案件中,前后执行三次,总获才3万余元。该公司设有10多个账户,执行人员们觉得执行穷尽,已经无力继续。庹德胜带领执行人员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发现公司老总办公室的机构图中单位名称与被执行单位名称不一致,他立马想到这家企业已经改头换面,改制避债了,对方言语含糊有意隐瞒。随后,他有前往工商局查证,发现自己的猜测无误。于是,执行人员兵分两路,一路连夜赶回彭水法院制作裁定书。一路前往银行查证新公司账号,发现新设立的公司账户上尚有200万余元款项,通过冻结划拨,130万余元的执行款最终实现。
2005年,庹德胜与执行人员两人前往洛阳卷烟厂执行案件。出示工作证后,说明来意,对方并不理会,拒签执行通知书,态度僵硬。一时之间,庹德胜没了主张。就要离开该厂,他决定向门卫了解一下情况,在随手翻阅该厂订阅的报纸时,发现一则新郑卷烟集团公司成立的广告,难道这又是一起企业改制带来的执行呆案?得知这一信息,他连忙通过国家烟草总公司查证情况属实。新郑卷烟厂兼并洛阳卷烟厂,新组建的公司就是广告中的新郑卷烟集团。两人讨论后,制作了执行裁定书,及时与银行联系,得知该集团公司账户有6000万之巨,最后执行兑现340万余元。
一起非法行医罪,庹德胜正与该镇书记商谈工作,突然听到外面枪响。原来是执行人员遭遇暴力抗拒执行。被执行人方凭借人数上的优势对执行人员进行围堵、谩骂、拉扯、推搡,执行人员不得已拔枪示警。当天是一周一次的赶场天,立马有三四百名群众围观。庹德胜迅速爬上高台,对围观群众释法明理,经过半个小时的讲解。围观人群散去。事后调查依法拘留暴力抗法的三名当事人。随后,在十几次下乡中,发现抗法事件一起,在处理的过程中就开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大会,由自愿承认错误的抗法者自我检讨,这样的现身说法远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7年7月,针对辖区区县“涉府”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法院裁判的执行案件高的实际情况,执行庭先后向辖区五个区县政法委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协调解决和督促“涉府”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上述单位收到市四中院司法建议函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落实建议要求。截止当年9月,涉及6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案件都有了结果。3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其余三人分别到法院要求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发执行建议函的方式,辖区内“涉府”执行案件有了根本性好转。
2007年11月2日,重庆首个“农民工日”前夕,涉诉酉龚路建案的当事人核工业西南建设公司、黔江辉宇公司两家企业,分别一次性领到500万、50万工程款,该案涉及的245名民工工资210万元也现场兑现。这起影响重大的民工“讨薪”,建筑方“讨债”案件背后,是执行人员的“七上八下”。负责此案的执行庭副庭长张太亮先后七次上重庆,八法院次下基层调查取证,执行人员走访工商、税务、电力、水力、税务和当地政府的次数已经无法统计。
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该执行威慑机制提供的信息为基石,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措施互动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在这种“大执行”格局中,法院执行工作将越走越顺。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渝东南武陵山区,是一个集“老、少、边、穷、山”为一体的欠发达地区。这里与湘、黔、鄂三省接壤,山岭纵横,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城市化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较低,一直以来处于贫困落后的状况。辖区人口300余万,居住着土家族、苗族、汉族、回族、蒙古族等共15个少数民族,民风淳朴尚勇。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居住比较松散,多是山野丘陵,被执行人多为农民,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也难掌握。同时,很多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自觉履行能力差。“执行难,难执行,乡土执行难上难”。由于种种原因,在某些村镇乡野,执行工作就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执行兴则法院兴”,重庆四中院近十年来将执行工作视为法院工作的重心。累计立案执行各类案件789件,执结执行案件658件,标的9.68亿元,执结标的4.024亿元,兑率达41.15%。这样的数字显然无法与其他兄弟法院相比较,但是这样的成果却有着其艰苦卓绝的来历。
2003年以来,重庆市四中院执行庭连续五年被评为全院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重庆市法院系统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庭长庹德胜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授予重庆市法院优秀法官,副庭长张太亮授予重庆市优秀法官。
说起执行工作,重庆四中院执行庭庭长庹德胜感慨万千。
体会一:外部司法执行环境不理想。重庆四中院辖区是有名的“老少边穷山”地区,被执行人多是山村农户,经济条件差,当事人的履行能力低,尤其是刑附民案件损害赔偿,无力履行。多数被执行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漠,暴力抗拒执行的现象也存在。随着改革进程的加速,国企改制歇停并转后,下岗职工安置不力,政府财政拮据,连工资都难发,造成“无头执行”案件频增。由于城镇交通建设滞后,当地政府为改变贫穷落后面貌,不惜负债经营,拖欠工程款,民工讨薪难,建筑公司被拖垮,最后矛盾集中在法院。当地财政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申请人失去理智,情绪失控时缠访、上访不断。行政案件执行中阻力重重,形形色色的保护主义和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使执行工作困难重重。
体会二:法院执行人员少。2007年,重庆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50件,审结960件,结案率为91.43%,诉讼标的2.56亿元。作为一个“微型中院”,全院编制干警仅70余人,执行庭仅有5名执行人员、一名干警。办案经费的使用上不得不精打细算,全盘谋划。如一起刑附民赔偿执行案件,有8个被执行人,执行人员跑遍了酉阳、彭水、黔江的3县6乡8村,很多被执行人家居高山,通常无路,没有车,只有步行,办案成本居高不下。
体会三: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执行。由于执行案件质效与法官考核标准的挂钩,辖区内法院极少数执行人员办案中存在急躁情绪,执行工作进展无果再加上申请人的多次缠访、上访,让执行人员心力憔悴。由此带来执行人员工作粗糙、执行行为不规范,“粗、浑、乱、蛮”现象也时有发生。执行人员不足,执行装备配置不全,执行经费不足。艰苦工作巨大的压力造成某些人的心理失衡,部分人失去理智,在司法长路中迷途,辖区内两级法院曾先后查处三起执行中违纪违规行为。
“我们就是在这样一个“内外交困”的局面中,在夹缝中拼搏。”据庹德胜回忆,他从基层法院调入中院执行庭时,仅中院的积案就高达近100件,其中一件积案是原黔江地区中级人民法成立后审理的第一件经济纠纷案件,执行了近十年仍没有执结,当事人到处上访,一名当事人带着被子睡在分管院长的办公室门前不走。恶劣的执法环境,积压的案件难以执行,执行人员要求调离执行工作岗位或者将原承办积案交出来。物质装备方面,整个执行庭没有车辆、没有录音设备,差旅费也难以保证,执行工作举步维艰,执行干警有情绪。
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外部司法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尤其是重庆四中院党组的全力支持和关心,执行工作迈入良性循环。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强调“执行兴,法院兴”的理念,将执行工作作为全院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全院全力以赴支持执行工作。党组书记、院长黄德普多次参与执行和解工作,及时掌握执行工作动态。分管院长王华菊经常与执行人员一道参与现场执行。院领导在物资设备配置、经费保障,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最大力度的支持,院内审判、立案、鉴定、法警、司法政务等部门通力配合,庭内执行人员互相相配合支持,群策群力,从不扯皮推诿。在具体案件执行中,执行庭先开“民主会诊会”,全庭所有人都参加,大家各抒己见,踊跃讨论,见仁见智,出谋划策,制定详实可靠的执行计划。经过多年全院干警上下努力奋斗,法院执行工作步入了收结案件基本平衡,每年底未执结案件都是在10件左右。实现了当事人的零上访,迄今为止,执行案件无错案,执行款物无差错,执行干警干劲十足。
2008年,重庆市高院提出“争创全国一流,保持西部相对领先”的五年规划目标。执行庭倍感责任重大,与先进法院相比,差距还很大。针对存在的问题,全庭以学习促发展。在重庆市高院组织的新民事诉讼法学习班中,他们是五个中院中唯一一个自带录音设备的法院。为此,还专门受到上级法院的点名表扬。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法精神,积极应对新法实施,推动执行工作稳步发展,庭内将授课录音录像制作成课件发至各基层法院执行庭,由基层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学习。同时利用春节前后案件相对较少的时机,组织全院执行干警逐条学习领会新民诉法条文。全庭已组织执行人员学习5次,前后累计20多个小时。结合辖区法院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进一步深化对新法适用的理解。未雨绸缪,为应对新法颁行,他们制作新的法律文书就达12种。
庹德胜在述职报告中提出,执行工作是斗硬的工作,要斗别人的硬,首先自己必须斗硬。他上任的第一次庭务会就提出执行工作的“十不准”。随后,又制定了《廉政建设暂行规定》,每年都要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做到逢会必讲廉洁,逢案必抓廉政。迄今为止,执行庭没有一起案件出差错,没有一个干警出问题。
细节决定成败,细化管理,管理出效率,管理出质量。这是全庭上下的工作理念。2007年,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为切入点,该庭先后制定《执行案件流程暂行规定》、《执行结案暂行规定》、《民事案件执行权分权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执行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执行工作管理办法》、《廉政建设暂行规定》和《委托执行案件有关事项通知》等规章制度。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执行行为,细化了执行工作。管理上了水平,执行质效开始凸显。
“每个执行案件都是特殊的。”庹德胜说:一定要结合案件的情况“对症下药”。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人品、素质不一,采取的执行措施也不同。在民族地区执行,一定要先了解风土人情。对民要亲和,用老百姓的方式谈话;对“官”要公事公办;对被执行人要在人格上尊重对方,执行工作中体现司法文明,使当事人气鼓鼓的来,笑嘻嘻的走。执行人员一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二要“智勇双全”,讲究策略,科学执行。三要有一颗始终一心为民,公正司法。
2005年2月26日,任某,其子任飞(时年仅15岁)、其弟任坤三人因家中走失小狗,遂前往邻居张某家询问。双方一言不和,随即发生抓扯。争执中,血气方刚的任飞捡起铁锄猛击张某之妻杨某头部,导致杨某死亡。后经法院审判,任飞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原判刑事附民裁定,被告任某应赔偿原告张某死亡赔偿金43834元。同年11月8日,张某向四中院申请执行。
2005年11月21日,执行人员前往位于彭水县被执行人驻地,向任某送达执行通知。谁料任家“铁将军”把门,他们四处寻找无果,只得进行相关执行调查后无功而返。2006年1月10日,第二次前往执行,等候一天后仍未能找到任某,又吃了个“闭门羹”。案件会诊会分析认为被执行人家居高临下,很有可能是一发现执行车辆就迅速躲藏,打起了“游击战”。他们实地勘察地形,问询当地群众后,制定了周密的突袭执行预案,准备在第三次执行来个“守株待兔”。2006年7月25日凌晨3时,15名执行人员围守被执行人住地,等待目标出现。时值盛夏,执行人员们忍饥挨饿等待到凌晨5点,任某露面。执行人员先向任某释法析理,并对其依法强制执行,共执行获现金1300元。为暂缓形势,逃避责任。任某与张某达成和解,答应先将自有财产折价10600元抵付给张某,2006年底再付20000元,张某也同意放弃赔偿余款13834元。2007年春节前夕,因任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张某再次要求恢复执行。2008年3月3日,执行人员第四次来到任某家。经事先调查得知任某有能力支付赔偿款。当执行人员询问时,他又拒绝偿付。经过劝解无效,依法宣布对其拘留15天。次日,任某家人交付案款5000元,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前后五次奔波,执行人员忍着饥渴,严谨务实的行为感化了被执行人,在第二次和解履行协议中,他发誓绝不反悔。也感动了执行地知情群众,他们主动煮上鸡蛋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庹德胜说当时的感觉就像是红军进城,老百姓夹道欢迎一样。
一起经济纠纷执行案件中,案件标的25万元,被执行人系四川省大足县人,多次执行,对方声称没有财产,无力履行。执行申请人透露,他在重庆有房产,执行人员闻讯后,迅速赶往重庆。酷暑中,执行人员在市区繁华地段解放碑蹲点守候了7天。苍天不负有心人,一名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妻子上街买菜,随即,执行人员们尾随跟着她来到位于重庆加州花园家中。经打听物业得知,被执行人的孩子早晨7点上学,孩子出门后被执行人妻子就紧闭大门不出。大家会诊研究后,决定利用孩子上学开门的时间进入被执行人家。当天,执行人员们就近住下,早晨5点左右就守候在附近,后在被执行人家中保险柜发现现金及存单共计120万余元。
县法院在执行一经济纠纷案件中,前后执行三次,总获才3万余元。该公司设有10多个账户,执行人员们觉得执行穷尽,已经无力继续。庹德胜带领执行人员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发现公司老总办公室的机构图中单位名称与被执行单位名称不一致,他立马想到这家企业已经改头换面,改制避债了,对方言语含糊有意隐瞒。随后,他有前往工商局查证,发现自己的猜测无误。于是,执行人员兵分两路,一路连夜赶回彭水法院制作裁定书。一路前往银行查证新公司账号,发现新设立的公司账户上尚有200万余元款项,通过冻结划拨,130万余元的执行款最终实现。
2005年,庹德胜与执行人员两人前往洛阳卷烟厂执行案件。出示工作证后,说明来意,对方并不理会,拒签执行通知书,态度僵硬。一时之间,庹德胜没了主张。就要离开该厂,他决定向门卫了解一下情况,在随手翻阅该厂订阅的报纸时,发现一则新郑卷烟集团公司成立的广告,难道这又是一起企业改制带来的执行呆案?得知这一信息,他连忙通过国家烟草总公司查证情况属实。新郑卷烟厂兼并洛阳卷烟厂,新组建的公司就是广告中的新郑卷烟集团。两人讨论后,制作了执行裁定书,及时与银行联系,得知该集团公司账户有6000万之巨,最后执行兑现340万余元。
一起非法行医罪,庹德胜正与该镇书记商谈工作,突然听到外面枪响。原来是执行人员遭遇暴力抗拒执行。被执行人方凭借人数上的优势对执行人员进行围堵、谩骂、拉扯、推搡,执行人员不得已拔枪示警。当天是一周一次的赶场天,立马有三四百名群众围观。庹德胜迅速爬上高台,对围观群众释法明理,经过半个小时的讲解。围观人群散去。事后调查依法拘留暴力抗法的三名当事人。随后,在十几次下乡中,发现抗法事件一起,在处理的过程中就开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大会,由自愿承认错误的抗法者自我检讨,这样的现身说法远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7年7月,针对辖区区县“涉府”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法院裁判的执行案件高的实际情况,执行庭先后向辖区五个区县政法委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协调解决和督促“涉府”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上述单位收到市四中院司法建议函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落实建议要求。截止当年9月,涉及6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案件都有了结果。3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其余三人分别到法院要求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发执行建议函的方式,辖区内“涉府”执行案件有了根本性好转。
2007年11月2日,重庆首个“农民工日”前夕,涉诉酉龚路建案的当事人核工业西南建设公司、黔江辉宇公司两家企业,分别一次性领到500万、50万工程款,该案涉及的245名民工工资210万元也现场兑现。这起影响重大的民工“讨薪”,建筑方“讨债”案件背后,是执行人员的“七上八下”。负责此案的执行庭副庭长张太亮先后七次上重庆,八法院次下基层调查取证,执行人员走访工商、税务、电力、水力、税务和当地政府的次数已经无法统计。
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该执行威慑机制提供的信息为基石,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措施互动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在这种“大执行”格局中,法院执行工作将越走越顺。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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