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法官调解于法庭之内 被告父母赔偿于千里之外
2008-03-20 11:32:29
     中国法院网讯 (刘学勇 王娜)  几位小朋友在一起玩耍,一方不慎将另一方眼睛扎伤。另一方在花去大量医疗费又得不到应有赔偿的情况下,将侵害方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由于被告人父母在外地打工,家中又没有承担监护职责履行赔偿义务的人,案件陷入困境。经过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庭审中多方动员,悉心调解,远在千里之外的被告人父母终于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将赔偿金汇到受害方帐户内,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

  2007年年初小浩的父母外出打工,小浩在跟随爷爷奶奶一段时间后,到姨母吴某家上学。2007年6月20日下午,小浩同小赛等几位小朋友(均是无行为能力人)在该县张完乡某小学附近玩耍时,小浩不慎用旧针头将小赛的右眼扎伤。此后,小赛辗转到了郸城县、郑州市、北京市等几家医院就医,花去了大量的时间和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2007年年底,小赛经周口天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七级。小赛在治疗期间,其在外地打工的父母支付给小赛现金8000元,后来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其余费用。

  由于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小浩父母在外地打工,路途遥远又没有确切地址,小浩的姨母既不是法定监护人也不是委托监护人,没有赔偿的义务。因此,小赛的赔偿事宜经过努力仍毫无结果。

  案件起诉至郸城法院后,该院民一庭法官崔耀润、程玉柱、王博全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被告的监护人离家较远,地址不明,判决后对执行工作很不利,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维护。于是,他们决定采用调解的方法,让被告方自觉履行义务,以此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们经过精心研究,从被告人、被告人父母、被告人的亲属和被告人所在行政村等处着手,多方动员,耐心说服,悉心调解,力争打动被告人父母。他们借助行政村老干部与被告人父母熟悉、了解当事人情况育等优势,让行政村干部耐心地做被告人及其爷爷奶奶的思想工作,并让他们劝被告人父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法官们也给被告人亲属做工作,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积极与被告人父母沟通,告诉他们事情已经出来了,躲避不是长久之计,只有勇于面对现实,赔偿别人损失后加倍努力工作才是上上之策。并告诉当事人要采取换位思考的办法,如果事情出在自己身上,受了伤花了钱却得不到赔偿会是什么后果。

  在郸城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方动员、细心调解下,在庭审的当天,当事人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浩远在千里之外的父母把40000余元赔偿金一次性汇到了原告的账户上。

  就这样,一件难案在郸城法官耐心、悉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结局,实现案结事了,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