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中院集中清理未结案件 现场兑现案款近200万
2008-03-19 14:00:07
申请人领到执行款。
中国法院网讯 (郭仲亭 赵瑞强) “谢谢,我很感激亳州法院维护了我的权益!”3月14日,拿到了第三期执行款的台胞杨池湄一个劲地向法官道谢,并将一面上书“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仲亭手中。当天,在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执行款兑现现场会上,包括杨池湄在内的3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都拿到了自己的执行款,这次现场会共兑现执行款近200万元。
杨池湄曾与张某合作办学,在办学过程中原告杨池湄因其他原因退出,张某向其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款110万元,并陆续还款。后杨池湄认为被告屡次违约,无还款诚意,遂向亳州中院提起诉讼。亳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杨池湄剩余欠款9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杨池湄于2007年2月依法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中院执行人员一次次深入现场,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一次次耐心细致地做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保证在18个月内分四期还清欠款,前两期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此次杨池湄拿到的是第三期本息共34万元,三期共还了69万元。
今年2月份以来,亳州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两级法院上至一把手院长、下至普通执行人员,都深入到执行一线。随着清结活动的深入,下一步将重点打击欠债不还的“老赖”和“钉子户”。对不拒不履行的,将进行强制执行,彻底解决执行难。
杨池湄曾与张某合作办学,在办学过程中原告杨池湄因其他原因退出,张某向其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款110万元,并陆续还款。后杨池湄认为被告屡次违约,无还款诚意,遂向亳州中院提起诉讼。亳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杨池湄剩余欠款9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没有履行其法定义务,杨池湄于2007年2月依法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中院执行人员一次次深入现场,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一次次耐心细致地做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保证在18个月内分四期还清欠款,前两期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此次杨池湄拿到的是第三期本息共34万元,三期共还了69万元。
今年2月份以来,亳州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两级法院上至一把手院长、下至普通执行人员,都深入到执行一线。随着清结活动的深入,下一步将重点打击欠债不还的“老赖”和“钉子户”。对不拒不履行的,将进行强制执行,彻底解决执行难。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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