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死儿幼弱女子讨回公道 悲喜交加跪谢法官
2008-03-19 14:56:50
     中国法院网讯 (高建业 周洁)  3月15日,在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张启燕从执行员手中接过金额为253727.6元的现金支票,她再也无法抑制自己的情绪,抓着执行员王勇的手,嚎啕大哭起来,然后做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一下子跪在地上,不停地说着:“谢谢法官,你们救了我全家!”

  2006年初,张启燕的丈夫马林军下岗后,由于两个孩子要上学,还要照顾一直跟着自己生活的舅舅,生活陷入窘境。为了赚钱养家,马林军向朋友借钱,在凤阳县常发农机商场买了一辆“时风”牌农用车跑运输。车子营运了一段时间,在质量三包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当年11月24日,山东时风公司派驻常发商场的维修人员和常发商场的售后服务人员对该车进行维修。车辆被吊车吊起后,马林军和维修人员在车下垫放木块以稳定车辆。可等吊车刚离开,一个令人目瞪口呆的事情发生了:被垫起的车子“轰”地倒塌下来,将还未来及从车厢底钻出来的马林军结结实实地砸在车下!马林军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住院9天后,马林军终因“特重开放性颅脑损伤、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不治身亡。

  两个年纪尚幼、正在读书的孩子,一个身患重病一直跟随自己家庭生活的舅舅,整个家庭全靠马林军支撑。可突然之间,这支撑一下子倒塌了。在亲朋的帮助下料理完丈夫的后事,茫然的张启燕想到了法律。2006年12月9日,悲痛中的张启燕将常发商场和时风公司告上了法庭。2007年5月8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时风公司和常发商场共同赔偿285692.55元。

  宣判后,时风公司和常发商场均提出上诉。2007年12月6日,滁州市中级法院法庭内敲响了此案终审的法槌:对马林军的车辆进行维修是生产方时风公司和销售方常发商场的共同行为,维修中造成马林军人身损害,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马林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车辆被吊起后处于车辆下方存在危险性,因其疏于防范,对损害结果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由时风公司和常发商场共同赔偿252623.3元。

  握着生效的判决,张启燕来到丈夫的坟上,哭了半天。可是孩子要上学、生活要花销。张启燕在哭过之后,找了个在建筑工地出苦力的活,挣些钱艰难的度日。眼看着日子一天天的捱过去,可是两家被告却一直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今年1月5日,苦等无着的张启燕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可是常发商场由于经营上的原因,暂时没有履行能力。而时风公司地处山东,要执行必须经过省高院的批准。凤阳法院在受理案件的第三天就向省高院报批,1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了同意意见,并向山东省高院发出协助执行函。

  执行通知书送达后,时风公司一直不予履行。执行人员一边催促,一边派员两次前往山东查询时风公司的账户存款。3月5日,凤阳县法院执行局再次前往山东,在执行被拒后,执行人员将依法查到的该公司的账户存款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全额划拨。3月15日,执行员王勇带着张启燕十分钟就办理完领款手续。手握支票,失去丈夫的痛苦和对法院的感激,一下子涌向张启燕的心头,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令人动容的一幕。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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